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山东济南的张女士因为帮朋友接送孩子上下学,谁知因为孩子意外受伤,张女士被朋友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这件事也在网络上引起很大的关注。事发当天,张女士骑着电动车带着自己的孩子和朋友杜女士的女儿萌萌,张女士将自己的孩子放在车前面踏板上,让萌萌坐在电
山东济南的张女士因为帮朋友接送孩子上下学,谁知因为孩子意外受伤,张女士被朋友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这件事也在网络上引起很大的关注。事发当天,张女士骑着电动车带着自己的孩子和朋友杜女士的女儿萌萌,张女士将自己的孩子放在车前面踏板上,让萌萌坐在电动车的后座上,在经过济南预防接种门诊十字路口时,萌萌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突然从车后座上跌了下来。当时张女士吓了一跳,她立即将萌萌带进医院去检查,经过医院的检查,萌萌被诊断为左手环指和小拇指皮肤挫伤,萌萌在医院里住了6天,报销后总共花费了775704元。因为是在自己的车上跌落下来的,萌萌住院期间,张女士买了一箱牛奶去看望她,并且还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
朋友将张女士告上法院后来萌萌出院了,张女士发现萌萌身体已经恢复好了。张女士就对林女士说,希望她把自己垫付的2000元医药费给自己。但是林女士认为自己的女儿是在张女士车上跌落的,张女士不应该要这个钱,张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于是跑到萌萌父亲的单位要这个钱,并且两家语气都不太好,张女士声称自己没有责任,林女士一气之下把张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女士明知萌萌不满12岁还带着孩子出行,因此张女士对这次事故负有责任,另外林女士作为监护人,把自己的孩子交给他人,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张女士承担医药费542993元。
张女士不服判决上诉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张女士是无偿帮助林女士接送孩子,张女士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张女士称自己的孩子和萌萌是一个幼儿园的,萌萌的父母上班忙,自己就帮忙接送孩子已经两年半了,另外这次萌萌受伤是因为意外原因,不是因为自己的电动车。对于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载着未满12岁的孩子出行存在过错,二审法院认为萌萌的父母对这样的情况是知情的,作为监护人并没有制止这种情况,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宣判张女士无责任。
很多网友都觉得二审法院判得好,不然以后谁还敢帮他们接送孩子,邻里之间就应该互帮互助,发生这种意外也不是张女士故意的,萌萌的父母不应该迁怒于张女士。
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毕竟她的朋友将孩子托付给她的时候,她本身对孩子就已经有责任了,一旦孩子发生什么意外或者是事故的话,她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一、替朋友接孩子致其意外受伤被告上法庭济南的张女士和杜女士原本就是熟人,而且两人还是很好的朋友关系。因为两人的孩子都在同一所幼儿园上学,因此张女士便无偿的帮助杜女士接送孩子上学两年半。
只不过人生总有发生意外的时候,在张女士接送杜女士的孩子回家途中,杜女士的孩子直接从电动车的后座上摔伤住院了,后来经过医保报销之后,花费了七千多元的医药费。
而张女士看望孩子的时候,还留下了两千块钱。只不过杜女士似乎并不满意,直接将张女士告上法庭,并且还想要张女士赔偿自己女儿的医疗费等费用六千多元。
二、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五千元经过法院的判决之后,张女士最后被判决赔偿对方五千元,而张女士明显是不服的,于是便提起上诉。只不过上诉之后,张女士的诉求并未得到解决,杜女士的孩子只要是张女士负责接送的话,那么对孩子的人身安全是有责任的,因此张女士需要进行赔偿。
只不过张女士帮杜女士接送孩子两年半的时间,因为是无偿的,所以无法成立帮工关系。原本张女士也是一种善意的举动,只不过因为杜女士的孩子受伤后,因为心疼孩子,从而导致两人朋友关系的破裂。
三、帮人也是有底线的
对于张女士的行为,无法评判好坏,而且和这是一种善意的行为,如果孩子没有意外受伤的话,想必两家人也是很好的。但是对于张女士来说,这样的善意是不会得到回报的,毕竟孩子受伤之后,杜女士只会心疼自己的孩子,从而迁怒张女士。
而张女士也不是故意为之,看望孩子之后还留下了两千块钱,也算是有情有义。只不过好人没好报。张女士最后直接被人家告上了法庭,两人的朋友情谊也因为这次的事情宣告破裂。
而杜女士在处理孩子事情的时候,也是没什么理智的,甚至因为几千块钱的事情断送了自己和张女士之间的友情。如果张女士是故意让孩子受伤的话,那么杜女士的行为是无话可说的,但是张女士并不是故意为之,而杜女士的做法就让人感觉有些寒心。
真的是人间悲剧!又是一起因大货车盲区而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真的不知道孩子该如何接受这个现实!他可能会自责,可能会想到如果父亲不送自己上学,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这对于他的成长来说必定是无法抹去的阴影。交通安全真的是需要格外重视,远离大货车,更加重要!
