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分析:酒驾未发生严重事故一般不会影响孩子,如果被判刑会对自己和子女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政审方面,孩子可能无法进入党政军、公检法等系统。另外,酒驾是否会产生影响还要根据犯罪情节而定。虽然酒驾本身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但如果情节较轻,或有特
法律分析:酒驾未发生严重事故一般不会影响孩子,如果被判刑会对自己和子女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政审方面,孩子可能无法进入党政军、公检法等系统。另外,酒驾是否会产生影响还要根据犯罪情节而定。虽然酒驾本身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但如果情节较轻,或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依法不追求其刑事责任的话,酒驾就不会对子女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河男子醉驾,车上还带着4岁的孩子,你如何看待男子的做法?首先这名男子的这一做法是错误的,而且一点安全意识都没有,喝醉酒了就不应该开车,况且还带着小孩,有很多人都是因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从而失去生命。况且这名男子他当时还带着一名小孩,希望这名男子能反省一下自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别等到意外发生的时候才想着后悔。
这件事情是怎么回事呢?小编这就来给大家详细地说一下。
据说,这名酒驾的男子当时在被民警拦下,检查酒驾的时候,男子一打开车窗,民警就能闻到很大的酒味,而且民警在和询问男子的过程中,男子他整个人意识都是处于模糊、不清醒的状态。而且民警还发现了车上还有一名小孩,出于安全考虑,民警联系了男子的其他家人,让家里人把小孩先带回家。多亏了民警,才避免了一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意外。而男子最终也被民警查出酒驾。
对于三河男子醉驾,车上还带着4岁的孩子 ,小便是这样看待这名男子的做法的。
这名男子在自己还处于醉酒的状态下就开车在道路上行驶,这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是非常的大的,如果当时男子没有及时的被民警拦下检查,那么男子他随时都有可能会发生意外,自己在喝醉了的情况下,就不要开车上道路,况且自己还带着一个小孩 ,万一出事了该怎么办啊。希望男子他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下次不要再犯了。
开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该严格地遵守交通规则,切勿拿自己的安全当儿戏。为了自己的安全,喝了酒特别是已经喝到不省人事的情况下就不要开车了。
山东力明职业科技学院教师周林醉驾送学生王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王谦重伤,教师周林及陪同前往的学生杨海死亡。2021年1月6日,据死者学生弟弟杨原介绍,原本应离校的他和哥哥杨海,及其他2名舍友被教师周林留下帮忙检查宿舍,随后该宿舍5人邀约老师周林在外聚餐、唱歌饮酒后发生车祸。
而学校则回应称,事实基本属实,但根据学校从同行两名同学刘飞、马纪处了解到,5名学生被老师留下干活的情况并不属实。
而据杨原曾提供的一份自称与刘飞的通话录音中,刘飞确曾表示他与王谦、杨海、杨原四人是被老师留校。1月7日晚,针对学校回应,死者弟弟杨原再次向封面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通话录音。“这是我1月7日与刘飞打电话的录音,他承认了他知道班主任周林把我和我哥留下来整理宿舍的事情。”杨原说。
事故认定教师周林全责(由受访者提供)高校教师醉驾送学生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两死一伤
双胞胎兄弟杨海和杨原,出生于山东邹平的一个中医世家,今年24岁。兄弟俩的出生时间只差了5分钟,哥哥是杨海,弟弟是杨原。从小到大,兄弟二人便形影不离,后来又一起考入泰安市的山东力明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中医专业,以便继承父母衣钵。
“我和哥哥关系很好,有什么事都会一起商量。”入学后,兄弟二人不仅在同一个班,也在同一个宿舍,还有王谦、刘飞、马纪三个舍友。
学校学生开始陆续离校。但作为班里的学生干部,杨海和杨原两人被班主任周林留下,帮着检查宿舍,整理内务。“因为我是班长、哥哥是团支书嘛,然后王谦和刘飞之前就被留下了。”杨原说,后来舍友们就商量着请老师周林吃个饭,增进师生感情。于是,在12月20日晚7点左右,宿舍5人开了两辆车,到教学楼楼下接上班主任周林,共同去校外聚餐。
而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这一场原本充满欢笑的聚餐,却在第二天演变成了一场三个家庭的悲剧。
当晚聚餐饮酒后,6人又前往KTV唱歌饮酒,直至第二天凌晨5点多。
杨原介绍,散场后,因王谦说当天要回老家宁阳分房子抓阄,教师周林便提出要送王谦回去。因为开的是杨家的车,周林提出让杨原陪同。“我觉得太累,不想去,于是我哥哥就去了。”杨原说,虽然当初他们也提过要找个代驾,但周林并未理会。随后,周林开车带着杨海和王谦出发,杨原便和刘飞、马纪回到宿舍睡觉。
睡了近7个小时,21日中午12点左右,杨原醒了。一看手机,竟有20来通未接电话。“有我父母打来的,还有家里的亲戚。”当把电话回拨过去,杨原却得到了“哥哥出事了”的消息。
