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孩在醉酒状态下被一个陌生男人占了便宜还糊里糊涂的生下了他的孩子,还能起诉这个男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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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孩在醉酒状态下被一个陌生男人占了便宜还糊里糊涂的生下了他的孩子,还能起诉这个男人吗?,第1张

一个女孩在醉酒状态下被一个陌生男人占了便宜还糊里糊涂的生下了他的孩子,还能起诉这个男人吗?
导读:事情是这样的,女方在和前男友分手后半年多走不出来也一直接受不了其他追求的人,之后有次和认识的一个朋友赴约相聚吃饭看**喝了些酒,但没有宿醉到女方完全不自知的程度,后来在男方居住的地方被霸王硬上弓(男方独自租房)。客观和实事求是来讲,女方自己

事情是这样的,女方在和前男友分手后半年多走不出来也一直接受不了其他追求的人,之后有次和认识的一个朋友赴约相聚吃饭看**喝了些酒,但没有宿醉到女方完全不自知的程度,后来在男方居住的地方被霸王硬上弓(男方独自租房)。客观和实事求是来讲,女方自己有责任没有保护好自己和去男方住处看一部当时正热映的**,给了对方漏洞的机会,这是自己的错,但是发生关系的确确实不是自愿!男方之前试图想找机会试探,被女方拒绝。后来男方是趁女方睡着后在早上实施的行为,女方突然醒来发现男方已在上方,从她腿上正拽下内裤。女方反抗并怒斥对方做什么,男方已经拉下女方内裤,且男方力气大迅速得手,女方当时顿时觉得头脑发懵,被得手的瞬间,内心里一种被割了一刀的伤痛感,因之前的感情旧伤尚未复原,脑子当时就处于一种好似出离出游的状态发僵,并且默默哭泣,泪水从眼睛里滑落。发生关系的那种状态,绝对可以说完全就跟奸一具尸体一般,因为属于女方不配合,根本不是男欢女爱你情我愿。(个人后来猜测男方可能本身就是想约会泡妞或想约炮,虽然男方辩解希望发展女朋友。)因这一切已成事实,男方也表示有好感希望发展,接触一个月不合适分开。但由于唯一这一次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导致了女方怀孕,最终也由于多种原因所致,女方最后生了孩子。 请问各位律师以下问题: 1、因双方非完全陌生人,彼此属于认识但不很熟,有彼此认识的共同朋友但也关系普通不熟识;女方本地人,男方在本地租房上班,家和户籍不在本地,女方如报警,时间上现在已一年后,证据方面除了当时双方在场,没有第三者,且报警后因女方家和亲友等人际关系都在本地,对女方负面影响会很大。 2、男方得知怀孕后第一态度就是逃避,后来希望女方手术,还反诬陷女方设套敲诈他。到目前为止男方彻底躲了不承认也装不认识女方,也不承认小孩。请问假如报案,男方就死咬着当时的行为就是女方自愿或半推半就,甚至撒谎当时就是男欢女爱你情我愿的。更甚至倒打一耙说女方勾引他,那么关于证据方面我如何收集和都需要哪些?因为事实是不是他强来男方完全心知肚明,他也了解女方不愿意发生关系是还放不下之前没走出的感情。但这种情况发生时本身就不可能有第三者在场证明。另外也不是设局,也不可能有录音录像,也没有公共监控设施等。 3、孩子现在是已经生了。关于没有流产的原因如下:a、原本当初早期发现怀孕去医院确诊时查妇科突然发现有发展宫颈癌的潜在威胁导致犹豫再三。b、女方头胎大龄未婚,即将35。c、后来孩子月份大了如引产担忧严重抑郁症复发无法承受心灵和精神上的伤害(女方双亲因意外已过世很多年,女方独自居住。情况略复杂。) 4、如低调处理,法律上也就只能民事诉讼进行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诉讼。 事情发生到现已一年了,如现在报案担心以感情纠纷对待处理证据不足无法立案,或者如果双方由于认识说不清楚,那么反而给自己和小孩的窘迫现状更补上一刀。另外也一部分不想自己和孩子受到舆论伤害,虽然自己对面对孩子的出世也很矛盾内心也很煎熬,但孩子一部分也是我的唯一真正亲人。 以上陈述完全事实,希望律师给予相应建议。 现在这个时代这种事件确实很多,当无赖和恶人的成本很低,对男人来讲,可能周遭会最多谴责不负责任,一场风流韵事笑谈而过。但同时质疑女方的声音也会很多,甚至更颠倒黑白,或者污蔑女方是小三(男方未婚)。这件事情上女方没防范好,大意了是有自己的责任,但现状不是想当弱势方也不是希望博得同情,只希望当日发生事件男方是强来的事实不被歪曲,寻求公正。 请问是报案证据举证或民事诉讼?

