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说不羡慕那是假的,别说年终奖是车了,就是有没有年终奖都是个问题,而据企业的负责人称,车只是年终奖的一部分,这是额外奖励给40名优秀员工的,其他员工还有不同程度的年终奖,老王我真是“默默无语两眼泪”,如果送的只是普通轿车,心理还平衡些,据说送
说不羡慕那是假的,别说年终奖是车了,就是有没有年终奖都是个问题,而据企业的负责人称,车只是年终奖的一部分,这是额外奖励给40名优秀员工的,其他员工还有不同程度的年终奖,老王我真是“默默无语两眼泪”,如果送的只是普通轿车,心理还平衡些,据说送的还是高级轿车,40辆总价值超过了1500万,可见这40位优秀员工是真的优秀。
更让我感到震惊的是,这40名获奖的优秀员工里,竟然有三分之一是80后,这让我这个坐在屏幕前码字的80后无地自容,人家因为一份工作买了车,可我却连一台属于自己的自行车都没有,真是人比人气死人啊。但话说回来,一家企业可以随意地拿出价值1500万的高档轿车送给优秀员工们,那就意味着这家企业比较重视员工的福利,也证明了企业是处于盈利状态的,而企业之所以盈利,除却拥有核心技术之外,必然是给企业贡献了足够的力量,让企业赚到了钱,企业才会这么重视员工。
根据职场的惯例来看,这种企业一般都是实企,其企业实力必然非常雄厚,估计这种奖励员工的行为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虽然企业与员工是互惠互利的、是双向选择的,但这家企业没有像其他企业那样剥削员工,反而在每年的年底搞一些回馈员工的活动,在这种企业里工作的员工都会自发的为企业奉献、为企业着想,如果企业的业务量固定、员工的工作效率足够高、工作质量足够好,一年多赚的可不仅仅是1个1500万那么少,真的有些佩服这家企业的决策者。
其实在我看来,这也只是个别企业的个别做法,大多数企业是不会给员工发这种福利的,顶多就是针对某一位或几位员工进行一定的奖励,而这家企业也是一样,这些优秀员工必然是给公司创造了数倍于车辆的价值,或者说为企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企业才会奖励这些人一人一台高级轿车。像我之前工作的那几家单位,虽说有年终奖,但年终奖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发放的,而且想要拿到年终奖,必须业绩考核合格、绩效考核合格,平时迟到、早退的次数不能超过多少次才可以,反正就是不能顺顺利利的拿到年终奖,而80%的同事都会被以各种理由扣除一部分,能够拿到全部年终奖50%以上的人都比较少。
拿我呆过的企业与山东这家企业相比,企业管理者的格局大的不是一点半点,虽然企业是逐利的,但看人家的做法, 哪怕没有获得轿车,心里也是极其佩服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都会参加一定的工作,因为工作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份奉献,企业在这一方面肯定也会看到每一位员工他为企业的付出,对于员工会有一定的奖罚制度。然而在一些企业他们的奖罚制度是非常的优厚的,在热点上便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那就是一个钢企给员工每人发了一台轿车。这是非常大的一个福利,在网络上也遭到了网友们的一系列讨论,网友们都对于这个事件比较关心,纷纷表达了自己的一系列看法,以下所述便是我对该企业行为的一系列评价。
我认为这一个企业给员工每人发了一台轿车是非常好的,也是对于每一位员工他们的一些鼓励。在钢厂当中肯定每一个员工是能够做到兢兢业业的去奉献,在日常生活当中也肯定能够做到以自己的事业为重。然而钢企给每一个员工发了一台车这个行为肯定是每一个员工都希望看到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也希望有更多这样的事情发生。员工既然在工作当中能够对于自己的一些工作起到负责任的态度,那么肯定企业也不会亏待他们。发一辆汽车对于企业来说很可能是非常大的一个负担,但是对于员工来说是莫大的鼓励。在之后的日子里他们也能够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说这一个企业的行为也是对于双方都有利的。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工作的时候也应该竭尽自己的全力去工作,面对企业的这一些赏罚制度,我们也能得到一系列的奖励。如果是说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能够更加认真的为企业付出一系列的努力的话,那么肯定这个企业不会亏待我们。
综上所述便是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法律主观:
从09年开始购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生产用车,属于运输工具的可以抵扣。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如果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轿车就不能抵扣(疑似个人消费品则不可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第538号),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收政策有以下方面的变化: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二是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法律客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在今年国庆期间,在江西有一家企业给员工发轿车。这则新闻在网络上非常火,这些汽车的总价值达五亿元。网友开始在网络上发表了自己的评论,很多人都觉得这家企业太有钱了,太壕的世界我们也不懂。也有网友开始酸,为什么好的企业总是别人家的?那这家钢企究竟有多壕呢?下面小编来谈谈我的看法吧!
我们都知道,一般企业给员工发奖励都是以现金为主,但是能给员工发汽车的企业真的不多。即使有这样的企业,很有可能就是帮你付首付,而且首付极低,每个月需要你自己去月供,这种奖励在无形之中也增加了员工的压力。这家企业一次性拿出五亿购买汽车奖励员工,不得不说这家企业真的有钱。
在网络上也有网友这样评论,这家企业直接砸钱给自己做了一个广告,在网络上,只要一提给员工发汽车,很多人都能想到江西方大九钢。这家公司在中国非常有名,不是说制造的产品有多好,而是真的太有钱了。在之前给员工发年终奖,都是用现金堆成现金墙。网友看到这些都开始羡慕。
确实如此,在中国有多少家企业能够这样做呢?也有网友评论,其实可以直接发现金给员工,让员工自己购买喜欢的汽车。江西方大九钢给员工发车也有自己的目的,就是太有钱,任性!
这样的公司你们都喜欢吗?企业给员工发奖励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他们热爱这家公司,让他们对这家公司尽忠职守。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当然,我们也能够理解江西方大九钢这样做。作为旁观者,我们只能投去羡慕的眼光。那你们觉得这家钢厂究竟有多壕呢?快来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公司购进汽车时,计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不含税的机动车发票金额+车辆购置税+汽车装具发票载明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公司将汽车赠送给员工,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再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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