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福州租房子小孩可以读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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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福州租房子小孩可以读书吗
导读:可以。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发布的文件,外地人在福州租房子的子女可以参加学校划片区域范围内的小学、初中摇号上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参与摇号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此外,还需要满足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学校

可以。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发布的文件,外地人在福州租房子的子女可以参加学校划片区域范围内的小学、初中摇号上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参与摇号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此外,还需要满足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学校了解。

一、入学儿童在年龄上有什么要求?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未入学的儿童)。

 二、片内生是如何界定的?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片内生什么时候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片内生于8月18日、19日、20日三天到《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上指定的公办小学报名。

 报名时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

 3、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4、疫苗接种卡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规格的复印件,原件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学校留存。

 特别提醒: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2014年8月20日后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拆迁户子女如何入学: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于8月14日、15日二天携带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1、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五、台、港、澳同胞及外籍儿童什么时候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报名时间:8月14日、15日二天携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1、台商子女入学办法

 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的定点小学就读,我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名单如下: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申请入学时间:7月1日前,由市台办将学生资料汇总后,统一送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通知区教育局办理。

 (4)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口本、暂住证等)。

2、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报名时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就学申请;(由教育局提供范本)

 (2)委托书(由适龄儿童父母提供且经过公证的才有效);

 (3)学生本人护照的复印件;

 (4)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规格的复印件,原件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学校留存。

 有关证件、材料备齐,经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在片区内学校借读。若片区内生源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么入学?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1、报名时间: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报名点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全区进行电脑派位及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8月27日,公示电脑派位结果及统筹安排入学结果。

 2、申请学位时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2)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

 (4)预防接种卡

3、特别提醒:

 (1)“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

 (2)符合“三证”条件且能提供父母五区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房产证任一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位。

 (3)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4)逾期报名者,不能参加电脑派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电脑派位未被录取或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派位的怎么入学?

 8月26日,由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的由自己选择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我区的5所合法民办小学的名单如下:

 新店镇:站北外口小学;63099605坂中外口小学:13706955849

 茶园街道:春晖外口小学;38121166

 鼓山镇:红光苑小学83626525

 长河路小学8839099713685009801

 咨询电话:83991756、83664663(公办小学);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进入公办小学应注意的几个时间:

 1、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指定学校申请学位;

 2、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

 3、8月23日,报名点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

 4、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到指定地点填报志愿;

 5、8月26日,全区进行电脑派位及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6、8月27日,公示电脑派位结果及统筹安排入学结果。

 九、报名学校是否就是录取学校?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被公办学校受理后就一定会被安排在这所学校就读吗?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凭《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片内小学报名,报名学校即为录取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填报志愿,但报名点不一定就是派位就读的学校,还有可能被统筹安排到非志愿学校。

 十、可否提前、推迟入学或免于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必须年满6周岁。不允许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推迟入学和免于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缓学证明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缓学申请表,由当地街道或乡镇办事处批准。

十一、特别提醒家长注意的有关事项

 1、本区户籍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2、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十二、办理转学须知

 1、转学条件:

 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的,需转入(出)晋安区中小学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到转入(转出)学校及区教育窗口分别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区教育窗口资格审查和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双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中学一周内)办理,学期中途、毕业年级和本区内不办理转学手续。

 3、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转学审批报告;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常住地户籍册、房产证、调动函或拆迁证明材料(经核查后留复印件);(片内生转学)

 (4)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转学)

 晋安区教育局

 二0一四年五月

孩子上学需要以下证件: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父母当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材料。

1、户口本

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房屋租赁证明(针对异地入学)

出租屋当事人到当地村(居)服务管理站或镇(街)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有房屋《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产权清晰的,领取并如实填写《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无房屋《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但房产属无争议的,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产权有效证明,领取并如实填写《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3、暂住证(针对异地入学)

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目前仍推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临时居住证)等城市,2015年2月15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4、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5、儿童预防接种证 《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史的记录凭证,每次接种时要携带,接种人员根据该儿童的预防接种史记录、具体年龄和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决定应当给该儿童接种何种疫苗,并将接种结果的详细信息记录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榕教初〔2014〕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小学,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4年小学招生仍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以及暂住在本县(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2.8月 22日,五城区各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

3.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4.各县(市)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四、市区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1.市区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片区公办小学应优先招收片内生。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对于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疫苗接种卡。

五、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各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申请入学时间:7月1日前,由市(或县、市)台办将学生资料汇总后,统一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

(4)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

3.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六、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1.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七、借读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招收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借读生名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各县(市)区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符合“三证”条件且能提供父母五区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房产证任一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位。