送孩子上学后被卷罐车底部10月20日早上八点钟左右,陕西西安未央区凤城五路渭滨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惨痛的交通事故:一父亲骑自行车送自己的孩子上学过后,返家的途中被重型罐车卷入车底,最终酿成恶果。根据现场目击者所说:当时男子正在路口等红绿灯,绿灯亮起时男子就准备从斑马线过马路,又想到的是突然有一辆罐车行驶至男子旁边,直接右拐!恰好就将过马路的男子卷入了车底,而当路人见到这一幕大喊“停车!”司机像没听到似的,没有及时的将车辆刹停,车辆发生颠簸,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司机下车后第一句话说的就是:“我根本没有看见旁边有人在!”这是多么刺耳的一句话啊,虽说第一时间男子被120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可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无法挽回生命,实在令人痛惜。更让人感到心痛的是,当时该名男子是骑自行车送孩子上幼儿园,他的妻子看到丈夫许久没有回家,出门寻找知识在路口看到了这一幕……
不知道她当时到底是有多么的绝望!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么被人摧毁,实在是太可惜了!
货车视野盲区的存在像这样一类大型车辆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事业盲区,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车前位置,正如此次事故当中,当时男子所处的位置,罐车司机根本是看不到的!然而,视野盲区的存在就不能改变吗?现在的全方位影像系统是这么的发达,为什么就不装呢?已经有太多这样的事故出现,都是带来血的教训,真的很有必要将每辆罐车都加装相应的去除视野盲区装置,这才是对社会公众安全的负责!路面行车、行走远离大货车,这已经是成为了公认的事实。男子当时看到大货车行驶过来,第一时间就应该想到让其通过马路,而不要以身试险啊!虽说当时是绿灯,难免有的司机右拐时又不考虑那么多,所以不要将自己的生命安全去轻易尝试。说到底,这起事故当中货车司机真的就是罪魁祸首,不知道他是否会心安?
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有关于行车安全,这真的是老生常谈的话题,要想在路面安全行车,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真的至关重要!货车司机在,明知有视野盲区的情况下,在经过路口时更是要鸣笛示警。特别是右拐弯时,拐弯半径较大的情况下,有行人的存在更为危险。提醒民众远离,这就是对公众安全的负责。开大型车辆进行工作目的,也就是为了赚钱,要知道从事这类工作,不出事故才是真正的赚钱,所以平时行驶时就要多一份耐心,少一些侥幸!行车侥幸心理可真的要不得,如果发现车辆在平缓路面有颠簸情况出现,那么肯定就是有事故发生,一定要停车驻足查看。人流量较多的地方,行车最好是打开窗户,这样能够及时的听到外界的反馈,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法律分析:帮人带孩子出了意外的处理。由于被帮的人接受义务帮工,不是法律上的随意行为,因此被帮的人在接受帮工时,也要面临在帮工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所承担的。相应的赔偿责任的风险。所以对于意外,帮忙带孩子的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若帮忙带孩子的人,存在重大过失的,需要承担过失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职妈妈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孩子突然意外受伤,在我看来这位全职妈妈不存在故意让孩子受伤的可能性,一切只是意外。因此,我觉得这位全职妈妈应该和孩子的妈妈道歉,承担医药费。此外,我个人觉得这位全职妈妈是助人为乐,是在做好事的时候出了意外,孩子的妈妈还是要以感恩为主,只要孩子没有大事,不要大动干戈的责怪这位好心的全职妈妈。然而,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孩子经过住院观察,一点事都没有,但是这位孩子的妈妈却恩将仇报,起诉了帮她接送二年半孩子的全职妈妈,这样性质就变了,就变成了受伤孩子的妈妈人品不正,为人不端,没有感恩之心。
法院判决济南一位全职妈妈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孩子突然意外受伤,她需不需要担责?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受伤孩子父母状告接送人,一审判决:骑车带俩孩子违规赔偿5000多元。一审之后,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改判:邻里朋友之间互帮互助值得肯定,不需要担责。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关系,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
解读我们可以解读一下法院二审的判决,其实法院会做出这样的判决,是认可全职妈妈张女士,对杜女士的付出的。张女士一片热心,连法官都不忍心让她寒心,让她心灰意冷,但是,她帮助过二年半的杜女士却把她告上了法庭。人心竟然如此,人心竟然如此!得亏,法庭是公正的。
全职妈妈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孩子突然意外受伤,她不需要担责任!
