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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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第1张

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导读: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司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要交税,该如何做账现凡是礼品都需要纳税的按公司常规入账:1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

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要交税,该如何做账

现凡是礼品都需要纳税的

按公司常规入账:

1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礼品招待费"的二级科目

2在税务实践中,将企业因宣传推广需要而发生的赠送业务区别情况对待凡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通常作为招待费对待,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赠送的,按宣传费对待

企业的礼品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收礼的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是由送礼的人代扣代缴具体按《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增值税是指自产自销的产品作为礼品送给客户,视为销售,交纳增值税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的行为,属于用于交际应酬需要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公司购买预付卡赠送客户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如果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也不属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则不属于偶然所得,不需要代扣代扣个税

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如上,要是公司规模比较大,也分为各个部门,而领用产品的价值又不是很高的话,在做账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将它们做在费用科目里不然在入账时都会按照本文介绍的科目来做,有任何疑问也可以找网站会计老师沟通

赠送财产要缴税,需要交纳的税费根据赠与行为的当事人关系、赠与财产的性质有所不同。例如直系血亲之间赠与财产的,无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但是无论当事人关系是什么,都需要缴纳证照的印花税。

一、赠送财产要缴税吗

      赠送财产要缴税。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亲属之间发生财产的赠与时,根据情况不同,所交纳的税款也是不同的。在现行的规定中,对于财产转让的税收规定还不是很明确。大家在赠与时最好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使赠与行为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赠与财产的行为可以撤销吗

      赠与财产的行为可以撤销。《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规定。在财产转移后,发现有可撤销的法定事由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合同撤销的后果主要是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在赠与未被撤销之前,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在赠与被撤销后,受赠人再占有、使用赠与的财产就失去了法律根据,因此,法律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财产赠与协议书怎么写

      财产赠与协议书按照一般合同的标准形式书写。合同条款一般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赠与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提醒,赠与协议也可以约定受赠人需要承担的义务。

法律分析:赠与财产要交税。亲属之间发生财产的赠与时,根据情况不同,所交纳的税款也是不同的。在现行的规定中,对于财产转让的税收规定还不是很明确。大家在赠与时最好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使赠与行为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为防止房屋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增值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等)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无偿赠送给非公益性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相关部门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法律主观:

问:营业税 纳税 人赠送客户礼品,是否视同销售缴纳 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的其他个人按 小规模纳税 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营业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也要纳增值税,无偿赠送客户礼品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有限 公司 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6〕1278号)规定:“中国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上述文件仅适用于中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