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生产公司决定将外购的液晶显示器作为福利发放给100个生产工人,单位购买成本是1万,单位计税价格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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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生产公司决定将外购的液晶显示器作为福利发放给100个生产工人,单位购买成本是1万,单位计税价格1.4万,第1张

电脑生产公司决定将外购的液晶显示器作为福利发放给100个生产工人,单位购买成本是1万,单位计税价格1.4万
导读:购入:借:存货100万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万 贷:银行存款117万发放福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17万 贷:应交

购入:借:存货100万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万

贷:银行存款117万

发放福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17万

贷: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17万

存货100万

按照单位计税价格计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1+17%)10020%=3276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生产工人3276万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3276万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3276万

贷:银行存款3276万

是可以的。

但应该注意三点:

一、需要计入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税

二、需要注意福利费总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该批采购的进项需要办理转出,列入采购成本。

这个问题应该分成两部分来看。第一部分:作为公司员工,被公司要求将个人所有的电脑交由公司办公使用;第二部分,电脑在公司办公室被盗。

是否要求公司赔偿,必须对第一部分的行为进行法律定性,这样才不至于陷入感情用事。

个人应公司的要求,将个人所有的电脑交由公司办公使用,从这里我们可以解读出三方面的含义:1这是公司的要求;2这是员工个人所有的电脑;3个人电脑办公用,不管员工是否腹诽,但至少员工以实际行为表示,同意了公司的要求。

个人电脑放置在办公室内办公用,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肯定不是产权转让、出让、也不是出租(单位没有支付租金),比较靠谱的应该是:出借。个人将自己所有的电脑出借给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使用的权利,但电脑的使用权依然归员工。

此性质确定之后,剩下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此电脑被盗,就是因为单位保管不当。

所以,单位应该赔偿员工的电脑被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