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请问捡到的孩子如何合法收养? 好心人若捡拾了弃婴千万不能私自养起来,一定要到公安部门去报案,由公安部门先行寻找其亲生父母,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按照有关规定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后再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一定要在弃婴捡拾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请问捡到的孩子如何合法收养? 好心人若捡拾了弃婴千万不能私自养起来,一定要到公安部门去报案,由公安部门先行寻找其亲生父母,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按照有关规定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后再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一定要在弃婴捡拾地的县级民政部门首先,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犯罪行为记录等;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其次,收养要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健康检查证明;
6、因被收养人的种类不同,还要出具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社会弃婴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要提供送养协议等。
捡到一个孩子怎么办?急急急那 你好,你有女儿,不符合收养条件。
只有将孩子送到福利院,
福利院经过在报纸上公示等程序后,
将孩子交给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收养。
如果真的想要这孩子,可以好好利用一下下面这条,就是麻烦一点: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曾经有人超生的孩子扔在福利院,然后去领养,结果被别人领走的案例,有风险,但是个思路,呵呵。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b、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c、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
捡到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建议到民政局办理认养登记
捡来的孩子如何上户口? 先到派出所报案,写申请有抚养条件居委会盖章――到计生局填表有子女证明章――民政局填表盖章登报启示3个月后――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居委会盖章基层 盖章)计生局有子女证明――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很费事(除登报300元)其它不收费。我收养一女孩费很多事才办成。
捡到的孩子想自己收养,并上户口,该怎么做? 首先到派出所办理捡拾证明,然后登报寻亲,无人认领的,你才可以向福利院办一个收养证明。
我朋友捡到一个孩子,什么证明都没有,怎么上户口啊 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捡了个孩子怎么能上户口 捡到小孩需要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但是办领收养登记,首先需要被捡养小孩在公安机关被遗弃的证明,所以说捡到小孩,第一件事要先去报警备案;有了收养手续然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孩子不诚实怎么办?捡到别人的东西就成自己的了,确实是别人的 孩子是一张白纸,什么都是原始的本能。他怎么样,取决于他的成长环境和学习对象。为他打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学习对象,注意潜移默化的作用。如果功直接教他,他可能会逆反情绪抵触,你甚至不用直接告诉或者指责他应该怎么做。在许多情况下,你和孩子看书或者看电视或者就发生在生活中,遇到你提倡的事情,你就夸赞,表露出很羡慕,遇到你取缔的事情,你可以说:某某某,真应该打 ,不听话,宝宝(孩子名)不喜欢这样的哥哥,不分糖给他吃。。。。下次,他自己如果想这样,都不用你教了,他一想到那个小孩就有了上次的映像。小孩子都有讨好大人的原动力,久了(注意要持之以恒),就形成了他自己的判断力。
捡来的孩子怎么办户口 这是我之前回答别人的问题,应该会对你有用。你的母亲是个伟大的母亲,不会因为收养这个孩子而被处罚的。收养法里有一条,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这一条就注定,不会罚款的,关键是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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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希望你先熟悉一下收养法!
收养法规定: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2、必须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法规定:
第十五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3、收养的效力
收养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现在,你应该要做的是:
1、收集你收养这个孩子,并养大的证据!要有证人证明,这再当时确实是个生父母无法确定的弃婴!
2、要找一个理由,为什么这么长时间,都没在民政部门给这个孩子上户口!你可以编一个故事也行(当我没说过)
3、去民政部门,补办户口,及相关证件!
当捡到被遗弃的孩子后,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经公安确认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发现孩子的人也不能直接收养,因为孩子将会被送到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如果还想收养那个孩子的话,需要先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后,需要收集整理好以下证明材料,到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个人健康检查证明;
6、根据被收养人的情况不同,需提供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是弃婴就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等。
收养弃婴的条件: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2、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捡到被遗弃的婴儿自己抚养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分析:只要进行合法的手续就不犯法。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主观:
养不起孩子是可以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的,但是送养人和收养人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送养人如果是孩子的亲生父母,那就必须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而且送养的时候是不可以收取费用的,不然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分析:孩子可以送给别人领养,但是有条件的。生父母能否送养子女,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进行判断。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同时符合,才能送养。送养人是指依法将被收养人送养的人,即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捡到的孩子不能直接抚养。当捡到被遗弃的孩子后,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经公安确认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发现孩子的人也不能直接收养,因为孩子将会被送到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如果还想收养那个孩子,需要先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后,需要收集整理好以下证明材料,到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
收养的程序有哪些
1、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身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健康证明;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分以下三种情况:
(1)单纯送给他人抚养,孩子在户口登记上的父母仍是亲生父母的,则该孩子有权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
(2)孩子被合法送养的,养父母是合同收养的,则孩子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其亲生父母对其遗产也没有继承权。但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3)孩子被送养的,但是养父母的收养不合法,经法院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无效,此种情况下,该孩子有继承亲生父亲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可以理解,但不太认同。无论当初出于什么原因把孩子送走,现在老了,人家把孩子养大了,想要认回去,这根本不现实。但也算情有可原,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小时候出于无奈送人了,长大后条件变好了,认亲也算是可以理解的。
但问题的根本是,老人认亲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只是想认一门亲戚,这是无所谓的,毕竟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亲生子女,见一面以后有来往也是可以的。但认亲是双方的事情,亲生父母相认那是他们的事情,而孩子想不想见亲生父母那又是另外一回事情。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那么这种认亲就不可能实现。
另外,如果认亲是为了要被送走的这个孩子给亲生父母养老送终,那我想大多数人都是接受不了的。穷的时候把孩子送给了别人,人家养大了,给孩子规划好了未来,而你现在来捡现成的?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吧?要么当初就别送人,要么送人之后见见面可以,但别想着让人给你养老,因为除了血缘关系之外,你们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抛开亲情不谈,就说养孩子的成本,一个孩子从小时候抚养长大到娶妻生子,最好也得花费近百万。既然亲生父母这么想要认亲,那干脆那一百万来补偿领养的父母好了。恐怕亲生父母是肯定不会拿这个钱的。虽然我不是个狭隘的人,但遇到这种事情难免往狭隘的方向去想。
就拿我知道的一个领养事件来说吧,当初他们家有三个孩子,老大、老二是一子一女,身体挺好的,也非常健康,而老三就是体弱多病,且家人还有些嫌弃他。最后把他过继给了另一个村子的人。然后转眼几十年过去了,老大、老二过得虽然不错,但也不算孝敬,这老两口想起老三来了,听说他过得不错,且考上了大学,也赚了不少钱,于是就萌生了找老三要养老钱的想法。但老三肯定不干啊,当初三个孩子为什么把他送走?既然送走了肯定就于自己没关系了,而且自己还要孝敬养父养母。最后的结局不得而知,反正最后老三没有管亲生父母(图为网络配图,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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