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产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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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产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第1张

外购的产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
导读:外购货物无偿赠送时需要视同销售, 1、当购买直接送人时,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 2、购买时不确定用途,后才用于无偿送人,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外购货物无偿赠送时需要视同销售,

1、当购买直接送人时,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

2、购买时不确定用途,后才用于无偿送人,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赠送给客户的商品怎么做账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视同销售借: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库存商品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费用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赠送给客户的账务处理

答: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者计入销售费用均可,视你们赠送对象确定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什么是税收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以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与各阶级、各阶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它是一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关系;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不论税款由谁缴纳,一切税源都是来自当年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积累下来的社会财富;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分配的结果,必然有利于统治阶级,而不利于被统治阶级,因为税收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的国家性质,决定不同国家税收的不同本质

赠送给客户的商品怎么做账!库存商品赠送给客户的账务处理!什么是税收!不管是赠送还是销售企业都有缴税的义务可税收具体是什么大家可否清楚还有赠送给客户的产品怎么做帐是不是也明白了呢不懂的话可以咨询疑问解答老师哦!

赠送库存商品给客户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1月28日,财税(2005)165号文件: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

无论是对外直接销售,还是内部自己使用,在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时,一律是按照其产品的市场价而不是按成本价。

-视同销售

1、向优秀员工颁发现金奖励

      年会期间,企业向本年度评选出的优秀员工颁发证书以及现金奖励,属于年终奖的,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以外的奖励,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外购礼品赠送客户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增值税需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做账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方面,外购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针对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限额扣除(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方面,对于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同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等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实际承担增值税为0;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情况下),此时视同销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承担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为确认的业务招待费的全额,而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仅能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剩余40%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赠送礼品,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礼品价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实务中,这部分税款是由企业承担,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外购礼品赠送内部员工

      外购礼品年会期间发放给本单位员工,账务上计入福利费,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个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法量化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时,根据员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类科目: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商品时,也可以直接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此时做账时,直接将进项税额计入“库存商品”,后期无需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企业将自产货物发放给员工

      会计处理上,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和结转和正常销售产品一致。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发放给员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5、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

      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账务上不确认为收入(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直接计入费用支出,同时注意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的规定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