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给员工发股份的作用:第一,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劳有所酬。第二,加强员工的归属感,稳定性。第三,提高公司的自信心和自豪感。第四,提高员工的收入的流动性。第五,减少员工现金分红量,提高公司现金流动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给员工发股份的作用:
第一,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劳有所酬。
第二,加强员工的归属感,稳定性。
第三,提高公司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第四,提高员工的收入的流动性。
第五,减少员工现金分红量,提高公司现金流动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激励方案是指通过企业让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
这种方法能使其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使其尽心尽力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是公司发展必要的一项相对长期的核心制度安排。
股权激励方案应包含股份分配、股份与资金来源、激励目的、激励模式、激励对象与考核、股份管理等,各个公司不一致。股权激励制度,是企业为了吸引、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企业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或者全部的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制度优势
1、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
2、绑定老板和员工的利益,整合上下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发展。
3、解决股东和高管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所带来的潜在问题。
4、让公司的发展目标成为员工的个人发展目标,推动企业全速发展。
5、对一些创业期的公司来说,前期现金流压力较大,通过股权激励给予员工未来收益的预期,从而减少现金流的支出。
6、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创始人需要以出让股权为代价,如若比例安排不当,控制权便会受到威胁。
公司上市一般情况不会给员工配股,公司给员工配股是上市公司向持股员工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通常配股价格会低于市价,员工可以通过配股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员工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参与的话配股的所有权归员工所有。配股一般两种模式:
1、有偿配股
有偿配股顾名思义就是需要股东再出钱买新股,股东得按持股比例拿钱认购股票。
2、无偿配股
无偿配股股东不需要拿钱出来认购,这种配股形式是公司赚了钱,将盈余进行分配。上市公司选择配息,股东可以直接依照持股比例无偿领取现金。上市公司选择配股,股东可以依照持股比例无偿领取股票。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配股是好事还是坏事要根据市场的反馈来决定,不同的情况带来的影响也不同,如果购买的股票进行了配股,投资者需要全面去分析问题的利与弊。
应答时间:2022-02-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您好!
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附带条件的激励,如员工需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标才予以激励,当被激励的人员满足激励条件时,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股东权利。
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如下:
对于一般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3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
外部董事,是指由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
对主体业务全部或大部分进入上市公司的企业,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
对非主业部分进入上市公司或只有一部分主业进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二级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与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务的关系。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利益关系且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对于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实现股权激励,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董事会中有3名以上独立董事并能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实施计划明确,持续发展能力良好;
3公司业绩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进行了劳动、用工、薪酬制度改革。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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