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亲生父母可以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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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亲生父母可以要回去吗
导读:解除收养关系后,亲生父母可以将孩子要回去。亲生父母可以和孩子的养父母达成协议,约定解除收养关系,然后去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孩子与亲生父母恢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且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亲

解除收养关系后,亲生父母可以将孩子要回去。亲生父母可以和孩子的养父母达成协议,约定解除收养关系,然后去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孩子与亲生父母恢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且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亲生父母应当给予补偿。

养父母不愿意解除的,亲生父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除,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发现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会判决予以解除,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的,亲生父母无需支付收养期间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我妹跟我弟媳同一天生的孩子都是刨腹产,我妹二胎,弟媳头胎,我妈只去看了我妹一两次,全程陪护儿媳妇,而且弟媳的亲妈也来了照顾,我妈几乎没啥事。我妹的婆婆嫌弃妹妹又生的闺女,每天唠叨不给好脸色,我妹就把她赶回老家了!自己做月子还要照顾三岁的大宝,就这样我妈也没打算过去照顾一下自己的亲闺女,最后还是我妹养母心疼她过去照顾。月子里的疼痛与无助,我妹妹才知生母养母谁才是亲妈!虽然我妹从小是送给别人养的,但也都认回很多年了。我觉得作为亲生母亲,从小没有养育过自己的孩子,现在有机会应该多少补偿一下才对。

可是我们偏偏摊上这样一个妈,她还嫌我妹不经常来看她,我想说你付出过什么?人家凭什么经常来?我马上也要生二宝了,婆婆身体不好受不了累,还有大宝要照顾,公公还要忙地里的活,而且坐月子不在老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月嫂想过,就是不喜欢家里来个外人,不习惯,我亲妈家里没有任何工作,只要帮弟媳看孩子,而且现在为止都是弟媳自己看的。弟媳也不工作,我妈只是白天稀罕一下孩子抱抱而已,就这样,我妈肯定也是不愿意来的。

因为在她眼里闺女哪能跟儿子比,闺女负责挣钱养她,她负责拿钱给儿子花的那种人,经常说我儿子是外甥狗吃饱就走,闺女生的孩子是别人家的,儿子的才是自己家亲孙子!还没有孙子的时候,偶尔也会打个电话说叫我儿子去玩,说想他,自从有了亲孙子,早把我儿子忘了。虽然我妹送人了,但是人家养父母对她好,家庭条件好,结婚的时候给房给车当嫁妆,而我妈作为生母只会收彩礼,什么也没给。只希望现在肚子里的二宝是个女孩,我要把我全部的母爱通通给她,绝不会只偏爱儿子,我要让她知道亲妈是什么感觉!

一、领养的孩子亲生父母可以要回去吗

1、领养的孩子亲生父母不可以要回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若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