你的女同事来你家喝醉了,你女朋友坚决不准你开车送你女同事回家,非要自己送,她做得太对了,太好了,因为她怕你送她,把持不住,犯了错误,你女朋友太明智了,你应该庆幸,除非你想和你的女同事有些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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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责任

近年来的酒后事故频发,给社会和家庭都迼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损失,因此喝酒出事后由谁承担责任也成为人们观注的焦点问题。笔者总结认为,有六种行为人要对酒后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是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这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种是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量相应的责任。

第四种是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种是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这种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驾车人醉酒仍唆使其驾车的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种是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住最后一次喝醉的经验

一如字面上所示,我们指的是“喝醉”酒而非“喝酒”。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长久以来“喝一杯酒”意味着三五好友把盏言笑的欢乐时光。基于我们每个人不同的年龄以及第一次喝酒时周围的环境,我们都有过各种回忆和期待(有时是焦虑) 使我们可能回想起一杯沁凉的啤酒、一杯鸡尾酒、杜松子酒加奎宁水、威士忌加啤酒、一口红酒或诸如此类的事物等等。

周而复始,在多数人早期喝酒的过程中,对于酒精的期待总是能够符合实际需要喝下的酒量。

如果刚好每次都能恰如其分,我们自然认为“喝杯酒”是一件令人愉快的经验,不仅满足自己的需求,也不会逾越宗教习俗的规范。同时满足渴望、迎合社交场合的礼仪,并有助于我们放松心情、振奋精神,达到我们各种不同的追求目标。例如以一位55岁的芬兰人而言,当有人找他喝一杯时,不禁立即使他联想到年轻时,在寒冷的天气下喝下一两杯白兰地或伏特加烈酒后,所带来的阵阵暖意。

若是一名年轻的女性,她脑海里可能立即浮现,华丽水晶杯装着香槟、衣香鬓影、耳鬓厮磨、情意绵绵罗曼蒂克的气氛,或是摇滚音乐会中蓄胡、长发牛仔装装扮的年轻人,从满袋瓶装酒中取出一瓶豪饮,闪光灯不停闪烁,四处烟雾迷漫,每个人都尖声狂叫,令人兴奋不已的景象。有一位AA会员说:“喝一杯”几乎等于是吃比萨、喝啤酒的代名词。

还有一位78岁的寡妇说,她时常会不由自主地想起在疗养院时,很喜欢在就寝时来杯雪利酒的习惯。虽说我们脑海中这种对于喝酒的印象极为自然,然而就我们现在的情况而言,却是一种误导,这也是我们有些人开始喝酒的方式。

如果我们喝酒的过程仅仅是这样,那么我们后来就不太可能会恶化成为嗜酒的问题。然而如果我们毫无畏惧的检视从前喝酒的过程,就可以看出在我们最后几年或几个月的嗜酒期间,不论我们再如何努力的尝试,未曾再出现如此完美、神奇的时光。

取而代之的是我们一再的发现自己的实际的酒量远大于此,最后总是导致某种程度的麻烦。也许我们对自己饮酒过度单单只有私下感到些许内疚。

但有时却会演变为剧烈的争吵,影响本身工作,甚至导致严重的疾病、意外,或法律和财务问题。所以,当一个“喝一杯”的建议出现时,现在我们尝试着回想从开始喝酒到最后一次可怜的醉酒和宿醉的整个过程。

一般朋友对我们提议喝一杯酒的邀约,一般而言纯粹指的是社交应酬、一两杯浅尝即止的方式。

但是如果我们认真仔细的回想上次喝醉所给我们带来的痛苦的全部细节,我们就不会再被长久以来盘据在我们心头对“喝一杯酒”的印象所蒙蔽。

如今我们可以坦白地承认,就我们生理上的真实反应而言,我们相当确定一杯黄汤下肚,意味着我们迟早又会再喝醉酒,而带来一连串的麻烦。

喝酒对我们来说已不再意味着音乐、欢乐,而是病痛和悔恨的记忆。有位AA会员曾经如此表示:“我知道现在如果去酒吧喝一杯酒,将绝不可能再像以前一样,只是用一点时间、花一些金钱而已。

这一杯酒将会耗尽我的银行账户、我的家庭、我的房屋、汽车、工作、我的理智,甚至于我的人生。这实在是太大的代价太高的风险。”

他记住了他最后一次喝醉的情况,而不是第一次喝酒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