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6岁女童在幼儿园午休死亡,造成她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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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岁女童在幼儿园午休死亡,造成她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导读: 1、广东6岁女童在幼儿园午休死亡,造成她死亡的原因是什么?2、一4岁男童幼儿园内意外身亡,谁该为此负责?3、甘肃兰州一幼童在幼儿园吃饭时意外死亡,学校在此事中有哪些相应的责任?4、家长骑车送孩子上学时不慎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会赔付吗?5、“
  • 1、广东6岁女童在幼儿园午休死亡,造成她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 2、一4岁男童幼儿园内意外身亡,谁该为此负责?
  • 3、甘肃兰州一幼童在幼儿园吃饭时意外死亡,学校在此事中有哪些相应的责任?
  • 4、家长骑车送孩子上学时不慎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会赔付吗?
  • 5、“孩子怎么接受得了啊!”西安男子送孩子上幼儿园遭罐车碾压,这怎么回事?
  • 6、山东枣庄4岁男童幼儿园死亡,家属该如何正确维权?
  • 7、孩子在幼儿园猝死园里负责么

广东揭阳一六岁女童午休时意外死亡,这个标题让无数网友痛心,据家长说早上送孩子上学的时候孩子一切都正常,学校说法是中午都在午休,等到午休时间到了叫醒的时候发现孩子异常,具体原因警方还在调查中,鉴于对死者的尊重我们不过多猜测死亡原因,一切等待警方的公布。

六岁的孩子,生命才刚刚开始就这样消失了,让人听了多么痛心,特别是已经当妈妈的我,不能听到关于孩子的不好新闻,听到后心就扎着疼,虽说人已经没了,可是我们仍然要找到死亡原因,假如是因为外力导致孩子死亡的话,我们是不能放过的,毕竟出事的地点是幼儿园,一定要查明原因以防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我们今天理性的分析下这个案件的疑点,先从学校开始,据学校交代,孩子是在12点的时候进行午休,14点的时候午休结束,老师去叫孩子起床的时候,发现了孩子的异常,连忙把孩子送到医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警方也发布了通告,说孩子并非是中毒,也排除了暴力致死。

我们再来看家长的疑问,家长说法是,孩子死亡后就要求查监控,结果学校的监控在12点到14点之间刚好坏了,下午3点的时候才恢复,这也太巧合了吧,刚好出事的这段时间监控丢失,听着就让人怀疑,太过巧合的事情就要引起注意了。

其次,据家长说老师在发现孩子异常的情况并没有第一时间送医院,而是等家长到了学校才送去医院,我们可以理解老师害怕担责任,可是事情也是要分轻重缓急的吧,往往急救的最佳时间就是那么几分钟,可能快几分钟人就抢救过来了,而老师却在等着家长到来,这一做法显然不太合适。最后希望警方可以尽快调查清楚这件事,毕竟是幼儿园发生的这样的悲剧,原因弄清楚了,也能保证别的孩子的安全。

孩子的出生给家庭带来了很多欢乐,家长在孩子出生之后对孩子的照顾也是无微不至。孩子是家里的宝贝儿,也是社会的希望,每一个家庭都是很爱自己的孩子的,希望孩子能够在未来过得更好。家长对于孩子的问题也很上心,给孩子找学校的时候也是多方打听,希望找一个比较正规的学校,让孩子接受教育。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孩子在学校上学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一些危险。

4岁男童

一位4岁的男童在幼儿园里就发生了意外身亡的事情,让人听后觉得非常心痛。民警接到了幼儿园的报警电话,赶往了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是幼儿园老师最先发现这名孩子在幼儿园里身体出现了异常情况,并且及时通知了家长,将这位儿童送到医院抢救,让人感到痛惜的是,这位孩子因为抢救无效已经死亡。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也让人觉得很心痛,教育部门也会配合学校做善后工作。

幼儿园内意外身亡

我觉得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学校肯定是有一些责任的。在真相还没有发布出来,大家也没必要去乱猜,孩子突然没有了,家长的心情也是很悲痛的。也有一部分网友表示幼儿园的老师太不负责任了,人家把孩子交给他们,就这样没了,家长肯定是受不了的。也希望园方能赶紧整顿,希望警察能尽快查明真相,不要让这样的事情再发生。

谁为此事负责?

