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津贴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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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津贴分类标准,第1张

防疫津贴分类标准
导读:一、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 和长年外勤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 事传染病、结核病、吸血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 防护难易以及

一、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 和长年外勤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 事传染病、结核病、吸血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 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防疫津贴。

(一)一类津贴:每人每月560元

1、专职从事烈性(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

2、专职从事强致癌性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

3、深入高山、野外、荒漠、森林从事自然疫源性疾病病源调查、病媒昆虫、动物采集、考察等工作的。

(二)二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

1、在急性(乙类)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的;

2、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监测工作的;

3、专职从事强毒 、强菌室工作的。

(三)三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

1、深入病区进行寄生虫病、地方病防病治病工作的;

2、从事病源探索工作的;

3、专职在病区处理污水、污物的,除害灭虫工作的;

4、专职从事尘、毒弥漫场所实地调查、监测的;

5、实施现场抢救工作的;

6、遇到地震、洪水、高温、伤寒、食物中毒、生物战等紧 急 情况,深入第一线进行防病灭病工作的。

(四)四类津贴: 每人每月260元

1、专职从事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污水、粪便卫生管理 工作的;

2、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

3专职从事卫生监测、检疫工作的。

二、 发放办法

将津贴发放由原来按天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

(一)兼做两种失别以上工作时,只能就高享受一种类别津贴。

(二)享受津贴的人员工作变动后,津贴标准应及时调整或取消,调离本单位时津贴不随工资转移。

(三)临时参加上述工作的人员,根据实际接触情况享受相应类别的津贴,接实际接触天数折算发放。

三、所需经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发放卫生防疫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放卫生防疫津贴所需经费,由其参照地方统等解决。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的详细解释》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一、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三、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

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并且获得补助金,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

二、疫情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扩展资料:

医务人员一般指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又称医务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近期,中国政府网发布重磅消息,国务院督查组已经分赴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工作,带队的都是现任副部级领导干部。

      本次十九个督查组将重点督查地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情况;专题督查分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

      其中稳就业保民生专题重点就囊括了关乎基层医护人员的“拖欠乡村医生补贴”问题。

      督查组们将根据征集到的线索,暗访核查各地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防疫补助等补贴落实情况到底如何。

国务院公布的防疫医务人员补助标准

      2020年1月,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防疫人员的补助标准:

      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

      对于具体的发放标准,国务院也做了明确指示:

      标准图集

各省市地区已公示的地方防疫补助标准

      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各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本省市的实际情况,陆续公布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

      表中仅列出部分政策,排名不分先后(注:青海省、辽宁省、四川省等地区援鄂医疗队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标准是每人每天600元)

      从上述公示的补贴标准可以看出,各省市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给予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基本与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一致,但最终落实发放到位,还需要各级地方财政的鼎力支持。

      对参与防疫工作的广大医务人员们,他们的工作应当得到认可和鼓励。希望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号召下,经国务院各督查组的深入查证落实后,所有参与了抗疫的医护人员都能得到应有的待遇和尊重。

      在核定当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一次性单独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补偿医务人员付出的超常劳动。

      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立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不仅对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作出进一步明确,还在改善工作环境、保障执业安全、落实职称倾斜政策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医务人员超常劳动有补偿

      《通知》要求: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01

      及时发放临时补助最高每天300元

      针对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加班加点这一情况,要求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该临时补助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分为两类共四档:一类一档、一类二档、二类一档、二类二档。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00元、200元、100元、50元,详情如下:

02

      增核绩效工资总量补偿超常劳动

      《通知》还提出: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当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一次性单独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补偿医务人员付出的超常劳动,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03

      卫生防疫工作者津贴最高每月560元

      《通知》提出,要落实好国家关于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该政策是去年二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到的,已获国务院批准。

      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防疫津贴,详情如下:

(1)一类津贴:每人每月560元

      1专职从事烈性(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

      2专职从事强致癌性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

      3深入高山、野外、荒漠、森林从事自然疫源性疾病病源调查、病媒昆虫、动物采集、考察等工作的。

(2)二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

      1在急性(乙类)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的;

      2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监测工作的;

      3专职从事强毒、强菌室工作的。

(3)三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

      1深入病区进行寄生虫病、地方病防病治病工作的;

      2从事病源探索工作的;

      3专职在病区处理污水、污物的,除害灭虫工作的;

      4专职从事尘、毒弥漫场所实地调查、监测的;

      5实施现场抢救工作的;

      6遇到地震、洪水、高温、伤寒、食物中毒、生物战等紧急情况,深入第一线进行防病灭病工作的。

(4)四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

      1专职从事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污水、粪便卫生管理工作的;

      2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

      3专职从事卫生监测、检疫工作的。

      优先入编、职称倾斜不仅在提高薪酬待遇方面,在编制、职称上也对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有所倾斜。

      依法为医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医务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落实职称晋升倾斜政策

      《通知》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鼓励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

      医务人员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处置时限累计超过1个月,视为完成1年帮扶基层经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认定为合格。

      对长期加班、值班、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按具备1条「超额工作量」量化业绩对待。

      来 源 / 综合中国人民政府网、国家卫生健康官网、华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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