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属于严重违法。送礼自有送礼的目的、国庆员工礼品规定红白喜事不许超200元,节日庆生不能超100元。国有企业员工礼品有以下规定。首先,国有企业员工每年春节,中秋节可以发放有关慰问性礼品。但是不能发放现金。而且发放过年过节慰问品的价格必须在当地
属于严重违法。
送礼自有送礼的目的、国庆员工礼品规定红白喜事不许超200元,节日庆生不能超100元。国有企业员工礼品有以下规定。首先,国有企业员工每年春节,中秋节可以发放有关慰问性礼品。但是不能发放现金。而且发放过年过节慰问品的价格必须在当地物价符合价格的规定之内。至于员工家红白喜事有工会去慰问。金额一般是200元人民币。七种员工过生日只能发放100元的礼品券。
您好,若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都是不能赠送勋章哦。1、若企业通讯录开启了高管模式或者部门隐藏、本部门员工仅可见自己都是无法赠送或者收到勋章的哦。2、一日内同一个勋章只能给同一个同事或钉钉好友赠送一次。3,若钉能量不足也是无法赠送勋章的哦。
违法。一般公司颁布的奖章等肯定都有公司印章,如果要伪造可能涉及到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如果是国家政府部门颁布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用途不正,可能还涉及到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给私企员工回扣是违法的,因为它涉及到贪污行为。在企业内部,员工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接受贿赂或回扣。回扣可能会导致员工偏离职业道德和企业利益,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正常运营。此外,如果被发现,企业和员工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送回扣的人可能会知道,因为这种行为容易被发现。如果被发现,送回扣的人也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因此,员工和企业应该保持清白,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公司给员工开罚单违法。
公司对员工罚款是违法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才可以对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公司不具有罚款权力,对员工的罚款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但是,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的,公司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并且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注册公司条件:
1、注册公司首先得有人,公司创办人,也就是股东。股东必须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明及行为能力的人;
2、注册公司要有注册地址。这个注册地址可以是商业用途也可以是工业用途,现在住宅也可以作为注册地址;
3、注册公司需要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决定了公司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注册公司需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注册公司需要有公司的基本户与纳税帐户,这是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
注册公司需要的资料如下:
1、公司名称是必须要准备一个的,可以提前多准备几个,以备不时之需;
2、公司注册地址是肯定要有,如果自己没有实际地址的话可以选择挂靠地址;
3、公司经营范围需要提前明确,这个经营范围并不是说越广越好,主要是围绕自己主要经营业务;
4、注册资本也是必须的,注册资本有实缴和认缴,而且这个注册资本也并不是越多越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看;
5、法人、股东、监事身份证信息,这三者缺一不可;
6、各位股东、法人、监事的个人银行U盾,办的哪个银行U盾,就下载哪个银行的驱动,非深圳银行签发的不可以,必须是深圳本地银行签发。
综上所述,公司对员工罚款是违法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才可以对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公司不具有罚款权力,对员工的罚款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但是,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的,公司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并且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罚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二看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作出处罚是没有依据的,是违法的。
公司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罚款权限。所谓的罚款其实是对工资的扣除,如果公司有明确制度规范,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
公司对员工罚款是不合法的。
理由如下:
1、用人单位并不享有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利。
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
根据立法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目前法律并未赋予企业罚款权。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虽然规定了企业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适用情形,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由国务院令第516号宣布废止,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已没有相关的依据。
对于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理:
虽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但用人单位也并非没有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用人单位有权以合法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日常考核及管理,具体方式包括细化工资标准、考勤措施、记过、警告,甚至在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员工罚款的法律后果:
1、退还罚款。
既然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进行了罚款,就应当将罚款退还给员工。
2、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进行了罚款,而罚款通常是在劳动者工资中直接扣减的,如果罚款被认定成违法,那么会被认定为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的几种形式:
很多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员工可以进行罚款,最为常见的有迟到、早退、旷工“罚款”、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罚款”、违反培训服务期“罚款”、违反竞业限制“罚款”等。此外,在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在给予警告、记过、解除等处罚的同时给予罚款。
那么,在涉及到钱的处罚上,在性质上是不是都是罚款呢?
并不是。对于常见的“罚款”我们分析如下:
1、迟到、早退、旷工
因迟到、早退、旷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并完全是罚款。
比如,某员工固定月工资5000元,规定旷工一天处罚500元,其中229元(5000÷2175)对未提供劳动的扣款,271元是罚款。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前提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劳动者迟到、早退、旷工的这部分时间是没有提供劳动,没有提供劳动的时间不计算劳动报酬,扣款并不是处罚,而是依据出勤时间进行工资的计算。但扣款超过未提供劳动时间应计工资的部分,应当定性为罚款。
2、造成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但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用,这里并不是对劳动者的处罚,而是对损失的赔偿。
再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都是对造成损失的赔偿,而非罚款。
3、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上规定虽然也涉及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款项,但并不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罚,而是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违法,侵犯了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强制或变相强制捐款不仅违反民法的财产处分公平自愿的原则,也侵犯了个人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一条: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第三十二条: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扩展资料:
2013年湖南省长沙县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
县民政局布置任务,要求公职人员、教师甚至普通工人每天捐赠一元钱,并从去年起将每人一年的捐赠额凑整至400元;县慈善会则在县财政局开设专门账户接纳捐款,去年到账捐款312万元(9月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近年来,道德逼捐、行政强捐的行为屡见不鲜,而很多捐款者迫于种种原因往往会选择默默忍受。摊派捐款任务的背后,从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一种滥用职权心理。
尊重捐款者的意愿,是相关单位在组织募捐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捐款是一种内心自发的慈善行为,彰显出人性温暖的一面,有助于集聚社会正能量;而假借自愿的名义,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变相强捐,会打击捐款人的慈善热情,也不符合公益的本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国石门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文)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对强制捐款须有强制处罚
违法。
企业员工收取客户送的金条可能会涉及到违反法律的情况,如果企业员工收取客户送的金条,可能会构成贿赂行为,违反《反贿赂法》的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此,企业员工收取客户送的金条属于违法行为,应当避免。
金条是由黄金铸成的条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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