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政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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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利政策评价,第1张

公司股利政策评价
导读: 所谓股利政策是指企业关于发放股利与否、发放多少股利、何时发放股利等方面的税后利润分配政策。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公司股利政策评价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司股利政策评价  浅析上市公司股利政策  摘要所谓股利政策是指企业关于发

 所谓股利政策是指企业关于发放股利与否、发放多少股利、何时发放股利等方面的税后利润分配政策。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公司股利政策评价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司股利政策评价

 浅析上市公司股利政策

 摘要所谓股利政策是指企业关于发放股利与否、发放多少股利、何时发放股利等方面的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在国际上,公司一般根据自己所处的行业特点和发展的生命周期来制定适当的股利分配政策。而我国的情况,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上一般都没有坚持一个固定的股利政策,“玩蹦极”的不是少数。总之,股利分配没有任何规律可循。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这种状况,导致一些对现金股利有较高依赖的投资者无法参与到我国的股市中来。股市成为一种单一的投机场所,各个购买股票的人都是为了获得资本利差收益,而不是为了长期投资以获得每年稳定的投资回报,这样严重影响我国股市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利政策

 根据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8年7月,沪、深两市1587家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和可转债在内,累计募集资金次数高达3041次,融资总额约23397亿元。期间已实施现金分红和可转债付息总计7154次,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约82665亿元,累计现金分红占融资总额比例约35%。其中,自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总额超过募资总额的共102家,占比仅64%。与此同时,剔除上市时间不足一年的次新股和新股,有62家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现金分红总额几乎为零。并且,数据显示,2007年度沪市公布现金分红的公司为430家,占比仅一半左右;且现金红利总额占全部公司净利润总额的比例仅约22%。深市主板公司2007年报中,公布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仅189家,现金红利总额占全体公司净利润总额的比例约25%。2004年至2006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净利润比例平均在40%左右,2007年现金分红比例则出现明显下滑。而资料显示,在成熟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多是按季度进行分红,投资者通过了解上市公司分红水平做出投资计划。数据显示,美国上市公司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为40%至50%,现在不少上市公司税后利润的50%-70%都用于支付红利。

 一、我国股利政策的现状分析

 1、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不分配,尤其是不愿分红现象

 股利的获取本应是投资者高投入、高风险的必然回报,但通过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分析,可发现“暂不分配”的情况经常出现。据统计数据,中国股市这么多年有62家公司甚至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占目前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4%左右,并且没有任何不分配股利的充分理由,并且有的相当一部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20%但是却没有分配股利,还有相当一部分公司的每股收益大于02元也不分配。

 2、上市公司喜好采用送转的方式分配,而不愿意发放现金股利

 大部分上市公司喜好采用送转的方式分配,而不愿意分红,可能是由于分红涉及到真金白银的出去,而送转只是股本数的变动,在目前上市公司资金面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分红的比例少,而送转的比例高。尤其是2007年,高送转的公司尤其多,其中纯派息的公司共有543家,其中10派2元以上的仅有164家,占派现公司的30%,而其他混合分配方式的公司有380家,其中10送转超过5的就有232家,占混合分红方式的60%以上。

 3、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由于不注重投资者的利益,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股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缺乏远见,目的不明确且具有随意性。据统计,1996-2000年间,连续四年分配红利的公司仅为上市公司总数的45%;1997-2000年间,连续三年分配红利的公司也仅为上市公司总数的744%。即使是一些连续派现的公司,派现数额在各年度间的分配也很不均衡。有的年度畸高,有的年度甚至不分配。而从2005-2007年连续分红的公司的比例逐渐升高,主要是由于股改承诺所致,随着股改的结束,2007年股利分配的比例就远远小于2006年的比例,说明了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随意性,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与成熟市场的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

 4、实际分红的投资回报率偏低

 由于我国股价发行的高溢价性,即使分配的股利非常高,但实际上的投资回报率非常低,从2006和2007年度派息金额最大的前几家公司的投资回报来看,如果无论是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还是持有股票一年到股权登记日,基本的年回报率都在1%-2%左右,远远低于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414%,并且股利的利息税为10%,存款的利息税为5%,甚至像2007年贵州茅台虽然分红为10派836元,但实际收益率还不如活期存款的收益。这样,导致国内的投资者也根本不重视分红,而注重的是投机,是从资本市场上获得资本利差,而不是长期投资。

 二、我国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的动机

 1、投资者偏好

 在我国,证券投资者偏爱送红股而不喜欢现金股利,这其实是中国股市不成熟的产物。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按照一般的分红比例,二级市场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收益率就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以送红股的方式分配,虽然只是对股东权益的稀释,但是,送红股后,若股价能高于除权基准价,走出填权行情,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获利空间就比派现得到的要多。

 2、再筹资成为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的标准

 由于证监会把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要条件。面对新的政策规定,为了达到再筹资的目的,许多公司改变了过去一贯的做法,开始分红、派现。但是这并不能真正改变上市公司分红的状况,一方面分红,另一方面立马又去融资,而且融资的数额往往大大超过分红的数额。同时,由于再融资对净资产收益率有着严格的要求,很多上市公司为了满足净资产收益率的指标,采取了发放现金股利以降低净资产额,从而使净资产收益率能连续三年达到指标。此时,发放现金股利并非是给投资者回报,实际上是公司为实现增发、配股而制定的股利政策标准。

 3、利用股利分配政策操纵股价

 由于投资者对送转股的喜好,股利政策往往成为一些上市公司与庄家勾结炒作股票的手段。上市公司通过高比例送转,使得市场炒作,股价大幅上升,等除权后又通过拉升股票填权,再分配,投资者往往就被庄家玩弄与股掌之间,而庄家及上市公司的内幕人员从中大笔获利,受害的只有投资者。

