员工考核不合格后给主管送红包,公司按违纪解雇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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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不合格后给主管送红包,公司按违纪解雇合法吗?
导读:《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包括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以行贿论处。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行贿(5000元以下的则不构成行贿罪)。郭海鹏送现金红包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及《诚信廉洁协议》的约定以及《员工

《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包括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以行贿论处。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行贿(5000元以下的则不构成行贿罪)。

郭海鹏送现金红包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及《诚信廉洁协议》的约定以及《员工行为规范奖惩管理规定》的规定,属严重违反其公司规章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高管贪腐是怎么杜绝的?

高管贪腐,轻则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重则阻碍企业健康发展甚至给社会、国家造成严重的恶果。

要防止企业高管贪腐光靠自人心是肯定不行的,重点还是要将制度和法律结合起来,虽然说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但是完善的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约束管理企业高管。

搭建这样的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充分运用职务轮换制度

职务轮换主要针对于各分公司、各区域主要负责人,最好是3-5年一轮换。

不要让某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固定管理岗位,这样可以避免高层人员在某个环节,长期任职后和旁人结成了共同利益体。

而且轮换之后,新到任的高层也会对前任在位期间的工作进行调查调整,发现问题后也会汇报给公司。

构建完善审核制度:所有涉及到资金流动、人员调配方面的关键节点,公司都需要合规体系人员的审批认同。

比如采购、招标、并购交易等,都需要众多决策人参与审批。

建立审计稽核制度:另外,为预防高层收买这些决策参与人,还需要设立审查机构,定期对公司各个环节开展审计调查工作。

对财务结算资金、人事调动等多个工作执行情况,展开合规检查。

审计、稽核、巡回检查,这些举措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一部分由越界想法的人,将贪腐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

鼓励监督匿名举报机制:在公司内部常年开设匿名举报通道,鼓励员工和相关利益方进行举报。因为个人的贪腐行为,总会在不经意间触动或者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

大企业虽然因为人员众多部门冗杂,导致贪腐问题出现后很难在第一时间被企业所有人察觉,所以匿名举报是一个比较好发现问题的途径。

 必要时采取警方合作:针对一些问题比较大或者涉及外部因素较多的情况,可以直接和警方合作,作为经济犯罪问题立案调查,这也是震慑机制的一环。京东等大厂以往都有这样的案例,社会上反响较好。

首先表示祝贺了,一是你有了如此工作的机会,二是你有了这样好的领导。很明显,领导是一个清廉而自律的人,而且又具有人情味,理解你的心情,因而以今后在一起吃饭,由你买单,一方面令你忐忑不安的心情得到宽慰,另一方面实际又会为你在今后的同事圈内关系融洽创造机会。因此你能做的,就是将心放下,以百分之百、万分之万的态度信任和尊敬你的领导,以竭尽全力和智慧地去接受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还有就是要对“指标少,不好办”有正确理解,这完全是领导讲的实话,并非潜台词,可从领导待人接物方面认真领会,倘若是这种情况的话,表明领导在作原则与政策范围内的努力,倘若事未竟,你也需宽心才是,毕竟领导无能为力的事,你想尽办法也会枉然,但愿你交好运,不会有如此情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红包属于受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