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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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导读:  一般纳税人企业,买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税务方面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计入职工福利费的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超标的可以递延到下一纳税年度抵扣。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

  一般纳税人企业,买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税务方面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计入职工福利费的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超标的可以递延到下一纳税年度抵扣。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为员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用于集体福利的运输费用,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根据以上税收规定,除以上二款事项外,都应按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关于对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因此,纳税人购买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乘用车和10至23座(含23座)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按规定应征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货车和皮卡车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如新购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客车,即使座位超过23座(按规定不征收消费税),但由于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4、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班车既不属于生产所用,也不属

  于管理所用,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属用于集体福利性质的固定资产,所以班车发生的汽油费不能作为企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把几年前买的车作为奖励赠送给员工,涉及哪些税?

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固定资产清理;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上牌照时候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

(2)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个税:”

1、企业为股东购置汽车。企业为股东购车,税务处理实务中要视企业的经济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税〔2003〕158号规定,对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3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员工应将取得的所得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奖励的汽车个人如何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实物奖励员工,应按以上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要送就都送么,这样就给个首付,还说是送人家车,让人家多心寒啊。。。

给你个模板,自己再酌情修改吧: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购买XX牌XX型号汽车支付首付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购买XX牌XX型号汽车支付XX元人民币,该款项仅限作为乙方购买XX牌XX型号汽车的首付款;

二、在甲方支付首付款之后,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应的银行按揭手续及购车手续,于XX年X月X日之前,完成提车。

三、乙方使用甲方所支付的首付款购买的XX牌XX型号汽车,应登记在乙方名下,用于乙方工作及私人生活,为购买汽车所办理的银行按揭,应有乙方自行偿还。

四、收到甲方所支付的首付款之日起,乙方须连续在甲方公司工作满五年,若未工作满五年,则需退还甲方全部首付款人民币XXX元。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这个肯定算的啊!奥迪车很贵的,个人受贿超过3万元算是受贿。个人受贿数额在3万-20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所以,作为公务员,不能收受任何贵重物品!

公司把旧车作为奖励赠送员工,应该按照销售旧车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计税依据就是销售旧车的价格。最好是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发票上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销项税额。当然,具体申报纳税时需要涉及城建税等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

另外,还需要对获赠车辆的员工,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沟壑纵横、支离破碎、广袤贫瘠等。

1、沟壑纵横:黄土高原上的地势不平,沟壑众多。长期以来,水土流失和地壳运动造成了这种特征。

2、支离破碎:黄土高原的地形呈现出破碎、支离状态。这是由于长期以来的水土流失和地质活动导致了岩层断裂、侵蚀等现象。

3、广袤贫瘠:黄土高原具有广阔而贫瘠的特点。主要是因为区域的土壤质量较差,缺乏充足的有机物和水分供应,使得农作物生长受限制,并且对于其他植被也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