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了!江西发布复工与复产注意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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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通了!江西发布复工与复产注意事项公告,第1张

路通了!江西发布复工与复产注意事项公告
导读: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防控工作必须遵循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以县域为单元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1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根据疫情严重程

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防控工作必须遵循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以县域为单元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1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将县(市、区)分为重、较重、较轻、轻四种类型,分别实行封闭式管控和流动性管控。对封闭式管控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人员和车辆严格限制出入;对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小区、社区、村组允许人员和车辆有序出入,但进出人员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报告接触史,做到“勤洗手、不聚集”;车辆必须做好卫生消毒。

  2对辖区内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实行封闭式管控或流动性管控,由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审慎决定,并报上一级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

  3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必须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力量向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和辖区内各单位下沉,以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1为更好地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的恢复,必须做好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分类收治和隔离留观管理工作。除所有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继续分类实施集中隔离收治外,所有发热病人也必须留观,所有发热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发热病人多的县(市、区)要抓紧增加定点医院、治疗床位和隔离点,加快疑似病例检测速度,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提高收治率。

  2对县(市、区)现有疑似患者,要在3日内全部检测确认完毕。

  3对近期到过湖北特别是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施为期14天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观察。对运送医疗救治物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在经过严格检测合格后可不实施居家隔离观察。

  三、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1加快推进企业复工达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扩大产能或转产,抓好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工作,夯实农业生产基础。统筹抓好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工作。

  2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性企业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有序开业经营,开业前要进行集中消毒灭菌和保持良好通风。开业经营的酒店、宾馆在疫情结束前全面实施分餐制或配送服务,禁止聚集性用餐。

  3对返岗上班人员要把好“进入关、管控关、诊治关”。加强对返岗人员的健康监测,连续14天以上无症状者可以返岗上班。到过疫情严重地区又未过隔离观察期的,一律不准返岗上班。鼓励复工复产企业等单位用专车接送员工上下班。

  4复工复产企业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指挥部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5影剧院、KTV、网吧等聚集性活动场所暂不开业营业。

  四、全面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1在跨省界公路道口实行入赣人员“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省内县(市、区)之间全面取消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

  2严禁县(市、区)、乡镇拦截劝返来自非严重疫区的车辆。

  3为降低路途感染,积极开展省内和省际间“点对点”道路客运等服务。

  4有序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运营。

  5交通工具站场要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

  五、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

  2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完善多元调处化解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鼓励群众采取网上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及时解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涉疫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隔离治疗、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阻碍防疫措施、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制假售假、诈骗、聚众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5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网络舆论正能量。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各地各部门要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尽快实现全省疫情防控由胶着对垒状态朝持续向好状态转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县(市、区)疫情严重程度等级分类情况

  疫情重的县(市、区)5个:渝水区、青山湖区、鄱阳县、进贤县、丰城市。

  疫情较重的县(市、区)10个:铜鼓县、浔阳区、西湖区、章贡区、临川区、湖口县、金溪县、濂溪区、南昌县、分宜县。

  疫情较轻的县(市、区)68个:新建区、青云谱区、信州区、广丰区、东湖区、贵溪市、玉山县、赣县区、大余县、安源区、安义县、永修县、芦溪县、都昌县、月湖区、南丰县、袁州区、彭泽县、莲花县、黎川县、修水县、共青城市、婺源县、奉新县、德安县、乐安县、崇仁县、全南县、湘东区、龙南县、东乡区、德兴市、吉水县、于都县、宜丰县、峡江县、会昌县、遂川县、珠山区、广信区、安远县、柴桑区、万安县、武宁县、上栗县、南康区、泰和县、南城县、兴国县、余干县、新干县、永丰县、高安市、崇义县、昌江区、庐山市、上高县、万年县、余江区、石城县、瑞昌市、铅山县、吉安县、永新县、万载县、樟树市、宁都县、乐平市。

  疫情轻的县(市、区)17个(目前尚无确诊病例):湾里区、浮梁县、信丰县、上犹县、定南县、寻乌县、瑞金市、吉州区、青原区、安福县、井冈山市、靖安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横峰县、弋阳县。

