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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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吗,第1张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吗
导读:一、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吗1、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不能视同销售处理。但如果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也视同销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

一、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吗

1、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不能视同销售处理。但如果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也视同销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内容有哪些

增值税视同销售内容如下: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是为了防止公司少缴税金这种规定只强调税务的问题,所以一般不会强调公司帐面是否确认收入,所以帐面把应交税金和转出的库存商品统统放在相关科目(无偿捐赠在营业外支出),一般不单独确认收入

(一)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存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在所得税纳税调整中,对外捐赠如果不符合允许税前扣除的条款,则还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捐赠的是消费税纳税产品,则应交税金中还要增加应交的消费税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二)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