 4、大股东或高管的因素来决定股利政策

 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结构过于集中,股利分配基本都是由大股东左右。另外,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的高管都持有部分原始股,他们有时候也会因为自身资金的要求上市公司分红,通过提请董事会议案来获得自身的资金需求。

 5、考核指标来决定股利政策

 正如前文所说的,上市公司对高管的业绩考核中,净资产收益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因此,为了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经营班子也想通过现金分红来降低净资产,从而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从而提高其考核业绩,而一般经营班子提出来的股利分配方案在董事会是不会否决的,所以由于高管考核的原因,对股利政策也是一个影响。

 6、股价因素

 股价对利润分配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由于国内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不喜欢自己的股价太高,其一,因为股价太高容易引人注意,同时股价上涨也比较困难,其二,股价太高,股性不活跃,增发配股也比较困难,其三,股价太高,股价下跌的空间就非常之大。所以上市公司一般到了年末,如果发现股价太高,一般会通过送转股将股价降低下来。

 三、完善和规范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对策和建议

 上市公司采取不规范的股利分配政策只是表面现象,其存在的深层问题远远超过是否重视投资人利益的问题。上市公司利用体制和制度的缺陷在证券市场疯狂“圈钱”的事实,已是有目共睹。那么,如何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1、监管层方面

 (1)加强证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严惩内幕交易。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一方面可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切断其与机构联手做假的机会,从而使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失去谋取暴利的手段;另一方面可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投资损失,让公司管理者明白,善待投资者就是善待自己;让所有投资人站在同一起跑线去竞争是一个市场成熟的标志,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追求的目标。

 (2)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教育与监管。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而股利政策的理性化程度,则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上市公司的教育似乎比对投资者的教育更为重要。应使上市公司深刻认识培育投资者分配回报机制,对从源头上防范和降低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性,从而增强给投资者回报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3)股权分置改革后,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加强上市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股权分置改革后,必须对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才能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同时也要加强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对于那些有累积盈利而又不分配的公司,不能简单地以“为了公司的长远利益”之类的话推脱了之,必须强制其披露不分配的具体理由,并且由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4)改革目前上市公司高溢价发行股票的现状。由于目前国内的股票发行均溢价较高,上市后市净率动辄5-10倍,这也就导致了前文分析的实际现金分红的投资收益率偏低,投资者主要还是获取资本利差,而不是稳定的现金红利,不利于长期投资者的介入。

 (5)加快蓝筹股上市和红筹股的回归。优质的股票在股票市场是一个榜样的作用,资本市场不能全部都是高成长性的股票,也应该有稳定发展蓝筹股,每年业绩优异稳定,每年分红稳定,投资回报率稳定且较高,这样才可以吸引各类投资者来到这个市场。

 (6)拓展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由于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缺乏,因此留存收益也是公司的主要资金筹集方式,监管层应该大量增加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使得上市公司可以多方面筹集资金。

 (7)引进国外的先进做法为我所用。比如,强制上市公司分红;开征资本利得税,运用税收的影响,打击投机,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使股利收益与资本利得之间税收均衡;发放的股票股利的每股价格按公允价格来计算,上市公司只有在具备较高盈利时,才可以实施高比例送股。当然这些方法也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合理的时候看看能否实施。

 2、上市公司方面

 要加强财务管理意识,充分认识股利政策对自身的重要影响,减少股利政策制定的盲目性,提高股利政策的决策水平。尽量避免既分红又融资,积极采用多种筹资方式。上市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成长生命周期,适时调整股利政策。完善高管的激励和考核指标。

 3、投资者方面

 培养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理性,提高市场成熟度。中小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造成了中国股市投机倾向非常严重,送转股常是股市炒作的火爆题材,所以广大投资者应该多了解证券投资的基本常识,增强风险意识和理性投资观念,不断提高市场的成熟度。

 总之,监管层、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应共同努力,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决策水平,以保护投资者合理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吕长江、王克敏: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1999(12)

 [2] 魏刚:中国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1998(6)

 [3] 巨潮网络各上市公司数据及上市公司半年报、年报分红统计数据[DB/OL]

公司股利政策评价篇二

 股利政策作为 企业的核心财务问题之一,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因为股利的发放既关系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又关系到公司的未来 发展。如果支付较高的股利,一方面可使股东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还会引起公司股票市价上升。但是过高的股利,将使公司留存利润减少,或者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或者因举债、增发新股而增加资本成本,最终影响公司未来收益。而较低的股利,虽然使公司有较多的发展资金,但与公司股东的愿望相违背,致使股票价格下降,公司形象受损。因此,如何制定股利政策,使股利的发放与公司的未来持续发展相适应,并使公司股票价格稳中有升,便成了公司管理层的终极目标。

 一、上市公司如何制定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政策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些因素,这样才能保护股东、公司本身和债权人的利益,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规范化。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原则。

 1、纳税优先的原则。企业必须在依法缴纳各种税收以后,才能向股东分配股利。

 2、弥补亏损的原则。企业每年的经营业绩不尽相同。如果往年出现亏损,则企业必须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以后才能分配股利。

 3、提取法定公积金原则。企业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剩余,应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法定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4同股同利、股东平等原则。公司税后盈利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如果有剩余,就可在股东间进行分配。股利分配应按同股同利、股东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即企业在分配股利时,必须平等地对待各股东,在分配日期、分配比率和分配方式上,各股东不得有差异。

 (二)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1、 法律法规限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有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77条规定了股利分配的顺序,即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利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才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1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个人拥有的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和股票股利应征收20%的所得税。

