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发放员工福利的账务处理

员工 0 48

外购商品发放员工福利的账务处理,第1张

外购商品发放员工福利的账务处理
导读:外购商品发放员工福利的账务处理如下:1、购进时: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发放福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外购的产品发给职工视同销售

外购商品发放员工福利的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的产品发给职工视同销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以下行为视同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因此,对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用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上,均不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是怎么回事

视同销售货物是要征收增值税的,那视同销售的情形有哪些呢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营改增"试点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这些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一是为了防止通过这些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基被侵蚀,税款流失;二是为了避免税款抵扣链条中断,导致各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形成重复征税

增值税\x0d\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做进项税转出即可(或者直接不抵扣r进项税);\x0d\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在增值税上要视同销售处理。\x0d\\x0d\所得税\x0d\所得税上以是否转移为判断\x0d\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不确认收入\x0d\用于投资、赠送、分配等就要作收入了\x0d\用于给职工奖励的视同销售,相关福利费支出限额扣除

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视同销售,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薪金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把产品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期末结转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把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不需要视同销售,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即可,财务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或其他相关科目

(2)、发放给职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