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纳税 一、功产(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 1、赠送的时候(自产的产品为前提)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 1、入库 借:库存商品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纳税
一、功产(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
1、赠送的时候(自产的产品为前提)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
1、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赠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
财务做账时,赠送的东西怎么做?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处理
赠送库存商品给客户怎样做账
首先你结成本的时候是按照收入结的(譬如多少吨,多少个……)
其次可以做成你说的分录,不过别忘记要提税金哦!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
如果还有哪儿不清楚,就补充问题,也可以直接找我在线交流
赠送的货物如何做帐
和正常货物一起,没有价值,只有数量,会降低该种存货的单位成本
比如买材料A12kg,10元/千克,赠送两千克(不考虑相关税费)
借:原材料 120(等材料帐的时候入的是14kg)
贷:银行存款 120
赠送的物品怎么做账
买一赠一”作为商业零售企业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那么“买一赠一”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中是如何处理的呢?
关于买一赠一策略中附送的赠品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2008年以前并没有文件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实务中对此问题争议非常大,一种观点认为:赠品应视同企业对外捐赠,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应该视同销售进行纳税处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赠品的销售价款实质上已包含在商品销售价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发票中单独标明赠品的售价,没有将赠品的售价从销售价款中分离出来而已,属于有偿赠送,应当视为成套、配套或捆绑销售,即销售带有赠品的商品,所以无需视同捐赠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则往往采用了第一种处理方法,即将“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中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则产生了税收与会计的差异。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为了新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也使“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了明确答案。
一、税法基本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政策解读及举例
1、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文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
举例说明:如某企业采取“买一赠一”形式销售,销售A商品,售价不含税(公允价值)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同时赠送B商品,同类不含税售价(公允价值)50万元,成本30万元。则该企业“买一赠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呢?
(1)确认A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1000/(1000+50)100%=952%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952%=952(万元)
则 A商品的销售收入=1000/10501000=952万元,A商品对应成本为700万元。
(2)确认B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50/(1000+50)100%=48%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48%=48(万元)
则B商品的销售收入=50/10501000=48万元,B商品对应成本30万元。
(3)该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952-700+48-30)25%=675万元。
2、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作为视同销售,也就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所列举的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情形。那么“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规定会不会产生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呢?
举例说明:某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12月开展节前促销活动,该超市服装柜推出了一项某品牌棉袄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凡购买大号棉袄一件,赠送同品牌小号棉袄一件,该品牌棉袄大号进价150元件,售价220元/件,小号进价22元/件,售价40元/件,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2月份共销售该品牌大号棉袄900件,票以开、款已收。
(1)该企业的会计帐务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
>>
赠送的材料如何做账
受赠时 借营业外收入
贷库存商品-xx
赠外时 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xx
搐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赠送样品如何做账
直接做到外帐。不用入帐。我们公司都是这样做的。有个记录就行了。
公司赠送产品怎么入账?
进销售费用,相当于广告费了。广告费应该是不能超过年收入的15%如果超过15%可以下一年继续扣除。
赠送的样品如何账务处理
赠送的样品账务处理是按成本转账和交税。
财会字[1997]26号《关于自产自础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覆函》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已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库的商品免费赠送出去,怎么记账
假设发生额附出库单非捐赠收据经公司批权人批准后按当期销售价视同销售收入作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损赠支出1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销项税额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收入种类10000
同时商品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成本种类7000
贷:库存商品—X商品3000
非公益性损赠支出不可税前抵扣,汇算所得税时,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捐赠支出”栏的“账载金额”11700,产生了“调增金额”11700。
赠送库存商品给客户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1月28日,财税(2005)165号文件: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
无论是对外直接销售,还是内部自己使用,在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时,一律是按照其产品的市场价而不是按成本价。
-视同销售
单位买卡送给客户怎么做账
答:一、购物卡用来应酬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二、购物卡用来购买日常办公品,属于日常管理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管理费用-办公费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三、作为春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购买预付卡赠送客户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如果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也不属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则不属于偶然所得,不需要代扣代扣个税
单位买卡送给客户怎么做账送给客户的当属于招待费的核算内容,按照税法的规定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卡都要视为偶然所得代扣客户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生过这类业务忘记代扣也没有申报的赶紧想办法进行补救还为时不晚哦
企业在进行促销商品活动时,一般采取赠送客户产品的方式扩大销售市场,赠送产品时,应作为销售处理,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赠送客户产品怎么做账?
产品赠送给客户,属于销售行为,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按总价法入账,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影响应收账款入账价值。
收到赠送的产品会计分录
收到赠送的产品,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换句话就是不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与企业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是贷方科目,在利润表中体现,但并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
有些生产型企业,会将自家工厂生产的机械设备送给客户,那么对于赠送给客户的设备,该怎么做账呢
赠送给客户的设备怎么做账
一、自产,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将视作销售。
1、赠送的时候,以自产产品为前提,该怎么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的时候,如何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
1、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赠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赠送客户礼品个税问题的处理
1、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除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以外,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如果企业赠送的礼品为自产产品,则个人应税所得以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来确定;如果赠送的礼品为外购商品,则个人应税所得以该商品的实际购置价格来确定。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