 第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上市公司确实必须进行中期分红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须在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而向其他股东派发股票股利;(3)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时制定分红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为分红的先决条件。(4)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述为送红股。2国家宏观 经济环境。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当一国经济处在不同的发展周期时,对该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也有不同的影响。相应地,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同样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当前,在形式上表现为由前几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来现金股利的逐年增加。3通货膨胀。当发生通货膨胀时,折旧储备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重置资产的需要。公司为了维持其原有生产能力,需要从留存利润中予以补足,这时管理当局可能调整其股利政策,导致股利支付水平下降。

 4、企业的融资环境。当客观上存在一个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时,企业可以发放债务融资性的股利和权益融资性的股利,亦即公司借新债或发新股来为股利融资。一般说来,企业规模越大,实力越雄厚,其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就越强,财务灵活性也越大,当然其支付股利的能力也就越强。对于许多小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而言,难以采取融资性的股利政策。

 5、市场的成熟程度。衡量市场的成熟程度,通常可划分为三种形式: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市场越有效,其成熟度也就越高。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中,现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种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则呈下降趋势。我国因尚系新兴的资本市场,和成熟的市场相比,在 中国,股票股利仍属一种重要的股利形式。

 6、企业所在的行业。股利政策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一般说来,成熟产业的股利支付率高于新兴产业,公用事业公司的股利支付率高于其他行业公司。经验证据表明,行业的平均股利支付率同该行业的投资机会呈负相关关系。

 7、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所谓资产的流动性是指企业资产转化为现金的难易程度。企业的现金流量与资产整体流动性越好,其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就强。而成长中的、盈利性较好的企业,如其大部分资金投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则他们通常不愿意支付现金股利而危及企业的安全。

 8、企业的生命周期。我们通常把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成长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企业的股利政策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在成长阶段,企业亟需资金投入,一般来讲,股利支付率相对较低;在发展阶段,公司开始能以较大的股利支付比率把收益转移给股东;至成熟阶段,由于投入产出相对稳定,股利支付率和股票收益率都将几乎保持不变。

 9、 企业的投资机会。股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投资机会所左右。如果公司有较多的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往往采用低股利、高留存利润的政策;反之,如果投资机会较少,就可能采用高股利政策。当然,在采用低股利政策时,公司管理层必须向股东充分披露以留存利润投资于盈利高的项目,以取得股东的信任和支持。

 二、各种股利政策的比较

 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本公司的股利政策时,通常是在综合考虑了上述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各种不同的股利政策进行比较,最终选择符合本公司特点与需要的股利政策。

 (一)稳定的股利政策。稳定的股利政策是指在一段时间内公司保证每股股利金额的相对稳定。这里所说的稳定性是指企业的股利支付呈线性趋势,尤其是呈向上的趋势。这一政策的特点是:不论 经济状况如何,也不论企业经营业绩好坏,应将每期的股利固定在某一水平上保持不变,只有当管理层认为未来盈利将显著地、不可逆转地增长时,才会提高股利的支付水平。稳定的股利政策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并能满足他们取得收入的愿望。当盈利下降而企业并未减少股利时,市场就对该股票充满信心;如果企业降低了股利,那么市场信心也将随之减弱。稳定的股利可以表达公司管理当局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向投资者传递他们拥有优势的信息,即企业的未来状况要比下降的盈利所反映的状况要好。但如果公司的盈利连续呈下降趋势,稳定的股利也不能永远给投资者一种未来欣欣向荣的印象;另外,如果企业处于不稳定的行业,盈利变动很大,那么就是支付稳定的股利也无法给市场一种潜在稳定的感觉。一般说来,想要取得收入的投资者也更喜欢能支付稳定股利的企业,而不喜欢支付不稳定股利的企业。总之,稳定股利政策对有收入意识的投资者会产生正的效用。另外一些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及其他一些机构,也比较欣赏能够支付稳定股利的公司。一般说来,成熟的、盈利比较好的公司通常采用稳定的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所谓固定股利(REGULARDIVIDEND)是指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向股东支付的期望股利。额外股利(EXTRADIVIDEND)是指在固定股利之外向股东支付的一种不经常有的股利,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被支付。这种政策的含义是:在公司经营业绩非常好的条件下,除了按期支付给股东固定股利外,再加付额外股利给股东。通过支付额外股利,企业管理当局主要向投资者表明这并不是原有股利支付率的提高。额外股利的运用,既可以使企业保持固定股利的稳定记录,又可以使股东分享企业繁荣的好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经常连续支付额外股利,那它就失去了原有的目的,额外股利变成了一种期望回报。但是,如果企业以适当的方式表明这是额外股利的话,额外股利仍然能向市场传递有关企业目前与未来经营业绩的积极信息。固定股利加额外股利的政策尤其适合于盈利经常波动的企业。

 (三)剩余股利政策。当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时,管理当局通常按下列步骤来决定股利的支付水平:(1)确定投资项目;(2)确定投资项目所需筹集的资金数额;(3)尽可能地用留存利润为投资项目融资;(4)只有当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得到完全满足以后,所剩余的留存利润才能用来支付股利。剩余股利政策的特点是把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完全作为一个筹资决策来考虑,只要公司有了其预期投资收益率超过资本成本率的投资方案,公司就会用留存利润来为这一方案融资。剩余股利政策比较适合于新成立的或处于高速成长的企业。

 (四)固定比率股利政策。这种政策的含义是企业每期股利的支付率保持不变,每股股利是每股盈利的函数,每股股利随每股盈利的增减而变动。采用固定支付比率的股利政策,使得企业的股利支付极不稳定,容易造成企业的信用地位下降、股票价格下跌与股东信心动摇的局面。因而,国外采用固定比率股利政策的公司较少。

