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按期为员工缴纳医保,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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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按期为员工缴纳医保,要怎么赔偿?
导读:如果是正规公司,肯定在跟员工签订合同之后,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以及医保。而小编在网络上面看见有一名员工求助,公司没有按期的为自己缴纳医保,最后导致自己受伤,没有钱进行医治,那么公司该怎么进行赔偿呢?首先,如果员工生病了,没有钱医治,而公司也

如果是正规公司,肯定在跟员工签订合同之后,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以及医保。而小编在网络上面看见有一名员工求助,公司没有按期的为自己缴纳医保,最后导致自己受伤,没有钱进行医治,那么公司该怎么进行赔偿呢?首先,如果员工生病了,没有钱医治,而公司也并没有给员工购买医保的话,那么是需要公司去承担这个医疗费用的。

公司没有购买保险的赔偿

但如果公司拒绝帮助员工去支付医疗费用,那么员工也可以进行起诉。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保险在事故发生之后是不能够进行购买。即使是进行购买了,也并不能够赔偿,所以说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及时的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那么就应该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去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并且员工在生病期间无法进行工作,那么公司也是要对此进行赔偿,所以说小编也建议各家公司最好还是要给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以免事故的发生。

公司依法依规,要给员工购买社保

大家如果是不太确定的话,可以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38条以及第46条这两条法律明确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去缴纳社保的话,劳动者可以自行解决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公司为员工购买这些社保,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如果说大家所在的公司没有进行购买的话,也是可以要求公司帮助自己购买。

公司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无法缴纳医保,从而导致员工没有办法去享受医保的待遇,那么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由公司承担。 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意外跟明天哪一个先来,所以说公司为了能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给员工购买保险。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为员工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发生意外公司有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是应当要承担员工因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我国法律对社保有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保。

法律分析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从上述的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很清楚看到: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的、强制性的义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看了你反映的情况,可以得出结论,你所在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为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举报或投诉。

同时,向你说明两个不用担心:一是养老保险缴纳地问题。广东省应该早就实现了全省内养老保险转移问题,在哪里交无所谓,可以转移。二是医疗保险一般在企业所在地属地缴纳,而且现在就医基本都实现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基于以上情况,你首先要解决的是企业漏保(医疗)问题。

  能证明是单位未及时办理社保而影响你的付费,本来有医保承担的部分,当然有单位承担。

  在我怀孕3个月的时候(201007)公司老板说给我考虑调整做一些轻松的工作,给我的工资降了200元,而且基本薪从原来的1500调到1000,把基本薪的500元增加到了绩效上面,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

  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101020因工作需要我被老板从苏州调到了昆山,到医务部门的开证明,可以继续提出申诉。

  如果认为不能再坚持这样的工作,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

  保护好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