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赠送购物卡所得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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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赠送购物卡所得税扣除,第1张

保险公司赠送购物卡所得税扣除
导读:01商业公司购物卡账务处理我公司2017年制作了一批代金购物卡,一部分作为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的促销卡,一部分作为外单位交际使用。凭此卡可以在我公司经营的商场按卡面金额购物。1这批购物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否在实际用卡消费时再确认收入和税金?

01

商业公司购物卡账务处理

我公司2017年制作了一批代金购物卡,一部分作为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的促销卡,一部分作为外单位交际使用。凭此卡可以在我公司经营的商场按卡面金额购物。

1这批购物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否在实际用卡消费时再确认收入和税金?

2能否将促销用的卡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应以什么作为附件此费用如何能税前扣除?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专家回复:

1销售这批购物卡时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科目。

在销售预付卡时,可开具发票,但是开具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从而不计征增值税。因此商场发售购物卡时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就是在发售购物卡时就应当计提增值税。

2建议用作促销的购物卡不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在顾客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购物卡时对赠送的购物卡登记备查账簿。在顾客使用购物卡购物时作为销售折扣处理,在顾客购物的销售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当全部自“预收账款”科目结转收入。

专家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商场发售购物卡这种形式不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的(1)、(2)、(5)三项,所以,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收入,应当作为负债处理。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可以看出,商场发售购物卡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中的(1)、(2)、(4)三项,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而应当按照本文件中的“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02

公司购买购物卡的账务处理

企业难免会遇到购物卡的业务,好多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上还是拿不准,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其实这是错误的,下面我们实例说明~~

例:马上要过年了,我公司购买了10张面值为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共计10000元,也取得了超市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那么,公司财务人员该如何入账

1、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000元

贷:银行存款10000元

提醒:

(1)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下一步应当根据购物卡的用途,来确定如何入账。以下总结了5笔会计处理,供您参考。

业务1

案例:

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贷:银行存款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业务2

案例:

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账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业务3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给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账务: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4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账务: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业务5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账务: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17个。购物卡,英文:ShoppingCard,这种卡是集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2022年购买购物卡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买购物卡发票为17个税点,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购物卡 购物卡也叫预付卡。

有两种类型 单用途卡(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比如超市发的预付卡,只能在该超市消费) 多用途卡(可以在授权的特约商家处消费,比如资和信、斯玛特等)

预付卡营改增以后的政策是这样

201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对这种交易方式在增值税上进行了明确,其中的第三、四条主要规定了:

1、销售购物卡收到的预收性质款项,不缴纳增值税,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名称为“预付费卡售卡”或“预付费卡充值”),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由于售卡产生的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相关手续费、服务费等增值税专票。 ——如卖卡方与货物销售方不是同一单位;卖卡方的服务收入,应该按照6%缴纳增值税。

3、使用购物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物卡有哪些涉税风险?

1、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了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2、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于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并且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

购物卡该如何入账呢?

公司向超市购买购物卡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注意:由于购物卡尚未消费,超市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超市可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率栏上应写“不征税”。

公司持卡消费时: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

贷:预付账款 注意:由于在购买购物卡时已经开过票,所以公司使用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或固定资产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票抵扣的,增加了公司的购买成本。

公司将购物卡发放员工作为福利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预付账款

注意:公司发放购物卡给职工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福利费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也需要纳税调增。

公司将购物卡赠送客户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

注意:公司将购物卡赠送客户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务处理,只能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60%,且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超过部分也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同时赠送客户这种行为需要公司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大概的流程如下:

1、发工资前,计算员工实发金额及税金。

2、月初时,根据税金信息在地税网上做综合申报

3、完成申报后,打印缴款书(去银行缴款)

4、做个税的明细申报

5、检查明细申报是否成功(总金额是否与缴款金额相符)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为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只负有扣缴义务;

另一种是既承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扣缴义务。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定额负担税款、全额负担税款和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