 但是,对 中国不少上市公司而言,似乎实行固定比率的股利政策比较适合。因为在中国,有不少推行内部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如果采用固定比率的股利政策,可将员工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在一起,使员工意识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与公司的兴旺发达是息息相关的,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以上四种股利政策中,稳定的股利政策应用最为普遍。根据国外(LINTNER,1956)研究,公司管理当局不愿意因为利润的短期波动而改变每年的股利支付水平。又如,“股利政策增长假设”理论(SMITH,1991)认为,稳定的股利现金流可以减少公司其他方面波动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因此,管理层应尽量避免削减股利,而努力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一个稳定而持续增长的股利支付水平;当减少股利不可避免时,公司应该采取足够大的削减幅度以防止未来再次削减。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司通常倾向于支付稳定而持续增长的股利。美国《1992年联邦储备公报》的资料表明:从1960年到1990年的31年期间,尽管美国公司税后利润每年都在波动,但是其股利支付水平却是比较稳定并且总体趋势是上升的。在实际生活中,影响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制定股利政策的因素很多。公司管理当局在综合考虑了各种相关因素后,对各种不同的股利政策进行比较,最终选择一种符合本公司特点与需要的股利政策。在实务中,稳定的股利政策趋于主流。因为公司经理相信稳定的股利政策可以向市场传递企业正常 发展的信息,可以消除投资者关于未来股利的不确定感,从而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且稳定的股利政策也广泛地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员工持股的有利方面:

员工持股一度被认为是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企业信心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一,由企业员工掏钱,买进公司低价回购的股份,或由上市公司向员工低价定向增发,以确保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获利。

其二,由上市公司掏钱买进本公司的股票,然后以福利的方式分发给公司员工。不论哪一种方式,能给股市带来的增量资金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就前者来说,要么与上市公司的回购利好构成对冲,要么在带来增量资金的同时也带来了同步的扩容。

员工持股的弊端:

有些企业为了鼓励员工持股,甚至做出了“包赚不赔”的承诺,一旦员工持股出现亏损,由大股东补偿员工损失,有的甚至做出了较高收益回报。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原本不想持股或者没有能力持股的员工,也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参与到员工持股中来,结果大多出现了浮亏。

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大股东也是负债累累,资金十分紧张,根本没能力问责当初承诺。员工持股已成为当前证券市场一个难题,不仅会对持股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市场形象,让投资者对企业前景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扩展资料:

员工持股计划反而有可能危及到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比如向员工低价定向增发,其结果最终还是由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买单。而且为了员工持股得以最终套现,不排除上市公司制造各种利好的可能,向员工进行利益输送。

但是员工持股计划还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用来忽悠投资者的工具。比如在上市公司股价低迷,危及到公司再融资的时候,上市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来刺激股价上扬,达到上市公司顺利实施再融资的目的。如此一来,员工持股计划反倒成了上市公司的“大忽悠”。

人民网-对待员工持股 企业要慎之又慎

人民网-员工持股计划是利好还是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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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规则繁多且复杂,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一直是合规领域的重点和难点。据信公君观察,最近2个月又有多例涉及违规减持的情形,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因此,反复强调合规减持的重要性也不为过。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要想搞清楚减持的问题,应当首先明白合规减持应当分几步走

      第一步:判断股东身份或持有的股份性质

      从股东身份看,是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科创板适用),还是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从股份性质看,是持有首发前股份的股东,还是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有混合身份的,还需要同时看各类身份的规则要求。

      第二步:判断股份来源

      如果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是来自集中竞价增持的,可不受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的约束。

      第三步:确定减持方式和减持数量

      是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减持,还是协议转让科创板首发股东还有询价减持和配售减持(具体参考《独家!科创公司什么减持方式这么香》)的选择,不同的减持方式限制要求不同;以及考虑要减持多少股份,是否有进度安排等。

      第四步:考虑减持注意事项

      综合上述三点,考虑是否有禁止减持、减持比例限制、减持预披露、减持过程披露等要求。

      信公君提示

      在减持前,建议股东翻阅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看是否涉及其他减持限制或预披露等承诺,如有承诺,需严格按承诺执行。

      接下来,信公君为大家整理了不同身份的股东,在减持合规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

      1

      董监高减持

      (一)禁止减持的情形:

      1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上市时未盈利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科创板、创业板);

      4涉嫌违规违法后的禁止减持:

      (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董监高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5 涉及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禁止减持: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6敏感期禁止

      此外,科创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得在下列时间启动、实施或者参与询价转让:

      1 科创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实际公告前一日);

      2 科创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自可能对科创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 科创公司处于年度报告披露期内但尚未披露年度报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询价转让。

      7短线交易禁止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二)减持比例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中登系统会将董监高直接持股按比例锁定,如果董监高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也有“每年减持不超过25%”的承诺,也需要遵守)。

      2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在剩余未满任期及任期满后的半年内也还应遵守每年减持不得超过25%的比例要求。

      (三)减持预披露要求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无论任何股份来源(即使是集中竞价增持的),无论减持多少,都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

      (四)减持过程预披露要求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需要披露减持进展公告,包括时间过半、减持数量过半、高送转、重大资产重组、减持完毕、期限届满等,各板块要求有细微差别,但均有格式指引可参考。

      2

      核心技术人员(科创板适用)减持

      (一)禁止减持情形

      1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2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3上市时未盈利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前两款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4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还有询价转让窗口期禁止要求(详见“董监高减持”之“6敏感期减持”)。

      (二)减持比例限制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三)减持披露要求

      无预披露和减持过程的披露要求。

      3

      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

      (一)禁止减持情形

      1《减持细则》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除外: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短线交易禁止

      同“董监高减持”。

      (二)减持比例限制

      1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自然日,不超过1%,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不受限制。

      2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自然日,不超过2%,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不受限制。

      3协议方式转让股份的:

      1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价格比照大宗交易;

