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管理费用下用“福利费”科目。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现金借:管理费用-福利费(假设该员工是管理人员,如果是生产工人,则请计入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2014年6月中旬左右,中国移动停止了“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目
管理费用下用“福利费”科目。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现金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假设该员工是管理人员,如果是生产工人,则请计入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14年6月中旬左右,中国移动停止了“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目前,用户只能选择“购买手机送话费”方案,且补贴力度略有下调。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后,“预存话费送手机”中的送手机行为视同销售,而“购买手机送话费”中赠送自有产品不视同销售,能够大幅减少要上缴的增值税。具体来说,假如是“预存话费送手机”,预存1000块钱话费(假设全部消费掉了),需按照11%或者6%计销项税,以6%计,销项税的金额是60块钱。同时,赠送的手机也视为销售,需要计销项税100块钱。手机买入时进项税100块钱,则以这种方式促销,中国移动应缴纳的增值税为60+100-100=60。若改为“购买手机送话费”,赠送的话费是自有产品,不视同销售,中国移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00-100=0。所以移动取消了“预存话费送手机”,转而推出“购买手机送话费”,对中国移动更大的好处是可以更加灵活地掌控话费赠送的多少,为下调手机补贴力度留下空间。但对消费者来说,实际上并没有太大损失。
预存话费赠送物品销售行为中既涉及了邮电通信劳务又涉及了货物,销售对象都是针对同一客户,价款是一次性收取的。就像商场销售货物免费运送货物上门一样,都属混合销售行为。移动公司提供的是通信劳务产品,商场提供的是货物;移动公司赠送货物的价格包括在预存话费中,其赠送支出是通过通信业务收入进行补偿的,而商场赠送的交通运输服务的价款包含在货物的价款中,运输成本是通过商品销售收入来补偿的。两者的区别就在于销售的主体资格和行业背景不同。移动公司属于邮电通信业,是提供邮电通信服务的单位,而商场属于零售业,提供的是商品销售。根据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因此,预存话费赠送物品的整个业务应征营业税。
例;存300送100
如果不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则不能作为销售折扣,而冲减收入,如采用每月赠送20元的方式的,
借:现金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借:待摊费用 100
贷:递延受益 100
第一月确认收入和费用
借:递延受益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借:营业费用 20
贷:待摊费用 20
以后4月同样处理
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借:现金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赠送部分企业可通过备查帐处理。
外购的产品发给职工视同销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以下行为视同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因此,对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用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上,均不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是怎么回事
视同销售货物是要征收增值税的,那视同销售的情形有哪些呢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营改增"试点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这些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一是为了防止通过这些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基被侵蚀,税款流失;二是为了避免税款抵扣链条中断,导致各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形成重复征税
增值税细则第五条及新营业税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特殊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其中,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所以,要看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诸如联通,移动,电信这样的公司,肯定营业税应税收入超过50%,所以冲话费送手机和售后服务都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应该按照通信征收3%营业税
而对于一些中介性质的通信服务公司,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大部分应该都是征收的5%的服务营业税或者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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