原来,就在哥哥出发40多分钟后,车子便在山东肥城市安家庄镇双村路段发生了车祸。教师周林驾车驶入对向道,与一辆货车相撞,周林和哥哥杨海死亡,后排的王谦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林醉驾,负事故全责。
杨海、杨原两兄弟合影(由受访者提供)学生是否被老师留下干活成争议点家属学校说法不一
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给三个家庭都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杨家父母失去了儿子,备受打击,卧床不起;王谦至今还躺在医院,受伤严重;老师周林家也失去了顶梁柱……
而杨家在承受丧子之痛的同时,还坚持着在为儿子“讨公道”。
在杨家人看来,学校本身对学生就负有监管之责。此外,从12月19日开始,学校就让学生陆续离校了,但班主任周林曾在班级群明确表示,离校不代表放假,仍可能进行网课等教学行为。但自己的儿子却被老师周林留下帮忙整理宿舍内务,以致后续悲剧。怎么说,学校都是有责任的。
对于杨家人的看法,学校并不认同。学校认为,有无责任,需由法律界定,且并不认同5人是被教师留下的说法。
“当时我和我哥是被周林口头要求留下的,没有实质证据。但马纪、刘飞都知道我们是被留下来整理宿舍的。”1月6日,死者弟弟杨原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提供了一份去年12月24日的录音,杨原表示,这是他和刘飞的通话录音。这份录音中,刘飞提到,他和王谦被周林先留下来,随后再把杨海和杨原留下。
出事时,周林驾驶的车辆(由受访者提供)
同样在1月6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孙院长针对此事回应封面新闻记者称,“据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周林并未要求这5名学生留下开展工作。”孙院长表示,除了从周老师和5名学生的电话、微信以及和其他学生的交流中,并未了解到该点。最重要的是,刘飞、马纪已主动承认之前的一些说法并不属实,其中就包括5人是被周林留下来的说法不属实。
对此,记者1月6日晚就5人是否是被周林留下此事向刘飞、马纪两人求证,但刘飞电话未接通,也未对短信采访有所回复。而马纪则回复一句“并不是”后结束了通话。
六人当晚就餐的饭店死者家属再拿证据“录音里他承认了我们四人被老师留下”
针对学校回应,死者弟弟杨原再次向封面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录音。“这是我1月7日与刘飞打电话的录音,他承认了他知道班主任周林把我和我哥留下来整理宿舍的事情。”记者听到,这份录音里,杨原的女朋友张丽向刘飞询问了此事,进行了下面这段对话。张丽:“之前你们老师把你、王谦、杨海和杨原四个留下,我怎么听说你又不承认了呢?”刘飞:“没有啊,我没有不承认啊,就是老师留的我。”张丽:“是你们老师把你、杨海、杨原、王谦留下来整理宿舍的是吗?”刘飞:“对啊,一开始就是这么说的,留校检查嘛。”记者想就这份录音内容再次向刘飞进行求证,但对方仍旧未接听电话,并未对短信采访进行回复。
此外,杨原表示,在车祸中受伤的王谦是哥哥杨海的同桌,当初老师周林走到杨海面前,口头要求杨海、杨原留下时,王谦可能也听到了。并且,王谦也一直知道,是老师将他们四人留下的。记者联系到王谦的父亲王先生。王先生表示,目前王谦已无生命危险,但颈椎、内脏受伤还需继续治疗。此外,王谦由于受车祸的刺激,精神状态并不好,处于一种迷迷糊糊的状态,会胡言乱语。
而对于事情经过、以及是否他与杨海等四人是被老师留下整理宿舍等情况,王先生表示,他并不清楚,王谦也没有说过。“现在孩子这种情形,我们也不敢问,不敢说。”王先生说。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变得提高,大家对于生活条件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在大家高兴之余都喜欢去下个馆子喝点小酒,虽然和朋友共饮美酒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但是近些年来因为喝酒而带来的意外事故也变得越来越多,酒精为人们带来欢快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不好的影响,酒精喝多了会酒精中毒,每年因为酒驾而发生的车祸也不计其数,一名教师醉驾送学生回家而出了车祸,就是因为喝酒所导致的,而在这起车祸中,作为人民教师知法犯法,而且对于学生的安全毫不负责,这种做法极其不妥,下面我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
一、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再明确法律,不允许喝酒开车的情况下依然做出了这种错误的决定,很明显是一种知法犯法的行为,醉驾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这名老师也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烈的代价。
二、老师喝酒开车有损教师形象老师们都是辛勤的园丁,是学生们学习的榜样,而这名教师喝酒后还继续开车,非常损害教师们为人师表的形象,让人们对教师的形象产生质疑,对于教师的总体形象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三、教师醉驾是对学生不负责任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首要责任,就是对自己的学生负责,保护自己的学生是每个教师应尽的义务,而这名教师不但没有保护学生,反而醉酒驾车,这种行为是危害他人性命安全的行为,说明这名教师极其不负责任。
各位读者,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个人见解,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告诉我哦。