  分类原则:

  1根据各县(市、区)累计确诊病例数、发病率、本地病例占比、聚集性疫情以及连续7天无新增确诊病例等情况。

  2连续7天无报告病例的减去一个风险分,连续14天(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的降低一个疫情等级;每14天为一调整周期,重新划分疫情等级。

  3新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的病例数包含在所在地县(市、区)。

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

为对冲疫情影响,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兑现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款,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减免增值税,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延长至2023年底,免征符合条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至2023年底等优惠政策。

2减免租金。对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房租。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

3放宽基本电费减免时限。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

4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2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5对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新冠疫情影响造成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6支持组织复工人员包车返岗。在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前提下,支持项目单位、企业自行或由交通运输部门帮助组织专车,点对点接送复工人员返岗,包车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对省内市外距离较近返岗人员,鼓励采用自驾、拼车或企业包车等方式返岗,包车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市级财政、区县财政、企业各承担1/3;对省外等距离较远返岗人员,企业、区县可采取包车或通过市里协调包专列的方式,到复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接回返岗,包车、包专列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市级财政、区县财政、企业各承担1/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融资保障

7推进技改专项贷。实施零费率担保,市级财政分档贴息,市级贴息比例分别为80%、60%、40%,力争全年完成50亿元技改专项贷款。

8全面铺开“春风齐鑫贷”。市财政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加大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春风齐鑫贷”投放,6月底前完成投放15亿元,全年完成投放30亿元。

9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技改贷、“春风齐鑫贷”全面实行零费率担保的基础上,对所有政策扶持性、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担保费率一律降低50%。

10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率。用好应急转贷政策工具,将市级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费率降低50%。各区县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率相应降低。

11实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为小微企业提供最长2年,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12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推进45款助企纾困金融产品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实现快审、快批、快贷,对处于封控区、管控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零接触”业务办理。因疫情影响严重的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

三、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复苏

13提升交通物流智慧服务水平。启动淄博市工业物资中转站,鼓励各区县依托现有物流设施设置1—2处物流中转站。引导市域内生产企业积极利用淄博市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发布相关运输需求,由我市物流企业承接,外地货物入淄前,可提前在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信息平台进行匹配后,由我市物流企业根据需求进行转运,平台提供免费公共服务。

14支持大宗货物直运或直收。指导各区县在毗邻周边,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等建立接驳点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为货物转运提供便利服务,辖区内物流企业可与外市运输车辆直接对接、就近接驳。财政部门安排预算保障接驳点正常运转,对因企业必要生产物资转运发生的装卸等费用予以补助,所需费用经市交通运输局核定后,由市级财政、区县财政和企业各承担1/3。支持大宗原材料及产成品积极利用铁路场站和重点铁路物流园区开展中长途运输,由市内物流企业提供短驳服务,畅通铁路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

15建设非冷链进口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为切实落实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及国际邮件快件等静置期制度,政府统一规划建设非冷链进口集装箱货物及国际邮件快件集中监管仓,优化服务流程,方便进口货物企业提前报备预约,确保进口货物、国际邮件快件等应入进入。政府定点设置集中监管仓,由市、区国有平台公司负责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鼓励生产企业结合经营需求自行建设集中监管仓。

16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基层快递网点按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为快递员提供保障,加快快递行业复工复产。

17促进消费加快复苏。将“五好城市淄在嗨购”消费券核销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鼓励区县围绕汽车、家电等组织春季消费月活动,支持零售、餐饮企业采取电商、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等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鼓励发展新场景新业态,加力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积极推行“齐鲁电商贷”业务,通过政府提供电商大数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18积极帮助旅行社纾难解困。对所有旅行社暂退80%质量保证金,暂执行至2022年底。推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保险改革,以花费少量保险费代替一次性缴纳大额质保金的方式,缓解旅行社现金困难。新设立旅行社可在交纳旅游质保金规定期限内,直接办理投保。

19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力。组织举办2022年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300万元。积极动员文旅企业参加第六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

20加快恢复文化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推进实施旅行社地接旅游补贴,根据旅行社年度招徕游客来淄团队人数、游览目的地情况及累计游客人数,分三档次按照每人10元、20元、30元进行补贴,不满足条件的不予补贴。

