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我司由于业务经营需要,自行建造了一栋集体宿舍,供销售部人员无偿住宿。请问向员工无偿提供的集体宿舍,应如何做会计核算?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现金福
我司由于业务经营需要,自行建造了一栋集体宿舍,供销售部人员无偿住宿。请问向员工无偿提供的集体宿舍,应如何做会计核算?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现金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其中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了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集体宿舍。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由此可见,企业将拥有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属于上述的非货币性福利。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即企业自建宿舍楼给予员工住宿,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宿舍的安全问题。作为直接与出租者联系验收房屋并统一安排、管理员工入住事宜的公司,即便是无偿提供住宿,若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仍然负有对员工人身、财产损害进行赔偿的义务。比如安装上下铺的未为上铺安全护栏;门窗明显不牢固有发生脱落危险或外来人员侵入危险的;地滑未给予有效警示;燃气热水器的排气管道阻塞等故障造成煤气中毒或爆炸事件的。
2、员工管理问题。必须严格实施有效的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安全①定期的设施安全检查,防护栏、配电箱等电器设备故障检查;②房屋的消防责任:督促出租人按照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等;③纪律管理:住宿者之间或与第三人之间在宿舍发生冲突,造成其他员工财产、人身损害;④住宿者不当使用电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事故;⑤卫生保持、疾病传染预防⑥住宿者对租赁物品不当使用的损坏赔偿责任。
3、给员工提供宿舍的优势大城市住房租赁成本水涨船高,导致企业员工生活成本大幅提高,能提供宿舍的企业对人才稳定有巨大吸引力,大量青年白领因租房成本高等因素逃离一线城市。
合法。公司给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为员工提供福利范畴,所以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不合法,厂房和员工宿舍建在一起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建员工宿舍应与厂区保持安全距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宿舍给员工居住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例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另外,用人单位提供给员工的宿舍,还必须符合《消防法》的规定,达到相应的消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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