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工大病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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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工大病救助政策,第1张

工会职工大病救助政策
导读:保障+1工会大病补助01哪些人能够申请工会大病医疗补助      1、全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在职在册且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凡不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其职工不享受区

保障+1

工会大病补助

01

哪些人能够申请工会大病医疗

补助

      1、全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在职在册且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凡不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其职工不享受区总工会大病医疗补助待遇。

      3、在册职工是指现在与本单位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或农民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退职人员。

02

补助期限是多久

      1、保障期限在上期基础上延长两个保障期,即自2021年12月1日0时至2023年11月30日24时止。

      2、同一患病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可享受一次医疗补助金。

      3、同一保障期内保障金用完后该保障期自动结束。

03

补助病种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以及其它医疗费支付额较大的疾病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04

补助标准和金额是什么

      1、补助范围内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每年因病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所花医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参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结算单)报销后:

      (1)已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视自费额一次性给予大病医疗补助金。在享受建档立卡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额超过万元的按20%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但所有实报总数不超过实际自费数额。

      (2)除困难职工外补助范围内的职工个人自费额累计超过万元的视自费数额一次性给予大病医疗补助金。按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额20%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

      2、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原则上在本保障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的,如果资金有结余或下一年度继续实行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可转下一保障期的第一季度申请补助,逾期不再予以补助。

      3、因单位欠交医疗保险金,超期未报的,在社保报销后半年内申请补助,逾期不再予以补助。

      4、本年度内大病医疗补助金,如中途使用完毕,大病医疗补助随即停止。如下一年度继续实行大病医疗补助,可转下一保障期的第一季度申请补助,逾期不再予以补助。

05

申报大病医疗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患病职工申请大病医疗补助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所在单位工会和上级主管工会盖章的《济宁市职工大病医疗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患病职工本人的身份证、职工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结算凭证、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等相关申报材料需申请者本人签名确认。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金怎么发放,这要根据各个单位(企业)的相关情况以及工会对会员生病住院慰问金发放的相关规定而言。

一般情况下,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领导(或委托会员)可以直接到医院看望并送上慰问金;若生病的会员不能到单位领取慰问金,工会也可以派人将慰问金送到医院生病会员手里;也可以由生病会员委托其亲属到单位领取慰问金。

1。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县市低保线1。5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因病致困职工)。

工会大病补偿标准如下:1。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县市低保线1。5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因病致困职工)。

工伤养病期间工资标准

工伤养病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认定工伤的标准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法律分析:工会是可以慰问生病的职工,建议参考工会内部 管理制度 ,是实物还是现金,只要制度明确即可,没有办法明确说可以或者不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六条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不可以的,工会经费只能列支出在职的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的。退休职工不属工会慰问范围。法律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工会经费使用范围为: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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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住院工会慰问金发放标准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500元慰问金;住院并实施手术者,发放1000-2000元慰问金;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2000元慰问金。如果员工本人生育,工会赠送价值1000元慰问品。

法律客观:

《工会法》第四十五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