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发油卡怎样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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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发油卡怎样入账,第1张

公司给员工发油卡怎样入账
导读:法律主观: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给员工发工资。在约定日期内,公司一般必须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但是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公司可以通知员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向其支付工资。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法律主观:

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给员工发工资。在约定日期内,公司一般必须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但是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公司可以通知员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向其支付工资。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有两点建议:

1如果不做帐,你这个油卡肯定发给司机了,那么司机会拿着油卡免费加油,然后开发票到财务报账,拿钱。那么是不是等于司机就把这个油卡钱套现了呢。

2如果这个油卡加油能开发票,那么我个人认为,可以做原材料点收,然后让司机领出去,同时挂个人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等司机加油后,用发票来冲帐。

加油卡充值时取得的是不征税发票,由于没有发生实际消费,不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账务处理上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待实际加油的时候再从预付账款转入成本或费用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

扩展资料:

做账注意事项: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2、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3、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加油卡

-做账

多赠送的440元油钱仍是在加油卡里。比如充1000元送440元,付款时分录仍然是

借:预付账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使用完毕开具发票,因为原价1440元的油对方只是作为折扣销售按1000元入账了,所以对方企业也只会给你开具1000元的发票,只是给你的清单中会体现原价1440,折扣额440,实际金额1000所以加油的企业也只能按1000元的发票入成本,

借:成本-油费 1000

贷:预付账款 1000

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缴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燃料

贷:营业外收入

消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燃料

企业取得加油发票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但取得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油费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凭加油卡加油后取得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油费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