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上班被撞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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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学校上班被撞属于工伤吗
导读:在学校上班被撞,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被撞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学校上班被撞,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被撞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武汉撞学生的老师是刘某

网传刘某25岁左右,才工作3年,教小学四年级语文,是班主任。他拿到驾照没多久,是个新手。

5月23日,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一年级学生被老师开车碾轧,送医抢救后死亡。汉阳区教育局及校方介绍,事情发生在下午第一节课前9分钟,肇事司机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家属随后查看监控时称:“孩子被第一次砸压时司机停了一会,他感觉压到东西了,但是他没有下车检查,而是继续开车,结果孩子遭到二次砸压,如果他下车检查,孩子估计还不会死亡”。

事发经过

事故发生在武汉市汉阳区弘桥小学月湖校区内,肇事司机是该校一名语文任课老师,男子20多岁,有三四年的工作经验,和被撞学生没有任何关系。

23号中午,该老师在学校食堂吃完午餐后,因下午要外出参加培训,该老师从地下车库将车子开到距离校门口十多米的位置停下等另外一名同行老师。

也许是凑巧,刚好那名同行老师上车后,司机没有观察车身周围情况就将车子启动了,结果就发生了悲剧。从监控里可以看到,该校那名遇难学生跑到车前蹲下不知道是干什么,可能是在系鞋带。

这件事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老师和学校负主要责任,原因

1)当孩子靠近车子前,司机在车子里面干什么,那么大个活人不会凭空瞬移到车前的,首先他得跑过去,这段轨迹司机为什么没有被发现,可能打电话可能玩手机,肯定没有看周围。

2)每个人在开车启动之前不是应该绕车身检查一下吗?司机的驾照是白考的,还有一点就是如果慢慢启动慢慢开,就算车子碰到东西了也能及时发现,一下子前后轱辘都过去了,说明起步挺猛的,这是在学校,你开那么快干嘛,说明老师安全意识不足,没有把学生的安全放在心上。

3)通过家属透露,当车子启动后压到学生时,司机停了一会,明显感觉撞到东西了,正常人遇见这事了都会下车检查,而司机还要继续往前开,这是很诡异的主动,不知他当时是怎么想的,只能说他心太大了。

4)学校的道路规划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像小学学校,里面有好多都是10岁不到的孩子,喜欢跑喜欢跳的,车子在里面行驶非常不安全,出安全事故是迟早的事。像我菇凉的小学就规划的非常好,校园里禁止车子驶入,所有的车子都停在地下,而且出入口都在外面,人员要进校园只能走进去。

我相信老师不是故意的,这是一件意外事故,衷心的劝告各位家长和司机们

1)家长们一定要告诉自己的孩子不要在停放的车辆前面和后面蹲下系鞋带、玩耍、休息,不要在车子的盲区经过,自己的命自己把握,不要寄希望与人等。

2)所有的司机启动车子前一定要围着车子转一圈,起步一定要慢,这样血的教训出现太多了!看有无人或小动物、看轮胎等,别看小小的动作,挽救的不仅是自己,还有一个家庭的希望。

首先,这是非常不幸的事件,对双方的家庭生活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其次,由于你是主要责任,说明你至少是有违章行为的,你已经触犯了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你现在已经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你被判处了刑罚,这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所以,如果你最后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那么你将会被事业单位开除,也就是说,工作会保不住了。如果你想要保住工作,目前最现实的就是争取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不被开除。

 因为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被判处其他刑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给予降聘(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所以这就需要你一系列的操作,首先你需要积极赔偿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对方的谅解书,看能否缓刑或免于起诉!

只要不判处实刑,你的工作才有可能不丢掉。争取缓刑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还要看你在单位的人脉关系了。只有成功争取到缓刑,并且单位给予从轻处分,你的工作才有可能保住。

我同事有一亲戚,五十多岁了,熬几年也就退休了。可他运气不好,在一次开车中撞了人,并且他负的是全责。如果他好好跟被撞者协商一下,赔偿点钱,那事也不算个事。但他仗着是机关工作人员,语气异常嚣张,最后被对方告了,住了半年牢。工作也被开除了。

现在他为了生活,在某小学当个保安。社会地位及经济收入一落千丈。他悔呀,肠子都悔青了。所以做人要低调点。你的问题,撞死人,确实相当的严重,但只要是对方过错在先,你也没必要担心,不过赔钱,那是肯定的。