我觉得面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会进行相应的赔付的,而且主要是根据我们在合同当中签订的各项条款内容来进行决定的,大部分的情况下,我们在相应的合同内容里面是有相关的规定,并且家长骑车送孩子上学时不慎发生意外,正常来说也应该属于合同里规定的内容。所以当我们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向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申诉理赔了。只要了解这方面的更多咨询的话,我们可以到相关的平台或者论坛进行讨论咨询。
当我们在生活当中发生各种各样的意外的时候,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向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反映,并且对其申诉理赔。我们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合同里面的各项条款与规定,我们要搞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我们是可以进行申诉理赔的,什么情况下则是不可以的。只有搞清楚这一点,才能够更好的去利用这一份保险,为我们的生活减轻负担,节约我们的经济开支。
家长骑车送孩子上学出现了意外,这正常来说也是属于我们意外保险的一个内容之一,我们是可以向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申诉理赔的。我们在办理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尽量选择口碑较好的保险公司,并且要具有较好的后续服务,这样子,我们的后续服务才能够有一个更好的保障。
当我们遭遇各种各样的意外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清楚这个意外是不是属于我们合同里面所规定的内容,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诉理赔。同时我们可以选择为自己,也可以为自己的亲人办理保险产品,都能够有一个很好的保障。
济南一位全职妈妈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孩子突然意外受伤,她需不需要担责?近日,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全职妈妈帮熟人无偿接送孩子两年半 回家途中孩子从车后座意外跌落受伤
判决书显示,家住济南的张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和朋友关系,两家的孩子同在一所幼儿园上学,张女士一直在家专职照顾孩子,时间充裕。而杜女士和丈夫都在中学上班,经常无法按时接送孩子,所以,杜女士经常让张女士接孩子时,一块帮忙接上自家孩子佳佳(化名),并且佳佳经常和张女士家的孩子在一起玩,有时也在张女士家吃饭。
“只要杜女士通知我,我接孩子时,就一块接上佳佳(化名),这一接就是两年半,并且是无偿的。”张女士介绍道。
2019年6月19日下午四点多,张女士在幼儿园接孩子后,佳佳要和张女士的孩子一块玩,不回家。但佳佳家长还要回单位上班,和往常一样,佳佳父母把佳佳留给张女士后就去上班了。
当天傍晚张女士送佳佳回家时一直十分小心,但是,没想到意外还是发生了,当电动车行驶到济南市济阳区经三路与纬一路路口时,佳佳突然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下来,张女士立即停车,并第一时间通知了佳佳父母。第二天,佳佳被送到济南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入院诊断为皮肤挫伤(左手环指、小指),住院6天,经医保报销后共支出医疗费775704元。事后,张女士去看望时留下2000块钱。受伤孩子父母状告接送人 一审判决:骑车带俩孩子违规赔偿5000多元
事情发生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赔偿佳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657元。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事故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市区道路,张某某骑电动车载其孩子和佳佳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明显违反了上述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牛某奇、杜某倩作为佳佳的监护人,明知张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载佳佳出行可能存在风险,仍将佳佳交付张某某,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佳佳医疗费542993元、护理费420元、交通费140元,扣除被告张某某已支付的2000元,以上共计398993元。
一审之后,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 邻里朋友之间互帮互助值得肯定 不需要担责
二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关系,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
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女儿佳佳,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张女士在从事帮忙照顾佳佳活动中致佳佳受伤,佳佳父母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市区道路,张女士骑电动车载其孩子和佳佳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违反了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但是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明知张女士驾驶非机动车安装的固定安全座椅只能附载一名儿童,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预料到,而仍将佳佳交给张女士待孩子玩耍结束后送佳佳回家。
且张女士作为帮工人将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存在过错,更何况系被帮工人,相应的责任应由佳佳父母承担。佳佳父母也认可本次伤害属意外,并无证据证实系张女士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
故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要求张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佳佳受伤,双方都很心疼,佳佳父母应正确对待本次事故,不应迁怒于张女士。”
托幼机构帮忙接送孩子导致孩子摔伤,对于事故的责任该由谁承担托幼机构和家长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分歧,托幼机构认为帮忙接送孩子并不是机构的义务责任,所以这责任应由家长承担。但家长认为当初与托幼机构已经约定了由托幼机构接送孩子,而且孩子是在生活老师接送途中所受伤,所以这次事故全部责任都在托幼机构身上。
对于责任归属双方都有着自己的见解,在我看来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托幼机构。接送孩子的老师因为着急去接送自己的孩子而慌慌张张的没有给这个受伤的孩子戴头盔以至于孩子受伤,因为家长与托幼机构已经有过约定由该机构的生活老师去接送孩子,并且孩子受伤的原因是因为生活老师行车不规范导致的,所以我认为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托幼机构身上。
托幼机构狡辩称自己没有义务接送孩子的说法也是完全说不通的,因为当初托幼机构已经承诺该家长自己会派生活老师接送孩子,所以即使托幼机构方没有明文规定孩子由机构接送,但既然托幼机构已经承诺会接送孩子,那么他们就应该为孩子的安全负责,这个责任就理应由托幼机构来承担。
而且在我看来该机构接送孩子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也是很有问题的,生活老师骑着电动车去接孩子很明显是很危险的。比起校车来讲电动车的危险系数很高,在行车途中发生意外是很常见的,所以从这个方向看来托幼机构在接送孩子方面做的也是非常不够的,接送孩子的交通工具应该选择更加安全的校车而不是电动车。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孩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在安全方面托幼机构也应该要做得更加完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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