其实作为幼儿园里面的老师在照顾孩子的时候,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观察孩子有什么异常的情况及时处理。如果这位老师在工作的时候能够用心一些,或许孩子的生命还可以挽救。也呼吁家长在平时送孩子去幼儿园时,孩子如果生病了尽量不要让孩子去上学,不仅容易传染给别的孩子,还可能会病情恶化,如果老师没有及时发现就会出现严重的后果。

4月12日,在甘肃兰州的一家幼儿园当中发生了一个突发状况,一位四岁的小女孩在吃饭的过程当中突然间身体抽搐,面色发白。老师见状连忙将女孩送到了医院当中,不过在四天以后女孩还是因抢救无效身亡了。在这件事情当中学校肯定是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毕竟孩子是在学校当中出事的,所以学校必须要承担责任,只是小女孩的离世仍然是让她的父母感受到无法接受。

老师将女孩送医

小女孩当天在幼儿园一切都是非常正常的,和同学玩耍很开心,包括上课的时候也特别的乖巧。到了下午4点多的时候学生们统一吃下午餐,老师拿着手机开始录制视频。这个时候老师也突然发现了有一个小女孩施某在吃饭的时候状态看起来不太对劲,老师上前询问时看到女孩已经没有办法说话了,便第一时间将她送医。

女孩意外离世

后来医生断定这个女孩儿是因为心脏衰竭而亡的,父母也拒绝尸检,而幼儿园的涉事老师已经被停职了。不过小编认为这件事情和幼师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因为幼师已经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她第一时间发现女孩有不对劲的情况,而且也把女孩送到了医院,当中还能够让这个老师怎么去做呢。

学校应该负责任

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会突然发生,说不定女孩在此之前就已经有了一些身体疾病,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是谁都没有办法去预料到的。但是家中的心目当中孩子既然被送到了学校当中,学校理应负责好孩子的安全问题,还给家长一个健健康康的孩子。所以希望学校也能够通过这件事情引以为戒,时刻关注到孩子的身体状况。

    我觉得面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会进行相应的赔付的,而且主要是根据我们在合同当中签订的各项条款内容来进行决定的,大部分的情况下,我们在相应的合同内容里面是有相关的规定,并且家长骑车送孩子上学时不慎发生意外,正常来说也应该属于合同里规定的内容。所以当我们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向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申诉理赔了。只要了解这方面的更多咨询的话,我们可以到相关的平台或者论坛进行讨论咨询。

    当我们在生活当中发生各种各样的意外的时候,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向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反映,并且对其申诉理赔。我们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合同里面的各项条款与规定,我们要搞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我们是可以进行申诉理赔的,什么情况下则是不可以的。只有搞清楚这一点,才能够更好的去利用这一份保险,为我们的生活减轻负担,节约我们的经济开支。

    家长骑车送孩子上学出现了意外,这正常来说也是属于我们意外保险的一个内容之一,我们是可以向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申诉理赔的。我们在办理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尽量选择口碑较好的保险公司,并且要具有较好的后续服务,这样子,我们的后续服务才能够有一个更好的保障。

    当我们遭遇各种各样的意外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清楚这个意外是不是属于我们合同里面所规定的内容,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诉理赔。同时我们可以选择为自己,也可以为自己的亲人办理保险产品,都能够有一个很好的保障。

真的是人间悲剧!又是一起因大货车盲区而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真的不知道孩子该如何接受这个现实!他可能会自责,可能会想到如果父亲不送自己上学,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这对于他的成长来说必定是无法抹去的阴影。交通安全真的是需要格外重视,远离大货车,更加重要!

