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送礼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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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送礼金,合法吗?,第1张

公司要求员工送礼金,合法吗?
导读: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结婚、恋爱名义违反国家限制购房规定、变相涨工资约定的都应当属于无效约定,且不得以追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所得企业也是属于用人单位的一种,《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

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结婚、恋爱名义违反国家限制购房规定、变相涨工资约定的都应当属于无效约定,且不得以追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所得。企业也是属于用人单位的一种,《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是从劳动者入职开始计算,包括试用期。因此,公司要求员工送礼金,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另外,送礼金的行为与你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并不相符。综上所述,你没有必要送礼金。

但是,如果公司要求你送礼金,你可以明确表示自己不会送礼金,并且可以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进行辩解。同时,你也可以提出辞职,因为企业在你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仍然要求你工作,并且在你提出辞职后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这也是违法行为。如果企业坚持要求你送礼金,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总之,企业不应该要求员工送礼金,如果企业要求员工送礼金,员工可以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进行辩解,并且可以提出辞职。如果企业坚持要求员工送礼金,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公司把几年前买的车作为奖励赠送给员工,涉及哪些税?

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固定资产清理;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上牌照时候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

(2)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个税:”

1、企业为股东购置汽车。企业为股东购车,税务处理实务中要视企业的经济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税〔2003〕158号规定,对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3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员工应将取得的所得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奖励的汽车个人如何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实物奖励员工,应按以上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给“配”的车是工作需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都是公司的名字,属于公司财产,个人只有使用权。奖励给员工的车,名义上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过户给个人,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还是公司的名字,那实际上还是公司的财产。

不可以转款给员工。首先单位购车需要使用单位的对公账户,其次转给员工就是私人购车,再者公司的财务需要做账。

首先单位购车需要使用单位的对公账户,这样子才是以单位的名义来购车。

其次如果转给员工就是私人购车,就是以员工的名义来购车

再者如果转给员工购车的话,公司的财务就没有办法做账了。

企业购车的好处:

1、可以得到购车的优惠。

2、可以获得购买汽车保险的优惠。

3、可以赠送更多汽车的增值服务。

在今年国庆期间,江西一钢企给每位员工发一台轿车,总价值高达五亿元。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有网友觉得,这家企业真的太壕了,为什么好的企业都是别人家的?现在跳槽还来得及吗?也有网友发自内心的说,成了家之后,总感觉现金要好一些,车贬值快一些。今天我们就说一说,这家企业给每一位员工发一台汽车,相比现金而言,什么最实惠呢?

这个问题我们还得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对于一些已经买车的人来说,再给他们一台汽车就是增加他们的负担。每一年的油费,停车费,保养等等。所以对于他们来说,给他们发放现金是一件更实惠的是。但是对于那些还没有买汽车的员工来说,你给他们发一台汽车,他们肯定会十分的高兴,第一台汽车就是企业送的,对他们而言也有特殊的意义。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肯定也会尽忠职守,以主人翁的意识服务公司。

我们要知道江西这家企业送给员工的汽车是江铃,福特,大众,每一台的汽车价格都不一样,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追求,有人觉得能够日常代步,五六万块钱的小汽车就行了。如果这家企业给员工送十多万的汽车,员工肯定会觉得不实惠。

但是对于这家企业的做法,小编觉得还是很好的,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很多员工都已经买车,如果企业再送一台汽车给他,员工的压力会增大一些。这家企业之前给员工发年终奖也是特别壕,在网络上也有相关的报道,将现金堆成墙,这种震撼的场面小编真的没有亲身经历过!那你们觉得企业发放现金更实惠还是送汽车更实惠呢?快来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非营运客车接送工厂员工上下班算违法行为。

非营运车辆是指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车辆,即服务的时候收不收取费用, 相关说明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 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动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非营运车辆载客拉人一般情况下会被违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营运车辆指报告期末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参加营运的车辆。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长期停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但不包括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如架线车、油罐车、货车和专用车辆和借入的客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