人处于世,偶然的厄运谁也无法预料。“人在家中住,祸从天上来”。哪怕你循规蹈矩,谨言慎行,也无法避免突然性的偶然事故的发生。但既然发生了,我们都要敢于面对,敢于担当。

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做的事情,不闯红灯,礼让行人,文明驾车,这些都是非常有素质的行为。而在广西省柳州市却发生了一件特殊的撞人事件。

根据当时一辆汽车的行车记录仪的录像视频显示,这辆汽车行驶前方的斑马线处有一名男子想通过马路,于是这辆车减速慢行,礼让这名男子先通过。而当这名男子通过这个车道时,旁边的车道迅速开过来一辆白色小轿车,将这名男子撞飞了。白色小轿车撞人后立马减速,并且被后面跟随的车辆追尾了。

事发后,这名过马路的男子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检查鉴定,该名男子腰部被撞得发生了一部分骨折。警方也对这起事故展开了调查。

据警方了解到,撞人的白色车辆的驾驶者姓覃,覃某某回忆当时情况说,他专心开车的时候,突然车前出现一个过马路的行人,而当时他左边的车辆遮挡住了他的视线,导致他并没有提前看到这个行人,所以他才来不及刹车并撞上了人。根据相关的交通规定和制度,覃某某在与路人相撞的事故中,覃某某需要负全部责任;在覃某某的车辆与后面车辆追尾的事故中,后面车辆的驾驶者负责追尾的全部责任。

这个事故给很多人敲响了警钟。行人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在路灯时才能通行,而如果没有红绿灯,行人也尽量等待几百米内没有车辆的时候再通过马路,如果一定要通过马路又有车辆时,一定要提前招手示意司机减速;而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时时关注路面状况,遇到行人要及时进行礼让,并且与前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要靠的太近以免有突发状况可能反应不过来。

这起事件背后关于“教育”与“师德”的问题都是非常值得关注的。

这是一起怎样的事件

此事发生在包头市第四中学,学校副校长徐某与女教师赵某某,因为“就餐卡”管理问题发生了矛盾。当天徐副校长将赵老师撞倒在地,让她仰面躺了一个多小时,没有任何工作人员送赵老师就医,直到学生们通过社交平台将此事曝光后,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才将赵老师送进了医院。 

事发后,当地教育局介入调查,并发布公告称,这起事件是两人之间的“肢体冲突”。事情很快就平息了下来,事件中的双方都没有向学校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此事造成的影响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教职员工应该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但这起事件中的教职工们,却没有起来良好的带头作用。副校长和教师因为一件小事就可以大打出手,这样的人怎么能教好学生呢?同时这起事件还加剧了学校领导与教师之间的冲突。学校领导与普通教师之间在职称分配、绩效工资、教学内容等方面,本来已经存在不少矛盾了,此事更是一个增加矛盾的导火索。 

社会上一些的人总是想污名化教师,但苦于缺乏真实的证据,此事正好给了他们有力的证据,让他们可以尽情的指责教师。教师最重要的就是师德,为人师表日常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通过各种途径,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激发他们的创新精神。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为学生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学习环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湖南的一个教师在校内进行驾驶的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操作不当,连撞了三个车,导致了当地居民两人受伤这一件事情也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要知道对于这个教师来说,在校内进行驾驶这个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所以人们也应该打起12分的精神,但是这个教师由于自己的操作不当,导致两人受伤的这起事件也是影响非常大的,这起事件里面的教师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相关的媒体报道称,湖南的一个高校里面的教师由于自己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了三辆车接连被撞,两人受伤这样一件事情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要知道对于如今的这种高校来说,都是人流量非常大的一个地方,在这种大环境之下,竟然由于自己的操作不当而做出失控的这种行为也是非常危险的。

目前对于这件事情,当地的相关部门也正在对这个教师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并且对这起事故的损失也在初步的计算之中,这一件事情希望能够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警惕,毕竟这种驾车出现事故也是非常危险的一种行为,也希望当地的高校对这个老师也进行一系列的口头教育递进,这种在学校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可谓是非常严重的。

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对如今社会有一个警惕,特别是对于一些在人流量密集的地方驾驶车辆的人来说,也应该打起12分的精神,毕竟如果一旦发生危险,造成的可能就是大面积的人员伤亡,这对于自己以及对于他人的生命都是一种威胁,所以人们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真的应该提高自己的警惕之心,避免由于自己的操作不当或者是一时失误而造成让自己悔恨终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