送孩子上学后被卷罐车底部

10月20日早上八点钟左右,陕西西安未央区凤城五路渭滨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惨痛的交通事故:一父亲骑自行车送自己的孩子上学过后,返家的途中被重型罐车卷入车底,最终酿成恶果。根据现场目击者所说:当时男子正在路口等红绿灯,绿灯亮起时男子就准备从斑马线过马路,又想到的是突然有一辆罐车行驶至男子旁边,直接右拐!恰好就将过马路的男子卷入了车底,而当路人见到这一幕大喊“停车!”司机像没听到似的,没有及时的将车辆刹停,车辆发生颠簸,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司机下车后第一句话说的就是:“我根本没有看见旁边有人在!”这是多么刺耳的一句话啊,虽说第一时间男子被120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可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无法挽回生命,实在令人痛惜。更让人感到心痛的是,当时该名男子是骑自行车送孩子上幼儿园,他的妻子看到丈夫许久没有回家,出门寻找知识在路口看到了这一幕……

不知道她当时到底是有多么的绝望!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么被人摧毁,实在是太可惜了!

货车视野盲区的存在

像这样一类大型车辆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事业盲区,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车前位置,正如此次事故当中,当时男子所处的位置,罐车司机根本是看不到的!然而,视野盲区的存在就不能改变吗?现在的全方位影像系统是这么的发达,为什么就不装呢?已经有太多这样的事故出现,都是带来血的教训,真的很有必要将每辆罐车都加装相应的去除视野盲区装置,这才是对社会公众安全的负责!路面行车、行走远离大货车,这已经是成为了公认的事实。男子当时看到大货车行驶过来,第一时间就应该想到让其通过马路,而不要以身试险啊!虽说当时是绿灯,难免有的司机右拐时又不考虑那么多,所以不要将自己的生命安全去轻易尝试。说到底,这起事故当中货车司机真的就是罪魁祸首,不知道他是否会心安?

遵守交通规则行车

有关于行车安全,这真的是老生常谈的话题,要想在路面安全行车,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真的至关重要!货车司机在,明知有视野盲区的情况下,在经过路口时更是要鸣笛示警。特别是右拐弯时,拐弯半径较大的情况下,有行人的存在更为危险。提醒民众远离,这就是对公众安全的负责。开大型车辆进行工作目的,也就是为了赚钱,要知道从事这类工作,不出事故才是真正的赚钱,所以平时行驶时就要多一份耐心,少一些侥幸!行车侥幸心理可真的要不得,如果发现车辆在平缓路面有颠簸情况出现,那么肯定就是有事故发生,一定要停车驻足查看。人流量较多的地方,行车最好是打开窗户,这样能够及时的听到外界的反馈,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2021年4月14日,有媒体报道称,山东枣庄一名四岁男童在某幼儿园内“非正常死亡据小孩家属介绍:医院初步判断为窒息!,事发后,男童监护人要求调取幼儿园监控录像,却被告知“男童所在班的监控坏了……”!

园方的监控早不坏晚不坏,偏偏在这个时候坏,而且恰恰坏在出事的班级,坏得过于蹊跷。男童之死或许并没有那么简单。

至于题中所说的家属该如何维权,我认为这不是问题的关键。目前关注的焦点应该是“男童之死是否与涉事幼儿园失职有关”。家属现在最需要的是一个“真相”,只有真相大白以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维权。而这一真相的还原,只能寄希望于警方。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14日,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显示:该局于4月13日13点23分接到报警,称台儿庄区金光路某幼儿园内一名男童意外死亡。

据了解,事发前一天,小林(化名)出现过感冒流鼻涕症状,小林妈妈带他到药店购买了感冒药。第二天早上,小林起床后喝了一杯牛奶,然后被家人送去幼儿园上课。据家属介绍:孩子当时是活蹦乱跳的。

