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为了提高销售量,和客户增进感情,不少企业在节日都会外购商品作为礼物赠送给客户,对于外购的商品,应如何做会计分录?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会计分录对于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购入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
为了提高销售量,和客户增进感情,不少企业在节日都会外购商品作为礼物赠送给客户,对于外购的商品,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会计分录
对于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形式的赠送会计分录怎么写?
1、外购原材料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不确认收入,但是由于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还是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成本方面还是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原材料买多少赠多少的,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产品—赠品
直接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者,随原材料的售出而赠送
在购进该赠品时:
借:原材料——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促销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原材料——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是指用来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所得税等等。属于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实际缴纳的各项税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贷方登记按规定应交的税费,余额则表示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
外购物品赠送客户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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