      2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6个月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定,即共享该1%的减持额度;同时各自遵守集中竞价预披露和进展披露的规定。

      (三)减持预披露要求

      1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不受限制。

      2即使不具备大股东身份后,仍需要看下IPO承诺中是否有提前3个交易日预披露的条款,如有则需遵守。

      (四)减持过程披露要求

      1持股比例每减少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注意这里无需暂停减持)。

      2每减少5%的披露要求

      1 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的比例每达到5%(上下一手),需要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披义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禁止买卖。

      2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的比例每达到或超过5%,需履行信披义务,在公告前不得买卖。

      3大股东减持比例虽未达到5%,但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5%时点(上下一手),需要停止减持并履行信披义务。

      4因上市公司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需要履行信披义务。

      5《减持细则》要求的减持过程披露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需要披露减持进展公告,包括时间过半、减持数量过半、高送转、重大资产重组、减持完毕、期限届满等,各板块要求有细微差别,但均有格式指引可参考。

      4

      控股股东、实控人减持

      (一)禁止减持情形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科创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6问: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A股股份总数的51%。

      位列上述应予以锁定51%股份范围的股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上述锁定36个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股东;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科创板、创业板适用)。

      3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4敏感期禁止

      沪主板、深主板与创业板已经取消了控股股东、实控人在敏感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规定。科创板仅禁止控股股东、实控人在敏感期内增持。

      5短线交易禁止

      同“董监高减持”。

      6涉及违规违法的禁止减持,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7涉及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禁止减持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除外。

      (二)减持比例限制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减持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科创板、创业板适用)。其余要求同大股东。

      (三)减持预披露要求

      1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除外。

      2注意看IPO减持承诺中是否有提前3个交易日预披露的条款。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科创板、创业板适用)

      (四)减持过程披露要求

      《减持细则》要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做出公告。(新《证券法》对于5%以上的股东,也增加了持股比例每变化1%需要披露的要求)其余要求同大股东。

      5

      持有首发前股份的股东减持

      这部分探讨的是首发前股份的减持,重点在股东持有股份的性质,而不是股东身份性质。

海底捞则采用的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

真功夫和海底捞两个企业的股权分配处理方式有一定的区别。

真功夫是一家私人持股的企业,总部位于广州。该企业的股权分配方式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0股,其中创始人吴国良、方忠富合计持有90股股份,创始人的配偶分别持有5股股份,其余股份分别分配给了几位高管。

而海底捞则采用的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2018年,公司启动了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股份划分为两部分,其中80%的股份归公司创始人张勇所有,其余20%股份划归员工持有。

正是由于股权分配的不同方式,导致真功夫和海底捞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上存在一些差距。

真功夫在成立初期就采取了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使得公司的决策和战略规划主要由几位创始人和高管掌控,较难融入大家庭的共享经济环境。而海底捞采用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通过分散股权持有,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积极性,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这种深层次的股权设计模式,反映了公司对员工的信任和对健康成长的承诺。

总之,股权分配方式虽然看似微小,但却直接体现公司管理理念和对员工的态度。

不同的企业选择不同的方式,是由其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成立背景等因素决定的。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是上市公司员工激励机制的不同方式,上市公司出于留住核心技术人员、高管,或出于其他方面的需要,往往会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由于目前格力电器正处于数字化转型、多元化扩张的关键时期,此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亦是应有之义。

与某些上市公司员工激励机制覆盖面较窄,惠及面有限不同,此次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不超过12000人,占其员工总数的143%。因此,不仅参与人数众多,且覆盖面亦不低。而且,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不能随意出售,即使是在限售期满后,如果未经工会事先确认,自行出售或质押股份,工会将有权收回股份收益,这对于稳定员工队伍,避免此前频频出现的核心技术人员被“挖墙脚”现象将大有帮助。

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披露后,其股价也立即作出反应。6月21日,格力电器跳空低开低走,尾盘报跌479%,成交量亦大幅放大。格力电器股价当天的表现,其实也是市场对于其员工持股计划没有均衡好公司、股东、员工三者之间利益的一种反应。

根据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此次拟认购股份上限为1084亿股,中层干部、核心员工拟认购0747亿股,占比6892%。而包括董事长董明珠在内的8位董监高则占据了3108%的股份,其中董明珠一个独占2768%。无论是董监高,还是董明珠个人,这样的分配显然也难言公平。

从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看,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10% ,且当年每股现金分红不低于2元或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2022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 20% ,且当年每股现金分红不低于2元或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2020年受疫情影响,格力电器净利润22175亿元,同比下滑1021%。业绩考核基数较低,客观上也意味着其行权门槛较低。

此外,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份的价格为2768元,而上周五的股价为5368元,两者相差近五成。员工持股计划中如此低的认购价,在上市公司中较为罕见,因而同样值得商榷。而且,由于认购价格较低,不排除限售期满后相关股东大肆抛售的现象出现,如此又会影响到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波及到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格力电器的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从外在看既涉嫌损害上市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也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需要公司管理层做出进一步的说明。较低的认购价格、较低考核指标与行权门槛,以及董监高特别是董明珠拟分配股份比例偏高,背后都无法逃脱利益输送的质疑。个人以为,无论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还是员工持股计划,都应该与利益输送做好“切割”。否则,不仅对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不公平,也会在市场上造就新的不公平。

因此,就格力电器的员工持股计划而言,向上调整认购价格,向下调整董监高占比过高的现象非常有必要。

(作者系 财经 专栏作家)

新股东公司入股注意事项

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 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 和 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 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当,也就是净资产有多少,有条件的话,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下比较放心,当然如果公司比较小,也就无所谓。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

3 新增注册资本的话,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入股协议(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