中午时候,小林妈妈接到幼儿园老师电话,称小林身体突发异常,出现嘴唇发紫等症状。家人立刻赶往幼儿园,发现小林面无血色、双手无力下垂。当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救子心切的小林妈妈抱着孩子等了会救护车,救护车还没有来,于是又跑到马路上拦车,好在遇到一位好心人,将母子俩送往医院。遗憾的是,经过长达半小时的抢救,小林终究没能苏醒过来。

“早上还好好的,怎么中午就……”小林的家人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心情十分沉痛。然而,悲伤之余,家人更想弄清楚小林的真实死因,所以才到幼儿园调取监控,不想竟遭到园方的拒绝。

网曝视频中,小林母亲哭诉称:“丧良心吧,让我们等了几个小时了,园长也没来,丧良心吗!孩子还在殡仪馆躺着呢。”

据其介绍,直到当晚8、9点钟,园方一直没有派人过来,巡查组工作人员在商议结果时,家属等待了4个多小时都没有人理会。

笔者观点:

此事件中有诸多疑点需要调查:

第一、园方监控

家属要求调查监控时,园方监控为何无缘无故坏掉,为何早不坏晚不坏,偏偏在出事的时候坏掉。是自身损坏,还是人为损坏呢?

第二、男童窒息

假如男童家属所说属实,男童的死亡原因就是非正常死亡,而且跟园方难脱干系。

第三、园方态度

班里的学生去世了,而且还是在学校去世的,园方不但没有主动派人到医院、殡仪馆慰问安慰死者家属,而且拒绝与死者家属会面,拒接电话,直到警方强制要求园方出现时,园方才派人过去!此举不合情理,不符合人性,显示了人情的冷漠!惹人怀疑。

网友的推测并非完全的“恶意揣测”,因为类似的事件,早在2018年就上演过一次:

河南某幼儿园一男童“中暑”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要求查看监控,园方回应学校监控坏了。经警方证实,男童当天被遗留在校车内导致意外死亡。园方怕因此担责,所以删掉了监控内容。

由此可见,揣测是很有必要的,揣测过后才能寻求真相。希望警方公平、公正对待,尽快还原事情的真相,千万别冤枉了好人,但是也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幼儿园和幼师都有一定的责任。在这件事情上面如果学校没有证据表明当时孩子已经出现一定问题的时候就及时的进行救助,那么学校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如果校方已经及时送往医院,并且对孩子进行了治疗,那么校方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所有的一切都是应该是孩子父母的责任。

学校按过错承担责任。

猝死是因病死亡,按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学生在学校猝死,学校是否应当担责,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学校承担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我国民法中确定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归属的一项基本原则。它适用的前提是:有过错,才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具体到学校的过错,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渎职、失职行为。这些行为表现为:对于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或状态,学校主观上存在明知仍然有意为之或者放任不管;对于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或状态的危险性,学校应当预见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尽管预见但因轻信不会造成伤害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学生发生意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救治。

因此,学生在学校猝死,学校是应当担责任,应当对学校的具体行为进行判定,按有无过错判定。

据媒体报道,2022年3月2日上午9点,孩子像往常一样洗漱完毕,吃完早饭跟着奶奶上学,一切正常。中午11点33分,学校老师给孩子奶奶打电话,问他有没有打针,说孩子总是昏昏欲睡。先让他休息一下,吃饭的时候再叫他。可悲的是,当天下午2点左右,学校老师打电话给孩子,说孩子流鼻血,让家长赶紧去学校。几分钟后,孩子的爷爷赶到了学校。但在家长赶到的时候,孩子在园长怀里,脸色发青,没有任何反应。随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宣布孩子已无生命体征。

现在孩子的家人想知道是什么导致了孩子的疾病,并让幼儿园承担责任。当这个家庭把他们的孩子送到幼儿园时,幼儿园老师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但是这个幼儿园却没有处理事情的态度。即使孩子因为疾病猝死,幼儿园和这名幼师也仍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