2.招生程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九、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前通过当地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招生情况公示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5.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小学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

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可根据本意见,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3日

1、不是买了房就能上名校,选定学区房,就需要尽快过户。但是在房产交易中,产权过户与户口迁移并不是同时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而且必须是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之后,才能办理新户口的迁入手续。学区房的对口区域中,对于此类情况,买方应在合同中书面约定户口迁移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2、学区划分并非一成不变,就近≠最近,孩子能不能顺利地上重点学校,首先要了解学区的划分,学区房的界定,并非是离学校近的就是。有些房屋虽然与重点学校仅一墙之隔,但并不一定着就能进入该学校就读。所谓的“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名额。

3、注意学区房入读学校的落户时间要求,很多学区房在新生入学时,对于对口区域的家庭,有一定的落户时间要求,有的学校要有必须在该区域落户满一年,还有的学校要求落户时间满三年。落户时间一般来说对于新盘的限制要小一些,但是购买二手学区房,落户时间就是爸爸妈妈们必须注意的问题了。

4、对房屋进行全面了解,不少家长在选购学区房时,只关注学区问题,而对于房价、房屋品质、周边环境等方面的考虑少之又少。选择学区房,同样应该全面了解房屋各种特点,尤其是居住的舒适性问题,因为在购买之后的几年之内是要跟孩子居住在这里的。如果房屋品质不过关,影响居住的舒适度,周边环境嘈杂,还会影响到孩子的学习。选购学区房时要将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尽量选择小学、中学能够同时兼顾的学区房,让自己的孩子的小学和中学都能有保障,会更加合算。

有的,相关条件如下:

一、身份限制: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

二、入学条件: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可以按照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

参加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电脑派位,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若父母在福州购房,并将父母一方及孩子户口迁入福州的房产所在地。按2017年的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五城区外小学片内生由各县(市)及高新区负责界定。

扩展资料:

福州市入学工作要求:

1学校应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免课本费以及对随迁子女优先电脑派位条件等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

2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积极取得招生片内的派出所、街道以及社区干部的配合,做好招生片内适龄儿童情况的摸底、走访等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入学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学校纪检委员要积极介入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坚持“阳光作业”,对群众举报以及从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认真处理,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来招生片的教育行政部门,由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不得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区生活。对确属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动员到区育智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盲聋哑适龄儿童应依规说服到市盲校或市聋哑学校就读。

4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福州市教育局--外地学生在福州借读有什么条件?

超龄儿童延缓入学办理手续流程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超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2 全家户口簿(孩子页、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及出生证明;

3 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凭房屋产权证)(若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为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4 由儿童户籍地县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

5 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应注明医生姓名、联系电话);

6 非本区户籍儿童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延缓入学证明》,此证明中应准确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7非本市户籍儿童还应同时提供儿童父母双方在朝阳区的暂住证、务工就业证明及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户口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详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 材料审核。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对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材料上报朝阳区义务教育入学领导小组进行复核。

2 材料复核。领导小组复核相关材料。

3.开具证明。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为复核通过的儿童开具《超龄儿童在朝阳区延缓入学证明》。

4 网上注册。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超龄儿童在朝阳区延缓入学证明》等相关材料于(工作日时间)到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咨询接待厅办理网上注册手续。

5登记入学。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服务片指定地点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在购买房子时,孩子上学的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以下是一些建议:

1了解学区:研究当地的学区,了解哪些学校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可以查阅教育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居民。确保所选房子位于优质学区内,以便孩子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2考虑交通:选择离孩子学校较近的房子,以减少通勤时间和压力。同时,也要考虑公共交通的可用性,以便在需要时方便接送孩子上下学。

3学校类型:了解所选学校的类型,如公立、私立或特殊教育学校。不同类型的学校可能有不同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因此要确保所选房子符合孩子学校的入学要求。

4课外活动:了解附近的课外活动和设施,如体育场馆、图书馆和艺术中心。这些设施可以帮助孩子培养兴趣爱好,提高综合素质。

5安全因素:考虑所选房子周围的安全状况,如犯罪率、交通安全等。一个安全的社区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6邻居和社区氛围:了解所选社区的邻居和社区氛围,以确保孩子在一个友好、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7未来规划:考虑家庭的长远规划,如孩子的年龄、未来的教育需求等。选择一个能够满足未来需求的房子,可以减少换房的压力和成本。

8咨询专业人士:在购房过程中,可以寻求房地产经纪人、教育专家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建议,以确保做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