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的以看孩子为由在前妻家过夜,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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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的以看孩子为由在前妻家过夜,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第1张

离婚男的以看孩子为由在前妻家过夜,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导读:离婚后,女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 女方若有证据证明是在胁迫或者欺骗前提签署的离婚协议,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

离婚后,女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

女方若有证据证明是在胁迫或者欺骗前提签署的离婚协议,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和丈夫是经婚介所介绍的,属于半路夫妻。之前,丈夫因为赌博欠债和前任离婚,后来痛改前非做起了小本生意,生活才有了起色,直到遇见我;我前夫因为酒后车祸不幸身亡。

丈夫告诉我他之所以离婚的原因:他前妻是个独生女,自私而且双标,导致家庭生活上矛盾不断,后来才使他染上不好的习惯,两人持续了将近一年的拉锯战,主要的问题点是孩子,他们谁都不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但最终判决认定他没有抚养能力,最后不得不做出让步,房子和孩子都给了前妻,他只拿了结婚三年多以来积攒的存款。

而我是丧偶,自然谈不上财产分割。丈夫死亡赔偿金分得几十万,还有两套房子。对于房子,一套是亡夫的父母在住,另外一套是我和女儿的。

我和现任老公相识,是在亡夫去世5年后,在单位上班的张姐非要给我介绍对象,多方沟通下才得以发展。我们认识的时候,我已经是35岁了,丈夫则比我小了两岁,人家都说三十而立,到了这个年纪,又加上略有积蓄,所以我并不看重对方的财产身价,而是更关心人品。

相处近半年以后,我对丈夫的感受是,特别善良、理性,懂得感恩,而且痛改前非的人思想比同龄人更加深思熟虑且稳重。于是,交往了近10个月,我们便重组了一个完整的家庭。

在此之前,丈夫曾约定看望小孩的约定,每周日都会固定到前妻家,对此我并未反对,毕竟自己的亲生骨肉,谁也放不下心。但是,就在上周末,丈夫按往常去前妻家看望孩子的时候,他却向我成功演绎了什么叫夜不归宿。。。

当天,我下班回家,看完电视洗完澡已经十点多,没有任何动静,便给他打了电话,可手机关机。第二天晚上下班回来后,丈夫只一句轻描淡写的解释:没电了,儿子 抱着他大哭不让他走,他也没办法拒绝,就在前妻家住了一宿。

既然已经这样解释了,我也不好说什么。但这件事一直令我耿耿于怀,我对丈夫下了警告:如有再犯,不接电话,没有消息的,离婚没得谈。丈夫连连点头答应了。虽然事情过去了一周,可以想到这件事就让我陷入苦恼,心结越来越死,我该怎么办?

作者语@

老话说半路夫妻心头各有把刀。一定意义上还是有道理的。通常二婚夫妻难以交心的痛点在于孩子和前任的问题上。通常遇到了,后爸后妈没有亲爸亲妈好,对于自己的孩子始终是迁就护短。而对于前任,一旦稍有联系,就会心生疑虑。

其实我明白你所担心的是丈夫和前妻旧情复燃,做了对不起你的事情,但从以往的调查来看,多半是不会的。我更相信的是丈夫面对孩子的祈求,让他留下来,而作为父亲的他又不忍心拒绝。

我们是感情可以培养,但亲情却不一样。二婚当中最为困难的,是双方如何处理好与前任的子女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如果无法攻克,那任何婚姻都是不长久的。通常,人处在不同的人生发展阶段时,其想法都是不一样的。应该给予每个人一定的空间来消化吸收。

你和你丈夫都已经是三十多岁的人了,如果都是正经的养家糊口,应该明白事情的尺度,那么也应该明白住在前妻家实有不妥,但是他又不想让孩子失望。无疑结果对你是有伤害的,但若是你以被害者自居,那至少也应该给予原谅。

另外,你也大可放心地多一些自信,你并不是丈夫和前妻之间的第三者,你才是正牌,而且两个人之前闹得穷凶极恶,双方都主动的要求离婚,旧情复燃的可能性很小。

婚姻是神圣的,既然只是猜测,且毫无证据,那么就应该放宽心,虽然我也提倡过不好就离婚,但那些都是基于价值观严重冲突的家庭说的。毕竟结婚不是过家家,少一点伤害,就可能提高很大的幸福感,而且二婚都有孩子,贸然离婚,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是个很大的隐患。

人生感悟@

这里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既在婚姻关系中夫妻该注意的事情:第一,关爱是必不可少的,父母年纪大了,尽一片孝心,给岳父岳母买衣服,做饭等等,这些妻子和丈夫都会看在眼里。这样的夫妻感情必然融洽和谐。

无论是交朋友还是结婚,任何一段关系中决不能出现自私傲慢、势力逼人,问题双标。先不说是谁付出得多,就是怕面子上挂不住。所以,形成良好的相处之道是最为重要的,其次是多一些关爱。这样夫妻才能长久。

既然你心里不是滋味,那就应该叫老公带小孩到你家。他照顾自己的小孩是人之常情,甚至是法律上的义务。离婚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小孩,好好对待老公和前妻的孩子,视为己出。那么你就是一个无私的女人,老公会将你敬如神明。