21大力支持民间产业类投资。对民间产业类投资项目,按年内实际完成纳统投资额给予奖励,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5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1亿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2加大重大项目资金支持。对市重大项目中的“四强”产业项目、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项目的新增贷款,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给予贴息支持。

23合理减轻施工企业负担。因疫情影响造成建设项目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工竣工的,期间产生的疫情防控、人工、材料价格、误工费用等计入施工成本。

24适当下调房地产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标准。2022年12月31日前,正常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适当下调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标准。2022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许可的标准调整为:项目投入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多层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1/3,小高层、高层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1/4。

四、优化便捷政务服务

25涉及疫情防控审批事项“特事特办”。采取“一事一议”“全程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办理涉及疫情防控审批事项。对凡是通过审查材料办理的一般事项,实行即收即办;对办理程序相对复杂,需技术审查、现场勘验的,原则上可先通过线上勘验、容缺办理、视频评审等方式进行,企业签订承诺书后可先行发证,事后再进行现场勘验或核查。

26延长行政许可事项有效期时限。对市场准入、民生事务等许可事项到期,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在证书有效期内办理延续的,申请人可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供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在疫情期间过期的,但受疫情影响无法新办健康证的,原健康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

27实行“歇业”登记制度。因疫情影响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将维持成本降到最低。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终止歇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

28畅通物资流通运输渠道。实行线上办证,推进道路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广应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实行货运通行证线上办理。市内及外省入淄车辆可以在网上申报办证,实现全省通行;我市到外省车辆,先由企业提前和前往地沟通,若因防控受阻,由市运输保障专班报告省运输保障专班协调通行。

29推动核酸检测便利化。对职工500人以上的企业,组织核酸检测机构开展上门检测。为重点货运场站提供“送检上门”服务,组建流动核酸采样队进企业、园区,广泛推行核酸检测“预约制”。推动在高速公路出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接驳点等交通卡口就近提供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同时设置核酸检测点,确保做到及时规范检测、及时出具报告,促进人员、物资加快周转。

30实行网上办电全流程“零跑腿”。依托“爱山东”“网上国网”APP实现线上快速办电,企业办电“容缺受理、后补资料”。在各供电营业厅设立“水电气暖信”综合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对“52+57”家重要客户及防疫重点客户实施“一户一策”电力保障方案。

对国家、山东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淄博市全面贯彻落实。各部门可在上述政策措施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县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

举办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

2022年8月3日,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综合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受疫情影响,暂缓举办省运会比赛。8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发布通知,计划自2022年8月31日起恢复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的各项比赛。

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拟设置34个大项51个分项。其中,竞技体育项目拟定共设置27个大项、37个分项,820个小项。

大项增加1个(街舞),分项增加5个(街舞、三人篮球、激流回旋、山地车、小轮车),小项增加51个;新增群众体育项目,3个大项,10个分项,74个小项;拟新增冬季体育项目,设置3个大项,为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新增表演项目1个,为电动冲浪。

参赛要求:

对于省运会参与人员,需从报到前十日起,每天早晚测温,自我观察有无发热、干咳、咽痛和腹泻等症状并进行健康打卡(如报到前10天不能确定,连续打卡时间不少于7天)。所有人员报到前3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报到当天至比赛结束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领队、运动员、技术官员等集中住宿人员(包括集中住宿的媒体记者、直播人员)实行闭环管理,比赛期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须经代表团团长(领队)报竞委会审批同意;外出期间须严格落实防护措施,“点对点”专车接送,并记录个人外出时间、接触人员等信息。

不集中住宿的工作人员实行居住地和工作地“两点一线”的自主闭环管理,不乘坐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根据岗位(职责)固定工作区域。

采用“点对点”专人引导、专车接送的方式进行“机坪急转”。

对于中转衔接时间小于40分钟的急转旅客,采用“点对点”专人引导、专车接送的方式进行“机坪急转”,旅客可在中转服务专员的引导下乘车快速前往后段航班,确保通程旅客中转衔接顺畅、无忧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