四、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六、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七、登记流程:首先要到当地工商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然后拿着已有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还有现在法人的身份证、还有股东决议、以及变更登记表还有个人的一切证明,估计还要出资证明等。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谈现在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案例

什么是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由员工持有本企业股权或股票的股份制形式。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路易斯·凯尔索认为,生产要素只有资本与劳动两种。现代市场经济和 科技 进步使资本投入对产出的贡献越来越大,少数拥有资本的人却能获得大量财富,这势必造成资本的急剧集中和贫富差别的迅速扩大而导致严重的分配不公,成为影响 社会 稳定和生产力发展的隐患。凯尔索为此提议,建立一种使产权分散化,让员工都能获取生产性资源,实现劳动收入和资本收人促进经济增长和 社会 稳定的制度。员工持股计划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方案。

近40年来,美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获得了巨大成功。到1998年,全美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有14000多家,包括90%以上的上市公司和排名世界500强的大企业,有3000多万员工持股,资产总值超过4000亿美元。据美国的一项专题调查证明,实行员工持股的企业与未实行员工持股的同类企业相比,劳动生产率高出30%左右,利润大约高出50%,员工收入高出25-60%。目前,员工持股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90年代末,英国约有1750家公司、200万员工参加了政府批准的员工持股计划。法国工业部门企业员工持股率超过50%;金融业中有的企业已达90%以上。德国把实施员工持股作为吸引员工参与管理,保留人才,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日本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实行了员工持股。就是在新加坡、泰国、西班牙、等发展中国家,员工持股也十分流行。

员工持股计划的种类

综观员工持股计划的种类,形式多样,内容繁杂,各具特色。按照员工持股的目的,主要可分为福利型、风险型和集资型。

--福利型的员工持股。有多种形式,目的是为企业员工谋取福利,吸引和保留人才,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是将员工的贡献与拥有的股份相挂钩,逐步增加员工股票积累;并把员工持股与退休计划结合起来,为员工的未来积累多种收入来源。而诸如将实行员工持股与 社会 养老计划结合起来,员工每月拿出一部分工资购买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向员工(主要是退休雇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低价股票、实行股票期权、进行企业与员工利润分享等方式,也属于福利型的员工持股。

--风险型的员工持股。其直接目的是提高企业的效率,特别是提高企业的资本效率。它与福利型员工持股的区别在于,企业实施风险型员工持股时,只有企业效率增长,员工才能得到收益。

--集资型的员工持股。目的在于使企业能集中得到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项目投资所需要的资金,它要求企业员工一次性出资数额较大,员工和企业所承担的风险相对也较大。

比较各种类型的员工持股,各有特点和利弊,主要体现在:

--福利型、风险型和集资型的员工持股比较。三者都有激励员工的作用,不同之处在于:福利型的员工持股,侧重于把员工持股同养老和 社会 保险结合起来,为员工增加收益,从而解除员工退休后的后顾之忧,起到激励员工长期为企业尽心尽力工作的作用。不足之处是易使员工产生福利收益固定化的思想,不利于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

风险型的员工持股,主要通过员工出资购买或以降薪换取企业股份,并规定较长期限内不能转让兑现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但风险过大,时间过长,可能使员工对预期的收益目标失去信心。

集资型的员工持股,初衷是企业通过员工出资来缓解资金不足的矛盾,实现个人利益与企业发展的结合。它在那些经营缺乏资金,一时又难以通过贷款解决的中小企业采用较多,实施前要充分考虑风险性和员工的承受力。

--几种福利型的员工持股比较。具体方式较多,也有提高效率的结果,但目的指向性有所不同。

员工持股计划与员工退休计划结合,员工持有的股票由企业以半价的优惠提供,根据个人对企业的贡献和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而逐年递增。与其他福利计划不同的是,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兑现,也不保证向员工提供某种固定的收益或福利计划,而是将员工的收益同其对公司的股票投资、与企业的发展相联系。因而有利于促使员工长期勤奋工作,但员工所能获得福利的不确定因素较多。

其他的福利型持股,如把员工持股与 社会 养老计划结合起来,目的是让员工能在退休后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颐养天年,从而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它只有依靠大家长期努力工作来促进企业发展,才能将来真正获得实惠。又如实行利润分享,将公司的部分净利润分配给持股的员工,有利于促进员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为公司和自己创造更多的财富。至于企业对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实行期权期股,被雇员称为“金手铐”,有利于公司留住人才,促使雇员长期为公司服务。但它有碍于人才在全 社会 范围内的合理配置。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体制:

1、由独立于企业外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

如建立员工股份所有权托管机构,专门负责持有和管理企业员工的股份。该机构是一个独立于公司外的法人实体。在通常情况下,托管机构为每个员工建立帐户,并将从公司取得的股份记人员工的帐户上。当员工离开公司时,由托管机构负责把股票兑换成现金。

因持股托管机构是个独立经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企业,由它管理员工持有的股票,与向员工发行股票的公司没有利益关系,管理和运作比较规范。

2、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管理

当员工以个人形式认购时,可由公司在3年内从他每月工资中逐步扣除,作为分期交付的股票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人1年所交 社会 保险费的50%)。当员工以集体形式认购时,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员工所持有的企业股票帐户和股票进行统一管理。员工每人设有一个账户。

因银行是一个独立经营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并有一整套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发展。

3、由企业全体股东推选设立的内部机构进行管理

如设有全体业主与员工参加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委员会和 社会 委员会等机构进行员工持股管理和监督。企业的发展规划、项目投资乃至股票管理和分配等重大问题,都由全体大会讨论决定,具体由监事会实施,管理理事会分管监督, 社会 委员会负责维护员工股票管理和分配的权益问题。

这种管理体制虽然员工参与度较高,股票管理和分配的透明度也较高,但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运作和管理不够规范。