学校对于这件事情的态度,认为这件事情和自己并没有关系,属于老师和学生双方之间的事故。对于家长所提出的赔偿意见,学校表示不能够接受。
放寒假前的聚会,本是一件十分高兴的事情,然而也因为这一次的聚会,而出现了让人伤心的事情。
山东一所高校教师,因为醉驾送学生回家的路上,遭遇了车祸的情况,并由此引发了2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过现场交警的勘验,认定是这位驾驶老师的全责,但这位老师在交通事故中,也已经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失去了生命)。而学生的家长,则认为学校作为管理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
虽然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但在事情发生以后,总需要有人来承担责任,并完善的解决问题。
校方认为在这件事情中,他们完全不知情,而且当时学校已经放假,所以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家长所提出的赔偿要求,更是不能够接受。
虽然学校说自己没有责任,我想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由司法人员来鉴定。毕竟这样的重大的事故,校方也有管理不善的原因存在。
作为一名教师,和学生通宵饮酒,已经是一个不恰当的行为;而且还在饮酒以后,醉酒驾驶车辆载着学生出行,最终才导致了这起悲剧事件的发生。
当时车上所载的学生,也都是成年人,有着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老师酒驾的事情,竟然没有提出阻拦的情况,而且也坐上了这辆车。
不得不说这件事情,也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开车不喝酒这个真不是交警严苛,而是为了我们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着想。
而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也应该主动的遵守规则,不要去触碰这些红线。
父母酒驾对孩子并没有什么影响。
父母酒驾对孩子政审没有什么影响,酒驾只会受行政处罚,只有受过刑事处罚的,才会对子女的政审产生影响。也就是说构成醉驾的,才会对孩子的政审产生影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父亲醉驾构成犯罪,对孩子的影响主要是子女成年后考取党、政、军、国企等单位时。政审会记录可能会不合格。父亲酒驾被拘役对子女没有影响,法律只是针对违法犯罪本人,与犯罪者家属没有关系,也不会影响到犯罪者的家属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对于子女是没有影响的,
在政审时,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会受影响。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有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及刑事责任就会有案底。
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1、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2、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处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醉酒驾车肇事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如何确定司机醉酒驾驶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用45分钟缓慢喝下一瓶啤酒,紧接着喝三杯茶,5分钟后测试结果,酒精含量就已达到60mg。如果这时开车,就已是酒驾。而喝完一大纸杯的红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7、醉驾入刑后处罚与之前有何区别
公职人员醉驾或将解职
现行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醉驾入《刑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专家称,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期限更长。
拘役与行政拘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是性质不同,一个是刑事处罚、一个是行政处罚。
二是期限不同,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数行为并罚不得超过20日;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行为并罚不超过1年。
三是后果不同,拘役是会给当事人留下刑罚记录,会对他们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如对律师、公务员、国企员工等面临的可能是丢掉工作的问题;相比来说,行政拘留的影响就要小很多。
这两者的区别是,一旦被判处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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