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给客户送京东购物券怎么报销

客户 0 48

业务员给客户送京东购物券怎么报销,第1张

业务员给客户送京东购物券怎么报销
导读:1、贵司在购入时支付预付,该购物卡在贵司来说并没有真实发生消费行为,贵司只是将一笔款项预付给了京东等公司。所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购入时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计入预付账款科目。在实际消费或者赠送给客户后,可由预付账款转入销售费用等相

1、贵司在购入时支付预付,该购物卡在贵司来说并没有真实发生消费行为,贵司只是将一笔款项预付给了京东等公司。所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购入时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计入预付账款科目。在实际消费或者赠送给客户后,可由预付账款转入销售费用等相关科目并税前列支。

2、进项税额的抵扣需要贵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预付卡的购买方一般情况下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假的。

真实的美团外卖通常不会主动向用户致电赠送优惠券,而是通过在美团或者美团外卖的官方网站、应用程序或者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优惠券活动信息,用户需要主动领取。

他们可能会声称送出优惠券或其他奖励,骗取个人信息或资金。因此,建议您保持警惕,切勿随意提供个人敏感信息或转账资金。如果您收到了类似的电话,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在接到此类电话,请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比如他们的姓名、所属公司、工作职位等。如果对方不愿提供相关信息或给出模糊回答,可能存在风险。建议您主动在美团官方网站或官方客服渠道查询相关活动信息,以确认是否真的存在该优惠券活动。

点外卖的注意事项

1、选择可靠的外卖平台或餐厅:选择知名度高、口碑好的外卖平台或餐厅,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2、检查评价和评分:在选择外卖餐厅时,可以查看其他顾客的评价和评分,了解他们的体验和意见,以便做出更好的选择。

3、注意食品安全和卫生:确保外卖餐厅具有食品安全和卫生的认证,如食品安全许可证等。此外,注意外卖包装是否完整和清洁,食品是否新鲜。

4、查看菜单和食品描述:在下单之前,仔细查看菜单和食品描述,确保选择的食物符合自己的口味和需求,并注意是否有对过敏原的警告。

5、关注配送时间和服务范围:在下单之前,确认外卖平台或餐厅的配送时间和服务范围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以避免不必要的等待或无法配送的情况。

  1、打开美团,点击右下角的“我的”会看到有一个“美团券”;

 2、找到要赠送的美团券,点一下,右上角会出现一个“发送给好友”;

 3、在界面可以选择发送文字信息或发送美团礼券,如果好友是未知地方用户,可以在商家地址打上勾,然后点击“发送给好友”,弹出窗口点击“微信”;

 4、选择好友之后,点击“发送”即可。

法律主观:

某啤酒酿制企业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巩固客户关系,2010年春季召开了新品供货及业务洽谈会,期间赠送礼物共消耗购进货物50万元,取得相应进项税金85万元,该费用已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这些消耗的货物一部分作为礼品赠送客户,另一部分在活动期间消费掉。如何处理其中的税务问题呢下面 网 小编为你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作为礼品赠送客户的税务问题 活动期间将购进货物作为礼品赠送客户,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涉及的 增值税 问题为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如果视同销售成立,增值税 纳税 义务随即发生。根据对本条款的理解,视同销售成立的前提条件可以概括为“将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赠送是无任何代价地将货物给予其他单位或个人,但本案中的礼品赠送并非无代价。 首先,无偿赠送更多的是出于某种感情或其他非利益动机,无需受赠人任何经济上的回报。但本案中的业务招待是新品供货及业务洽谈会不可避免的,也是 公司 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内容,目的是为了增加日后的销售量,并非出于其他非经营目的的赠送。同时企业的经济属性以及追求盈利的目的决定了包括业务招待费在内的支出必须通过未来的经济业务得到回馈。因此从本质及动机上说,本案中业务招待所消耗的货物是有代价和有报酬的,当然非无偿的。 其次,本次的活动是新品供货及业务洽谈,活动期间或多或少地达成 购销合同 或意向,具有明确的销售对象,所消耗的货物及其进项税能够从销售产生的销项税得到补偿。 再其次,即使本次活动未达成任何销售合同,无疑也会给公司的销售业务带来帮助,有利于增加日后的产品销量,消耗的货物及其进项税同样可以得到补偿。这些补偿虽然不像商品买卖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样明确,但也不能因此否定可以从礼品接受方取得代价、报酬或其他经济利益。 最后,既然本案的新品供货及业务洽谈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范围,必然带来日后产品销量的增加,其相关费用无疑就是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也是促使产品增值的直接因素,所消耗的货物虽然其实体脱离了增值税链条,但价值并没有脱离,最终随着价值转移会形成相应的销项税。 因此,如果将本案中业务招待消耗货物视同销售而需缴纳增值税,未免有重复纳税之嫌,是不公平的。要判断一项行为是否视同销售不能简单地依据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应看其价值是否已经脱离增值税链条,发生额是否合理。笔者认为,本案业务招待中向客户赠送的礼品不应该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 活动中消费货物的税务问题 如果说本案中业务招待消费的货物涉及增值税问题,应该就是其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仅从现行税收法规的字面简单理解,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的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以上两个条款已经规定得很清楚,无需争论。关键是实际操作中要看行为的本质,而不是简单、机械地执行法规,这也是税务机关一直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笔者个人理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立法原理应该是这些项目的货物消费终结了增值税链条。本案中业务招待中的货物消费是否这样呢笔者认为没有终结。具体事实和理由前文第一点已经作了详细论述,不再重复。既然货物消费没有终结增值税链条,其进项税额就应该可以抵扣,因为货物消费可以带来产品销售及其销项税。 综上所述,本案中企业出于经营目的发生的对外礼品馈赠的货物,不属于税法中规定的无偿赠送货物行为,不视同销售。同时,活动消费的货物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个人消费而不得抵扣进项税,应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给予进项税抵扣。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如何在营销活动中提高销售业绩?

首先,作为营销活动的策划与运营中,以做好市场营销管理人员的规划布局与营销计划,以切实运用科学营销战略的管理思路,为市场营销管理决策层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

其次,在营销活动过程中以集中管理预算活动的开支和经费,以营销促销活动为主题的中心思想要素,以准备预备和畴办营销活动的节目和观点的新亮点,以准备和联络婚庆礼仪策划公司事宜,进行营销促销活动的交涉和注意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

再次,在营销活动过程中以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理念,以公司企划的营销部门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事宜和落实汇报情况。

建议有哪些形式促销活动分为:(1现金折扣2数量折扣3功能折扣4季节折扣5让价策略、促销折让)。

以倾力打造产品及顾客所信赖的合作品牌,以全心全力为产品的销售渠道树立品牌意识和大众化意识,拉动消费者需求和专业化品牌的市场调研途径,以全心全意为顾客打造首选的高端产品,以实现产品销售价值和产品的品质保障。

最后,在营销活动过程中以‘顾客就是上帝’为宗旨,以体现销售员的‘热情与执着’,‘热忱与服务’的员工形象塑造,以提升销售员工的专业品质和品味,以着重于销售员对工作的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以提高销售员对产品的娴熟程度和规范的执行标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