我和老公因为一次文艺晚会相识,在此之前,老公属于离异,而我则处于丧偶(在工地打工不幸坠亡)。

老公告诉我他和前妻离婚的原因:两人相亲认识的没什么感情基础,后来家里催得紧便火速结婚,他觉得前妻是个非常自私的人,而且看待问题总是区别对待,严重的“双标”性心理,后来因为有了孩子,双方都想要争夺抚养权,最终法院以孩子小需要母亲照顾为由将孩子判给了前妻,房子判给了前妻,而他只分得了小部分财产。

我亡夫出事后,工地上给了一笔赔偿款,另外还有套房子。对于财产,我是这样分配的:亡夫的赔偿金一半分给公婆,剩下的留给我和孩子。

我在亡夫走后的第四年,因为公司举办文艺晚会,公司安排我找合作商过来搭舞台,就此认识了老公。那时候我已经33岁了,而老公小我两岁。因为之前手里有了不少赔偿款做积蓄,所以在找对象的时候更加看重对方的秉性的素养。

在一段时间交往后,我发现他特别有耐心,而且关爱小动物,最让我颇为感动的是他竟然在下大雨的时候为了保护一只奄奄一息的流浪猫而差点变成落汤鸡。

在和丈夫恋爱期间,他固定每周日都要带些礼物去看孩子,虽然开始的时候有些介意,但后来想想为人父母的,谁又能舍得下自己的亲生骨肉。可就在上周,老公回她前妻家里看孩子,晚上十点多了还没有回来,给他打电话一直关机。第二天中午回来后,老公解释说:手机没电了,昨晚还在哭闹着要留下来陪他,不忍心孩子难过就留下来了。

这种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还是让我心里很不舒坦。所以对老公做出了警告:如若以后再犯就离婚,你净身出户。老公同意了。

作者语@

再婚的夫妻,通常都会因为很多利益关系的牵扯,各自揣着私心。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前任以及骨肉相连的孩子身上。人们在考虑到自己孩子的时候,总是会本能的护短、偏袒。这个时候二婚的夫妻必然会因此心生矛盾,产生隔阂。

根据多年的情感分析来看,你丈夫即便在前妻家过夜也应该不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最多就是看孩子哭闹,可怜才留下来,毕竟作为父亲这种事情是没办法拒绝的。所以这件事我认为没必要过分追究。

作为二婚夫妻,我们最需要客服的就是之前家庭所遗留下的关系问题,比如孩子,前任,甚至有些关系好的父母,这些方面必然会引发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婚姻也是很难长远。

当然我们也站在外人的角度,来看看此次你丈夫的行为是否值得原谅,你们有自己的小家庭,丈夫承担着赚钱养家的责任,而且赚的钱都用来给你们和孩子生活用。那作为相对来说的外人,花自己的钱养育别人家的孩子,心里面自然有些委屈。

随着时间的沉淀,每个人的思想都会不断变化着,所以我们应该给予对方足够时间的考量,说白了,生活的压力都很大,握的太紧总会有一天崩掉。

另外,你们都是已经三十多岁的人了,对待婚姻和感情都具有一定的成熟心理。所以要有足够的信心。况且你丈夫对前妻是极度厌恶的,所以两人旧情复燃的可能性不大,最重要的是你们现在才是合法夫妻,所以没必要自寻烦恼。

“离婚”对于任何家庭都是一颗定时炸弹,我建议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提出这样的要求。当然你丈夫有错在先,比较好的办法是可以开玩笑一样告诉他在前妻家留宿是不好的,并且说明自己的感受是很难过的,所以要把握好界限和尺度,不然会给感情带来严重的伤害。

当然,还是要看你丈夫的态度怎么样,如果两个人的观点分歧很大,三观不合,那离婚还是有必要的。法律上都说婚姻是神圣而又伟大的,少一点伤害多一点关爱,这样家庭才能长久地发展。否则一旦没处理好关系,不仅是自己,就连孩子都受到牵连。

情感感悟@

一段家庭关系中,夫妻之间应该避免的事:多考虑对方一点,给对方留面子,对于孩子即时离婚了,也应该为父母应尽的责任而负责。无论是二婚还是头婚,自私自利是情感上的最大杀手,一旦有了偏差,必然会产生争吵,比如谁挣得多?谁付出的多?等等。

所以一段良好关系的形成是需要共同努力的,对爱人的关心,建立共同的发展目标,总之是需要共同努力,而不能将重担全部堆积到一个人身上

可以的,男人照顾前妻和儿子晚上不回家当然可以的,因为毕竟那是他曾经的深爱,还有自己的骨肉儿子,如何是前妻有什么事需要他照顾,更说明这男人是负责任的,当然,他这样没考虑你的感受是不对的,也许他并不是那么爱你的,也许他与前妻还不忘旧情。所以,男人这样还是不对的。

说明他还是挺照顾前妻和儿子的,就是过夜有些说不过去,作为现女朋友,又没有领结婚证,看到他留宿,相信也心里很难过!他都没有考虑现女朋友的心情,要是只跟儿子睡还好,若还跟前妻有牵扯,就不是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