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1自产商品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你是不开票的收入,达到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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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商品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你是不开票的收入,达到对公账户,想不交税吧!
最常用的办法是收到款的当天,直接把钱再汇到别的私户,这样一进一出不记账就可以了,不过库存会对不上,有很大的税收风险,只要出的主意都有很大的风险,没有万无一失的办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x0d\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x0d\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x0d\ 贷:主营业务收入\x0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0d\ 借:主营业务成本\x0d\ 贷:库存商品
借:生产成本(车间生产工人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借: 制造费用 (车间管理人员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
借: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领用全部产品的含税售价总价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领用全部产品的含税售价总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领用全部产品的市场售价),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领用全部产品的总成本),
贷:库存商品(领用全部产品的总成本)。
扩展知识:
1 企业自产自销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和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有什么区别,2种的会计分录分别要怎么写
2 关于用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的会计分录问题,请各位帮助。
3 零基础学习增值税纳税申报
4 一般纳税人全盘账实务技巧与纳税申报
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逢年过节,一般都会给员工发放福利。如果以企业自有产品作为福利进行发放,具体怎么做会计分录?
自有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会计分录
1、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结转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是什么?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比如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比如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
5、其他福利待遇,比如上下班交通补贴、住院伙食费等福利费开支。
以下费用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设该商品对外售价X元(不含增值税)
计提时: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X+X17%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X+X17%
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X+X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X17%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公司自产的产品送给员工视为销售产品,借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1、发放产品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将该笔奖励计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用途: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本期应支付职工的各种薪酬;借方记减少,登记实际发放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4、明细账户:应设置“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进行核算。
公司自产的商品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放的商品是视同销售,是要按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给职工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中第5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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