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物给领导送什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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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物给领导送什么合适?,第1张

送礼物给领导送什么合适?
导读:送给领导礼物,个人还是建议送一些质量比较好,价格比较高的高档产品,这样显得特别的有面子,而且领导也更容易接受,在心目当中会提升对你更好的印象。1、红酒礼盒红酒礼盒在高档礼品当中是最普通常见的,送给领导的话他会特别的喜欢,自然对你很满意。2、

送给领导礼物,个人还是建议送一些质量比较好,价格比较高的高档产品,这样显得特别的有面子,而且领导也更容易接受,在心目当中会提升对你更好的印象。

1、红酒礼盒

红酒礼盒在高档礼品当中是最普通常见的,送给领导的话他会特别的喜欢,自然对你很满意。

2、雕刻摆件

送给领导礼物,如果太普通常规的话也没有什么意义,如果送雕刻的摆件,特别高端大气上档次,可能价格会贵一些,但也是值得的。

3、茶叶礼盒

绝大多数领导工作,闲余之时都是喜欢喝茶,一款好的茶叶不但味道特别的芳香可口,关键的是外观也特别的高端大气,能够提升领导的气质。

单位通常以福利方式帮助个人避税,会计负不负法律责任通常要根据所触犯的法律行为来定性,如果单位涉及违法行为,会计要负连带责任的。当然单位为了套现,给员工发福利,然后再把资金收回要根据单位行为进行定性。通常每人会查,也不会出现什么责任。如果真出事,以下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修正)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010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刑法》在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对涉发票犯罪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当记者问到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虚假发票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时,周光权表示,使用虚假发票套取国家资金,是行为人贪污国家资金的一种手段,如达到一定数额,应定贪污罪。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刑法学博士张武举认为,使用虚假发票达到一定数额,即可构成犯罪。依犯罪主体的不同,可以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罪。如果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的是国家资金,归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定贪污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则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对将套取的国家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的,可以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