4、由企业内部非持股人员组成的机构进行管理

由不参加该持股计划的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进行员工持股管理。管委会制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并接受全体持股员工的监督。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员工所持股份的分配和分红,转让和兑现,均由管委会操作。管委会成员的收入与管理成效及公司的经营业绩紧密联系。

由于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参加持股,股票或股权的收益与自己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正性,但这种自我管理体制,也需要在运作和管理上加以规范和完善。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让员工分担公司的风险;

(2)让员工分享公司的成功;

(3)奖励为公司持续贡献的员工,激励员工不断地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4)不断地吸纳人才,留住人才,合理使用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是目前通行于国外企业的内部产权制度,它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专门机构(一般为员工持股会)集中管理运作,并参与持股分红的一种新型企业内部股权形式。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的所有者在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达到一定的要求时,对其在一定时期内可购得或奖励适当数量企业股份的一种长期奖励方式。

不难看出,员工持股计划是普惠制的,它所面向的是企业全体员工;而股票期权所激励的只是企业的少数高层经营者。

对我们企业来讲,就面临一个现实的选择,让谁持股?是激励少数人,还是激励多数人?当少数人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多数人的积极性从何而来?未持股的多数人是否愿为持股的少数人的股份升值或分红而努力付出?两个阶层之间是否会因持股而引发新的利益冲突?

实际上,在成功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很广的范畴,员工持股计划既包括普惠制的股票购买计划(ESOP),也包括面向高层经营者的股票认股权(ESSP),及受限股、奖励股和随意股等。不同的员工持股形式针对不同的对象予以不同的激励。

实证调查表明:员工持股计划的价值与持股员工的比例和员工持股所占的比例是成正比的。这一调查结果有助于我们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正确的决策。

股票期权操作基本模式

例:某主要经营者认购6万元的期股,4万元实股,计划用4年的时间转为实股,每年须转实股15万元。

根据企业每年度的经营业绩,其每股收益的不同,期股受让方在行使期股购买过程中遭遇也各不同。而企业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经营努力。

(1)假设每股收益为15%

则该经营者年终分红为实股分红得4 15%=06(万元),期股分红得6 15%=09(万元),期股分红09万元再加上实股分红的06万元交足是15万元。刚好完成当年的期股购买计划。

至此,经营者的实股为46万元。已认购期股09万元,尚有45万元期股待认购。 (说明:这里经营者的实股为46万元,是根据期股制度管理办法中“实股红利和现金购买期股部分应视作实股”的规定定义的,此时从工商产权关系来看,此经营者仍仅具有4万的实股,但其用06万实股红利购买的部分在企业内部应被视作实股,而相应享有实股红利,包括在期间发生离岗等行为,应体现其实股的权利。)

(2)假设每股收益为25%

则该经营者年终分红为:实股分红得4 25%=1(万元),期股分红得6 25%=15(万元)。期股分红正好全部用于购买期股,实股分红为投资收入,可得现金分红。

至此,经营者的实股为4万元。已认购期股15万元,尚有45万元期股待认购。

(3)假设每股收益为30%

则该经营者年终分红为:实股分红得4 30%=12(万元),期股分红得6 30%=18(万元)。期股分红18万元须全部用于购买期股,实股分红为投资收入,可得现金分红。

至此,经营者的实股为4万元。已认购期股15万元,尚有45万元期股待认购(其中有03万的期股分红作为预付款延期购买后期期股)。

(4)假设每股收益为5%

则该经营者年终分红为:实股分红得4 5%=02(万元),期股分红得6 5%=03(万元)。期股分红加上实股分红还不够购买期股的15万元,须自己拿出1万元现金补足。

至此,经营者的实股为5万元。已认购期股15万元,尚有45万元期股待认购。

另外,假设经营者在期股偿付期内由于各种原因离职,其享有的期股权利按照操作细则和期股制度管理办法加以规范,举例如下:

假设上述某期股受让方在期股授予计划的第二年,按照合约每年购买期股份额,截至目前,其实股总额为46万元(包括06万元的实股红利和现金购买期股所致),尚待认购期股总额为45万元,已认购期股15万元。

A、假设该经营者由于正常意愿调离岗位,则公司应按照其享有46万实股与其办理退股手续。

B、假设该经营者未经公司许可擅自离岗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公司有权追回其自期股授予首期所产生的分红和现金投入购买期股部分06万元。

C、假设该经营者自然死亡,根据协议,其所拥有的股份或者可以由继承人继承,或者立即办理退股手续。如果由继承人继承,应对其期股行权计划作调整,规定必须在两年内,即第二和第三年就必须行使购买完毕,每年需购买期股225万元。若选择当即办理退股手续,以当期实股数额46万元办理退股。

D、假设该经营者此时退休,若选择当期办理退股手续,则应当期实股数额办理,若选择继续持有,可按原期股行权计划继续享有期股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什么

设计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目的是给员工的累计贡献以回报,更重要的在于激励员工为企业作出更大的贡献。但是,这种激励绝不是以持股换积极性,花钱是买不到积极性的,何况持股一旦成立是收不回来的,那么我们如何对待持股而又不思进取的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有严格和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只有通过绩效考核制度加以甄别,企业才能搞清谁为企业作出过多大的贡献,谁还能继续为企业作出持续的贡献,并在这一前提下,给予持股激励。否则,只能按照诸如工龄、年龄、职务、学历、职称等因素为员工配股,员工持股成了一锅新的大锅饭,成了没有任何激励价值的福利。

