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职工生病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下:
1 确认疾病
职工生病后,首先需要到医院或诊所进行诊断和治疗。如果确诊需要休息治疗,则需要取得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2 病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病假工资。具体支付标准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办法执行。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应当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80%。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办法规定了更高的支付标准,则应当按照更高的标准支付。
3 医疗费用
职工在生病期间需要进行治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在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职工在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
4 工伤认定
如果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病导致的伤害,应当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
总之,职工生病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办法执行。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医疗保险费用,以保障职工在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如果职工因病导致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则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主观: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的补偿有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的3倍,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的20倍,遗属生活补助费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法律客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是。员工生病慰问金是指雇主给受到事故或疾病困扰的员工等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慰问金由雇主支付,用于支付员工在治疗或休养期间的费用,以及向员工支付的一笔补偿金。慰问金不用纳税,但受益者必须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及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依照增值税政策,当雇主支付慰问金时,此笔应税项目产生的增值税应由雇主自行垫付。
员工生病住院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为了治疗工伤而住院,另一种情况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住院治疗。以上两种情形下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同。职工治疗工伤住院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件,根据伤害部位不同而享受的月数不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一)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病假工资;(二)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的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其劳动保险待遇暂定为下列各项:一、 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待遇与一般工人职员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后完全丧失劳动力而退职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十二个月;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适当工作。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以三个月为限,其医疗待遇与一般工人职员同。停工医疗期间,在三个月以内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月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满三个月尚未痊愈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本人工资三个月的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三、 因工死亡时,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发给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发给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十二个月。四、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三个月。五、 怀孕及生育的女工人女职员,其怀孕检查费、接生费、生育补助费及生育假期与一般女工人女职员同;产假期间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产假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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