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的孩子怎么带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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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出生的孩子怎么带回国,第1张

国外出生的孩子怎么带回国
导读:先在中国办理准生证,再到中国的户籍部门上户口手续,与中国公民上户口的手续相同。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国外生的宝宝想要在中国上户口只要不是超生,那么就是合情合理合法。国外生的宝宝上中国户口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持旅行证回国,且宝宝的美国

先在中国办理准生证,再到中国的户籍部门上户口手续,与中国公民上户口的手续相同。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国外生的宝宝想要在中国上户口只要不是超生,那么就是合情合理合法。国外生的宝宝上中国户口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持旅行证回国,且宝宝的美国护照没有中国签证没有使用过。

2、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3、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在给子女选择送回国内抚养的居住地时,要按照以下顺序:第一、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在国内的,首选在其父亲或母亲处;如果父母都在国外,可在其父或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抚养人处。第二、没有上述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第三、没有上两项条件的,可在子女的其他抚养人处。另外,给子女申报常住户口时,须提交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其父母身份的证明、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至于回国后是否享受归侨待遇,要视乎是否在国外定居或就业。按规定,出国留学生(包括自费留学生)不是华侨,回国后不具有归国华侨身份。

中日两国作为亚洲两个实力都很强的国家,曾经在历史上两国有着很深的恩恩怨怨,我们中国人从骨子里面就透露着对日本人的痛恨,虽然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也越来越密切,中日也建交了很多年,不过曾经日本人对中国和中国人民所做的一切,我们一直没有忘记,所以如今依然很多中国人很排斥日本。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川岛芳子这个名字,她在二战时期帮助日本获得了不少有关于中国的机密信息,是当时一个臭名昭著的间谍,不过她其实是一个中国人出身,后来被他的父亲当做向日本人示好的礼物,送给了日本人,除了川岛芳子,她的父亲善耆还把自己其他的37个子女送到了海外,并且让他们永远不要做回中国人,如今这些子女都怎么样了?

1、 将女儿拱手送给日本人,善耆的全名叫做爱新觉罗善耆,他是清朝十二家铁帽子王之一的肃亲王,也算是一个王亲贵族了,川岛芳子就是他的女儿,不过有的人就很好奇为什么他会有一个日本女儿,难道他娶了一个日本女人?其实不是,川岛芳子的原名叫做爱新觉罗显揆揆,只不过她的父亲为了讨好日本人,在显玗6岁的时候,善耆就把揆揆送给了当时的日本浪人川岛浪速,于是才更名川岛芳子的,除了显玗之外,善耆还有其他37个孩子,毕竟在那个时期,还流行一夫多妻制,善耆有5个老婆,一共给他生了38个子女。

二、把子女全部送出国外,这些子女后来全部被他送出了国外,原因是善耆在清朝灭亡之后,就一直有着复兴清朝的想法,不过期间经历过两次失败之后,他的家当也全部都被消耗殆尽,而自己年龄也大了,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可是他有这么多孩子,于是他就把复兴清朝的希望寄托在了这些孩子身上,而且他还让孩子记住日本人曾经对他们家族的帮助,然而他沦为日本人的工具,却一直觉得那是一份恩情,这也难怪他会把自己的女儿拱手送给一个日本人,后来善耆就把自己的这些孩子送出了国外学习,并且让他们永远不能回中国做官、不许做中国人的子女,仿佛对中国有什么深仇大恨一样。

三、后代遍布世界各地,后来在善耆的安排下,他的三个儿子一个去了英国,一个去了德国,另一个去了比利时,其他剩下的孩子则都被送去了日本,也不知道他是出于一个什么想法,对日本人如此忠心,还把自己的后代交给了日本人,不过善耆希望他们以后复辟清朝的愿望是不可能实现了,如今这些当年被他送出国的子女,其中第21个儿子宪章,后来因为和自己的抗日亲戚一直都有联系所以所以后来也加入了抗日青年的组织,为祖国而战斗,第17个女儿显琦则一直致力于中日友好交流的活动,并且还从事着教育事业,其他的子女也都有了自己的人生,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我一朋友在阿根廷生小孩,并且有了阿根廷身份,以后想把小孩送回国读书,能入中国户口。

外国人入籍中国的条件如下: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国籍认定对象:中国公民短期出境期间获取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

1、提交本人有关国籍问题的书面说明;

2、出示护照所属国的入籍证书或入籍证明;

3、出示在护照所属国定居或至少巳连续居住两年的证明;

以上证书、证件、证明等均需出示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