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残疾家庭子女教育是有补助政策的,一般是残疾学生补助标准的一半左右,减免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残疾人上学优惠政策有什么 残疾家庭子女
残疾家庭子女教育是有补助政策的,一般是残疾学生补助标准的一半左右,减免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残疾人上学优惠政策有什么
残疾家庭子女教育是有补助政策的,一般是残疾学生补助标准的一半左右,减免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补助政策简介:指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
补助的种类:常见有各类政府补助,食宿补助,医疗补助等等。
改进财政补助政策的必要性:
(1)现行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政策,除少部分差额单位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几乎全部由财政负担,客观上造成了事业单位不愿甚至抵制机构改革的负面影响。
(2)目前事业单位经费是根据实有人数计算的,有多少人头拨多少经费。这种财政补助政策,使事业单位在自身发展上缺乏有力的经济约束,导致事业单位人员恶性膨胀,财政不堪重负。
(3)事业支出结构不合理,重点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支持力度不够。
(4)虽然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办法,事业单位预算执行中仍不断申请,频繁追加。
改进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1)逐步建立和增加事业发展基金。
(2)搞活和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3)强化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
(4)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5)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约束力。
(6)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这项改革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措施。
综上所述,残疾的孩子在生活和学习上肯定会比正常人要有更多的阻碍,所以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也是根据具体的残疾人平时所需而制定的,对于任何侵害残疾人上学权益的行为都是可以通过诉讼来处理。
法律分析:
持有残疾证的居民能够享有的优惠政策有: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重残补助金或低保,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补助,就业年龄段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执照减免手续费;自己创业的残疾人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资金奖励;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可以申请创业贷款贴息;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可免交保障金;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也可减免税金等。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可以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人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法律分析:每个地区对残疾人子女上学补助政策不同,补助金额也不同,下面以浙江省温州市为例:补助对象及标准:
1、在读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特困证》)子女;
2、参加学前教育幼儿园期间(正规机构)和全日制在读小学、初中的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确因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在校就读接受社区教育等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有学籍),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为重度残疾适龄儿童“送教上门”的老师每学年补贴1000元,用于授课老师的工作补贴、学具制作等方面;
3、全日制在读高中(中专、中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
4、全日制在读特殊学校(有学籍)的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2000元;
5、全日制在读高校(高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3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4000元;
6、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区财政补助2500元。成教、自考生毕业申请后,同等学历不重复享受补助,提高学历层次的可再次申请补助。
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
二、认真组织入学前登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残联要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区县要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
三、“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区县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没有特教学校的区县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必要时,委托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和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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