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企业为提高职工岗位技能而提供的培训,相关费用支出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进行核算,有关会计分录是什么?员工培训费会计分录1、计提员工培训费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2、发放员工培训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为提高职工岗位技能而提供的培训,相关费用支出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进行核算,有关会计分录是什么?
员工培训费会计分录
1、计提员工培训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发放员工培训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属于负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股份支付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职工教育经费包括什么?
职工教育经费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等。
培训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1、教育培训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时,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教育培训属于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时,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交增值税不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而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法律分析:公司与员工约定培训产生费用的,需双方一致同意才能扣除,未签订培训协议进行费用约定的,公司不能随意扣除工资,否则属于违反劳动法,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培训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一、开支范围:
(1)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2)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3)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二、标准:
1、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1)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2)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3)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2、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1)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3)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政策解读: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对外发布修订版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在培训计划管理、组织管理、培训项目分类管理和讲课费计算等方面对原办法加以修改,以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
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在很多方面颇有特色,比如明确了讲课计费标准,规定院士讲课每学时不超1500元,省部级参训每人每天最高760元,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一般情况下,经费开支如下:
1、教材费(含试卷)。 每人25元,小计:2500元-3000元。
2、学习用具费(练习本和水笔等)。每人3元。小计:300元-400元。
3、授课费。初级培训师,每课时60元—80元,10课时,小计:600元-800元。中级培训师,每课时120元-150元,10课时,小计:1200元-1500元。高级培训师,每课时180元-240元,10课时,小计:1800元-2400元。
4、租赁教室或场地费(企业如有自己的教室,则可免除此项费用)。大型阶梯教室(可容纳100多人)每课时租金200元,10课时,小计:2000元。
5、水电及杂费。小计:200元。
上述五项加总,即是此次企业培训的大致费用。
员工培训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企业通常都会定期安排培训,支出的培训费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关于培训费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培训费的账务处理
计提员工培训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发放员工培训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怎么理解?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表示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借方表示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而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还应当按照“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什么是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贷方反映库现金的支出,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的余额,并且一般不表示在贷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库存现金”账户的明细分类核算是通过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的。现金日记账是反映和监督现金收支结存的序时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并为每一账页按顺序编号,防止账页丢失或随意抽换,也便于查阅。最重要的是要做到账实相符,因此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及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
员工培训费如何做会计分录?企业员工发生的培训费,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职工教育经费核算。接下来深空网将给大家详细介绍员工培训费会计分录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员工培训费分录处理
1、计提职工培训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发放职工培训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培训费专票能否抵扣?
培训费专票可以抵扣。
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专票可以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培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但要注意应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员工培训费用由单位承担。只有在劳动者存在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员工才需要赔偿培训费,一般情况谢,公司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
一、员工培训费用谁承担
员工培训费用由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等一般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岗前培训产生的培训费用,也无权向劳动者追索这些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员工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
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2学历培训;
3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
4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三、离职后培训费用要返还吗
提醒您,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培训问题作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明确有关培训事宜及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企业与职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对某项具体培训项目的有关问题(包括违约赔偿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