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隔离期间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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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隔离期间有工资吗?
导读:正常领取工资。小时工有三层含义:1、小时工指的是按小时计费的一种家政服务或工作2、小时工指的是从事按时间计费的工作或家政服务的人员,一般为兼职性质3、“小时工”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包括

正常领取工资。小时工有三层含义:

1、小时工指的是按小时计费的一种家政服务或工作

2、小时工指的是从事按时间计费的工作或家政服务的人员,一般为兼职性质3、“小时工”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隔离期不能办公的,其工资发放情况有以下两种选择是什么?

1、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以企业意向为主)合理安排员工使用带薪假期,譬如年假、自设的福利假、公休假等(事假不属于带薪假),这些假期都是带薪假,因此企业应支付员工全额的工资。休完假还是不能上班的,执行方法2。

2、要是公司未安排员工使用假期的,员工不在岗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个月)以内的,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固定工资成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公司需给员工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标准不同城市不一样,譬如北京是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陕西是75%,广东是80%,四川是70%。

另外还有两种情况比较特殊:

1、要是是因工作出差导致隔离的,企业应当按照员工正常出勤上班,支付全额工资。

2、如果是由于员工不遵守防控措施而导致被隔离,此种情况员工主张劳动报酬的,是不予支持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支付,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疫情期间员工被隔离用人单位或被用人单位隔离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或生活费)。但是属于员工自身原因被隔离或在异地被隔离的,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生活费)的支付责任。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基本生活,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生活费。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提高本企业职工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包括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确定生活费发放的范围、标准、时间等,并将结果公示或告知职工。职工生活费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企业可依法从职工生活费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费用。此通知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时止。

在此期间,企业应主动与员工沟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上班的,企业与员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员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