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的步骤如下: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申请将孩子送福利院之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将孩子送福利院:孤儿、无人抚养、生活无着落、生活无保障、因
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的步骤如下: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申请将孩子送福利院之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将孩子送福利院:孤儿、无人抚养、生活无着落、生活无保障、因家庭暴力或虐待等原因需要保护的儿童;
2、寻求专业意见:在决定将孩子送福利院之前,建议寻求专业意见,咨询社会工作者、心理医生、儿童福利机构等专业人士的意见,了解孩子的具体情况和需要;
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将孩子送福利院之前,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医疗证明等。同时,需要提供孩子和父母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等;
4、向当地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在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可以向当地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将孩子送福利院。申请时需要说明具体原因和需要,同时接受机构的审核和评估。
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的条件如下:
1、孤儿: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抚养权,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2、无人抚养: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无法找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3、生活无着落:未成年人因家庭破裂、家庭贫困等原因无法获得生活保障的情况;
4、生活无保障:父母因生病、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
5、因家庭暴力或虐待等原因需要保护: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性侵等严重侵犯,需要得到保护的情况。
综上所述,将孩子送福利院是一项极端的措施,需要在确保没有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同时,孩子的福利和权益应该是最优先考虑的,需要权衡各种因素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法律主观:
可以,但有条件限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分析: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或者亲生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才能将孩子送去孤儿院,应当登记保存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判决书以及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报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法律依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第十一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登记保存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判决书以及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报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第十二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登记保存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报告、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报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的,还应当登记保存死亡或者失踪一方的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判决书。
第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登记保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目前来说,在我国可以送孤儿院的孩子有类,一类是父母双亡,且未满18周岁的孤儿。另一类是虽然父母亲未死亡,但却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
例如,小明是1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父亲因犯罪在监狱服役,母亲抛弃小明离家多年未归,杳无音信,这种情况下,虽然小明父母均健在,但小明属于事实孤儿,小明就可以由孤儿院进行收养。
对其余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孩子,虽不能送福利院,但若因家庭困难确实不能负担孩子生活、医疗、教育费用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
孤儿申请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孤儿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审核。乡(镇)办民政所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民政局审批。
3、审批。民政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4、建立档案,输入全国儿童福利管理信息系统,经逐级审批通过后,发放社会福利证。
5、按月发放救助金。
华龙区人民政府网-华龙区民政局孤儿救助政策
怎么把孩子送到孤儿院?如果是你自己的孩子,你是不可以把他送到孤儿院的,否则你就犯了遗弃罪。如果是你收养的别人的孩子,那么你应该有完备的手续,然后把手续和孩子一同送到民政局。如果合理合法,民政局会给送到孤儿院。
只有在监护人因生活困难而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申请送往政府开办的相关福利院。
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儿童福利院收容儿童的主要条件: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容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废儿童。还可以根据条件自费收养在家中实在无力照管的残疾婴幼儿。
扩展资料:
比较完善的孤儿救助政策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覆盖的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通过各级财政的安排,为孤儿提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生活费;二是加快新建和改造儿童福利设施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步伐,为收养儿童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三是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涉及孤儿生活成长的多方面给予帮助。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建立的补缺型福利制度中,对孤儿就一贯有照顾政策,但是也存在着基本生活费保障程度低、孤儿保障覆盖面不全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制度内容不全面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正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4个部委研究完善孤儿救助制度。
人民网-中国今年起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人民网-民政部:中国不断完善孤儿救助制 新政策含三方面
送养孩子的条件有
1、如果是孩子的监护人,送养孩子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2、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3、送养人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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