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把员工送到街的地方然后员工又出车祸老板还有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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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把员工送到街的地方然后员工又出车祸老板还有过错吗?
导读: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去分析……1、从员工出车祸这件事本身去看,老板无责……老板正常接送员工,出车祸是员工离开老板以后的事情,所以老板本身无过错。2、从工伤的角度说,老板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情况如何,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员工需要

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去分析……

1、从员工出车祸这件事本身去看,老板无责……老板正常接送员工,出车祸是员工离开老板以后的事情,所以老板本身无过错。

2、从工伤的角度说,老板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情况如何,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员工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之后向单位索赔。

员工因为天气热在工作过程中晕倒,单位需要第一时间送员工进入医院,根据诊断情况来判定是否是属于工伤范畴。

如果是属于中暑,那么就应该属于工伤,如果是员工突发疾病,那么并不属于工伤。一切以工伤认定为准。认定为工伤之后即可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费用。

正常工伤流程: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

3、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

4、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

5、工伤待遇审核。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以及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6、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支付有伤残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