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有配套的约束机制。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激励,是约束中的激励,是基于责任的激励,必须在确定持股对象、持股额、持股权力、持股责任等方面设置控制点,通过“金色的梦”和“金饭碗”来吸引和激励优秀的人才,通过“金手铐”来留住人才。归纳起来讲,员工持股计划所生成的机制是让员工关注公司的持续发展,关注自身业绩和能力的不断提高,使员工以业绩换持股,以自己的诚实劳动致富。有制约地使员工持股成为一种投资行为,而不是投机行为。

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有足够的倾斜力度。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意味着全体员工平均持有股份,强调员工持股的比例和比重并不意味着平均持股。相反,员工持股必须拉开差距,否则又会走到内部职工股的老路。员工持股的激励力度之所以大于其他报酬形式,一是其回报的长期性,二是其回报的不确定性,三是其有足够大的倾斜力度。问题的关键是应该组合地使用多种员工持股形式,拉开持股差距,即坚定不移地向那些为公司创造价值的部门和员工倾斜,向公司的核心层、中坚层和骨干层倾斜。此外员工持股一定要有预留机制,以保持对新员工和老员工不断创新与创业的牵引和激励。

案例分析(某民营企业)

XXXX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宗旨和目的

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创建于2002年6月18日,主要经营XXXX等业务。经过3年的艰苦奋斗,公司已度过创业期,注册资本从最初的XXXX万元增加到目前的XXX万元,年营业额超过XXXX万元人民币。出于公司二次创业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决定实施职工期股计划。

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充分利用XXX公司的优良品牌,大力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使XXX成为行业内占绝对优势的最大规模的专业团休,争取在XXXX年以前达到公司上市的目标。

主要基于以下目的:

1、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建立产权清晰 、机制灵活 、股权结构合理的现代企业产权结构 ;

2、 建立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质的、高层次 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业型员工投身XX事业 。不仅仅将目光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而更多关注公司的中、长期持续发展 ,并保持员工个人与所有股东及公司在长远利益上的一致性 ,与公司共同增值、共同成长 。

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成功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经验,结合我们公司的自身情况,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以下方针进行:

1、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公司员工(受让方)商定的在一定的期艰内(X年内)员工按某个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XXX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2、员工可以以期股红利、实股红利以及现金方式每年购买由《员工持股转让协议书》规定的期股数量;

3、各股东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4、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5、此次期股授予对象限在XXX公司内部。

三、公司股权处置

1、XXX公司现有注册资本XXX万元,折算成股票为XXX万股。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 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自然人A   60      60

自然人B   40      40

2、在不考虑公司外部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期股计划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 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A    42        42

B    28        28

职工持股 24        24

留存股票 6        6

3、在公司总股份30%的员工股权比例中拿出20%即6万股用作留存股票,作为公司将来每年业绩评定后有资格获得期股分配的员工授予期股的股票来源,留存帐户不足时可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增加。

四、职工股权结构

1、根据职工在企业中的岗位分工和工作绩效,职工股分为两个层次,即核心层(部门经理和高级技术人员)、中层(部门副经理和中级技术人员)。

2、XXX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拥有公司的所有权,因此期股计划的关键对象是核心层和中层。结合XXX公司的具体情况,目前可以确定核心层为公司重要部门(业务部、技术部、研发部、生产部、品保部和采购部)的经理,而中层主要为部门副经理、高级主管、技术人员(根据工资表,XX人为宜)。对于期股分配比例,一般来说,核心层为中层的两倍。当然,今后可以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逐步扩大持股员工的人数和持股数量。

3、员工股内部结构:

对象 人数 股份(万股) 人均(万股/人) 比例(%)

核心层 5   8      16       3333

中层 20   16      08       6667

总计 25   24               100

4、公司留存帐户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制度期股计划的期股来源。公司可结合每年的业绩综合评定,给予部分员工期股奖励。

5、由于员工期股计划的实施,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通过留存股票(蓄水池)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东的相对稳定股权比例,又能满足员工期股计划实施的灵活性要求。

五、操作细则

1、XXX公司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期股的每股原始价格按照公式计算:

P=V/X

(注:P为期股原始价格,V为公司资产评估净值,X为公司总的股数。)

2、期股是XXX公司的原股东(A和B)与公司员工(指核心层和中层的员工)约定在一定的期限(X年)内按原始价格转让的股份。在按约定价格转让完毕后,期股即转就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的红利只能购买期股。具体运作由《员工持股管理规则》规范管理。

3、公司董事会从公司股东中产生,在期股运作期间,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3名董事(2人来自核心层,2个来自中层)组成。3名董事由持股员工推选产生。

4、董事会下设立“员工薪酬委员会”,负责管理员工薪酬发放及员工股权运作。

5、公司此次改制设立公司留存股票帐户,作为期股奖励的来源。在员工期股未全部转为实股之前,统一由留存帐户管理。同时留存帐户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为员工持续性期股激励的来源,即畜水池。

6、员工薪酬委员会的运作及主要职责:

(1)薪酬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办公室负责其日常事务;

(2)每年计提一定比例(如3%)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作为薪酬委员会的运作资金,以发挥股权“畜水池”的作用;

(3)薪酬委员会负责期股的发行和各年度转换实股的工作;负责通过公司留存帐户回购离职员工的股权及向新股东出售公司股权等工作。

7、此次改制期股计划实施完毕后(X年后),XXX公司将向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股权结构变更。

8、公司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公司另外制定),对于级别在A和S级以上的员工给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权利。具体操作可将其根据评定办法确定的年终奖金的一定比例(30%)不以现金的方式兑付,而是根据公司当年的净资产给 予相应数量的期股的方式兑现,而期股的运作办法参见本次期股办法。

9、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向持股员工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每股盈利)。

10、对于公司上市后,企业职工股的处置,将按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如公司在期股计划期限内(X年内)上市,期股就是职工股,只不过在未完全转化为实股之前,持股职工对其无处置权,而如果期股已经全部兑现,就应当作发起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