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合法的。如果所服务的公司性质属于特殊行业,如加油站,机场,或危险作业行业,则从员工作业时安全角度出发,公司实施上班期间禁止携带手机属于合理禁令。但公司负有安全、妥善保管员工手机的责任,如在保管期间员工手机丢失,则由公司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
合法的。
如果所服务的公司性质属于特殊行业,如加油站,机场,或危险作业行业,则从员工作业时安全角度出发,公司实施上班期间禁止携带手机属于合理禁令。但公司负有安全、妥善保管员工手机的责任,如在保管期间员工手机丢失,则由公司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单位内合法的规章制度确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扣除经济处分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经济处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扩展资料
特殊行业中,售票人员就不可带手机,并且是合法的,例如对售票人员规定了“七个不准”,即不准把个人的钱包、手机带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准利用当班时间私自扣留车票,不准超范围和规定出售车票,不准替他人代买车票。
不准不核对证件为他人订购车票,不准利用工作的便利替他人电话订票和取票,不准违反程序办理退票的手续。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调离售票岗位。
如果从事的并非的特殊行业,则可以看一下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有无关于禁止带手机的条款。并且该项制度是否得到公示以及员工的签名确认。如果没有,企业不允许员工带手机或者对于带手机的员工做出一些处罚,是有违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人民网-严防铁路职工和外部勾结 售票人员有“七不准”
当然不合法,这是限制了公民自由权,换句话说就是没有人权。
超市卖场不让带手机,主要是为了防止早上开市的货物单价被迅速泄漏给其他竞争对手,引起价格战。还有就是超市的规划和货品摆放也属商业秘密,这就是有的超市不让带相机进场的原因。
你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向工作单位提出。不过很难达到你的意愿。如果你想在这家单位工作下去,先期最好别带,看看其他员工怎么做,这是比较中庸的办法。
如果你认为自己不认可单位的管理规则,那么你可以在拿到单位的辞退书之后,通过劳动仲裁部门索赔。
公司规定上班期间干部可以带手机,普通员工不能带手机,这个规定合法吗?有些单位可能会规定,员工不能带手机,但是作为领导是可以带手机的,这个是没有合法不合法的,这是公司自己的规定。这属于企业内部的规定。不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都是为了工作,单位规定肯定要遵守的。现在很多单位都是规定员工不能带手机,但是领导是例外,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呀,但是单位也是为了工作吧,所以说这个也很没办法判定的。
您好,有些经营的产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员工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容易引起火灾或者是爆炸的,那么这种公司要求员工上班时间交手机是合理的。
如果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是员工手册中,有相关员工上班时间不准带手机的规定的,只要不与现行国家法律冲突的,要求员工上班时间交手机就是允许的。
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好上班时间必须不允许使用手机的,员工同意且不违反现行法律的,要求员工上班时间交手机就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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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文规定,代为保管的行为才合理上班期间强制收走手机的做法到底合理不合理呢?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俊认为,公司代为保管员工手机的做法,是可以被约定为公司的内部规定的,如果已经明文约定了的话,代为保管的行为就是合理的。“有的工作确实是不能带手机的,比如对保密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岗位等等。”比如保安行业是服务性较强的行业,如果公司将不允许员工带手机上班写进规章制度的话,那么此举也是合理的。至于“个人隐私”问题。高俊说,在法律上,所谓侵犯个人隐私权,是指该行为已经造成了不太好的后果。“比如将手机上的私人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并对机主名誉产生了较坏的影响。”仅仅将员工手机代为保管,并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现在的手机基本都能设置密码,如果员工担心看管人翻看手机信息,可以设置密码。”不可否认,对一个公司来说,效益是第一位,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员工的权利是应该的,只要不违法的管理方式都可以去推行。然而,一般服务型行业,比如商场营业员,每天上班的时间都在八个小时以上,有的长达十二个小时。若这个时间都不能使用手机的话,就完全与外界隔绝,即使家人朋友有急事也无法联系,这样的管理方法确实不够人性。
工作单位提出在工作时间上交手机暂存,员工取回时发现手机损坏。有律师表示,手机临时保管期间,单位应安排专人看管手机。因保管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手机损坏、财产被盗或信息泄露的,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小谢(化名)前段时间在扬州市的一家餐厅找了份工作,规定上班时间不得使用手机,手机要交给店家暂存。为了保住工作机会,小谢按照商店的规定来了。但是有一天,当小谢回家时,他突然发现他的手机内侧屏幕上有一条裂缝。经询问,他说修理要花1000多元。
我在餐馆工作挣不了多少钱。这是在浪费时间吗?想了想,小谢认为手机是在店内存放过程中损坏的,希望商店赔偿费用。商店认为小谢不能证明手机在商店储存期间被损坏。双方发生了争执,直到他们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情况,进行双方调解。经过协商,商店付给小谢1000元,其余由小谢本人支付。
事实上,像扬州的这家餐厅,有很多单位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上交手机。扬州某幼儿园也要求员工上班不要玩手机,还专门设置了“员工手机收纳袋”,员工上班前必须上交手机,下班后领取。幼儿园园长王明确表示,幼儿园照顾3-6岁的孩子,不能容忍任何错误。为了防止“工作原因”玩手机,出台了这项规定。为了防止员工家属或家长相互联系,学校专门设置了两条座机。老师能理解这个规律,家长也很赞同。
扬州中山明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艳表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上交手机。她认为,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手机属于员工个人财产,单位收取和上交员工个人财产是违法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树木、牲畜、生产资料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同时,张先生表示,出于业务管理的需要,企事业单位可以在征得员工同意并保证其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暂时保留员工的手机。当然,手机临时保管期间,单位要安排专人看管手机。因保管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手机损坏、财产被盗或信息泄露的,应赔偿造成的损失。另外,如果工作中玩手机的情况比较严重,比如玩手机玩的疏忽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以据此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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