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快递途中出车祸快递员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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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快递途中出车祸快递员要负什么责任,第1张

快递途中出车祸快递员要负什么责任
导读:1、车祸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责任主体,请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2、如果快递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应该属于工伤,因为是上班时间,道路就属于快递员的上班场所。不同于一般企业员工的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快递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而且涉及地

1、车祸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责任主体,请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2、如果快递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应该属于工伤,因为是上班时间,道路就属于快递员的上班场所。不同于一般企业员工的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快递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而且涉及地区广泛、工作强度大、流动性高、管理难度大,风险极高。眼下,网络发展迅速,快递员送包裹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当他们在送餐或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者的损失该找谁赔偿?受伤的快递员属不属于工伤?

小丁在其起诉北京某食品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表示:2015年6月某天下午四点左右,我接到订单,到北京大学配送蛋糕,在送完蛋糕回去的路上,由于下雨路滑,我骑车摔倒在北京大学食堂旁边的一条路上,之后北京大学的学生将我扶起来,我给站长梁某打电话告诉他自己摔伤了。大概20分钟后,梁某和一同事过来将我送往医院治疗,共计住院18天。

经诊断,我所受伤害为髌骨骨折(右)。

2016年7月27日,经司法鉴定,我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误工期21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要求法院依法判令:

1、食品公司赔偿我医药费98775元、护理费28 000元、营养费4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4 2766元、交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伤残赔偿金105 71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鉴定费4350元;

2、食品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丁为该食品公司配送员,专门负责蛋糕配送,当天受伤之后单位已为其垫付医药费3万余元,且在其受伤住院期间未间断向其支付工资。单位已投保雇主责任险。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食品公司赔偿小丁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5万元,其中第一笔10万元于2016年10月31日之前给付,第二笔5万元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给付;

二、小丁就本案纠纷今后不得再向食品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有人说,快递员从事的是高风险、高强度、高负荷的“三高”工作,而在“三高”工作的同时,相关保险和保障却没有得到相应配套。目前绝大多数快递企业属于承包制,采取的是个人花钱承包片区,然后再雇用快递员进行快件投递的模式。因为快递企业对保险和合同不做要求,而承包商属于自负盈亏,大部分承包商为了省钱和规避风险,不愿意为快递员购买保险,甚至都没有签订合同。

因为市场的需求,现在送快递的人越来越多,同时因为工作量越来越大,许多快递小哥送快递时颇有些争分夺秒的味道。

而且,有些快递因为比较重,所以快递小哥在配送的时候容易受伤,抑或者因为快递小哥赶时间,没太注意交通规则,出现了交通事故继而受伤。这种情况下快递小哥受的伤,到底能不能看成是工伤。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并且大致提出了两种看法。

有网友指出,快递小哥在配送快递也就是运送货物的时候受伤,应该算是工伤。因为网友觉得快递小哥的配送过程就是他工作的过程,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将所受的伤看成是工伤自然没有什么问题,合情合理。

也有网友不赞成上述的观点,认为确实有些快递小哥在配送快递的时候,因为货物太重或者路况不好导致受伤,这种情况一般算成是工伤无可厚非。但是有些快递小哥可能因为太过心急,在送快递的时候闯红灯,导致了交通事故,继而受伤。于是网友觉得,因为快递小哥本身的违规行为导致受伤的话,这样的伤到底能不能算工伤还有待商榷。

小编比较同意网友的第二种看法,毕竟凡事都逃不过一个理字,虽然快递小哥工作辛苦,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多多理解快递小哥,但是工作辛苦不是违反交通法规的理由。如果是因为自身本身就违反了国家法规而受伤的话,到底算不算工伤,就需要考虑考虑了。

快递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而且涉及地区广泛、工作强度大、流动性高、管理难度大,风险极高。眼下,网络发展迅速,快递员送包裹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当他们在送餐或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者的损失该找谁赔偿?受伤的快递员属不属于工伤?

小丁在其起诉北京某食品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表示:2015年6月某天下午四点左右,我接到订单,到北京大学配送蛋糕,在送完蛋糕回去的路上,由于下雨路滑,我骑车摔倒在北京大学食堂旁边的一条路上,之后北京大学的学生将我扶起来,我给站长梁某打电话告诉他自己摔伤了。大概20分钟后,梁某和一同事过来将我送往医院治疗,共计住院18天。

经诊断,我所受伤害为髌骨骨折(右)。

2016年7月27日,经司法鉴定,我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误工期21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要求法院依法判令:

1、食品公司赔偿我医药费98775元、护理费28 000元、营养费4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4 2766元、交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伤残赔偿金105 71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鉴定费4350元;

2、食品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丁为该食品公司配送员,专门负责蛋糕配送,当天受伤之后单位已为其垫付医药费3万余元,且在其受伤住院期间未间断向其支付工资。单位已投保雇主责任险。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食品公司赔偿小丁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5万元,其中第一笔10万元于2016年10月31日之前给付,第二笔5万元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给付;

二、小丁就本案纠纷今后不得再向食品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有人说,快递员从事的是高风险、高强度、高负荷的“三高”工作,而在“三高”工作的同时,相关保险和保障却没有得到相应配套。目前绝大多数快递企业属于承包制,采取的是个人花钱承包片区,然后再雇用快递员进行快件投递的模式。因为快递企业对保险和合同不做要求,而承包商属于自负盈亏,大部分承包商为了省钱和规避风险,不愿意为快递员购买保险,甚至都没有签订合同。

新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有望对“快递保价”产生的理赔纠纷进行根治。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发生迟延、丢失、损坏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价格保障规则确定保价快件的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协议优先”的原则,因此,快递企业快递服务合同条款中保险赔偿规则的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

保险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是千分之几,有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它并不能完全赔偿损失。在快递业务中,对于真正需要投保的货物,大多数人都采用了保险。

扩展资料:

1、消费者与商家自行约定交付时间的,商家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消费者与商家未约定送货时间的,商家应按照京东开放平台送货管理规则进行配送。但是,对于平台开放的商品或活动,商家应根据开放的公告或发布的公告。

2、对于预售、定制化、大型、全球采购的货物和制造商直接交货的货物,制造商应在商品明细页中说明货物的生产周期和分销周期;如果买方和卖方分别约定交货时间,则以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以以双方最后约定的时间为准)。

3、家电预约送货要求:客户下单时在订单中注明预定送货时间的,商家应按消费者指定的时间发货;商家不能按照消费者指定的送货时间发货的,应主动联系消费者告知原因,并与消费者重新约定交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