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服务属于雇佣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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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服务属于雇佣关系吗,第1张

送餐服务属于雇佣关系
导读:法律主观:属于承揽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1、雇佣关系中雇佣人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 自主选择权 ,雇佣人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雇员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做人与承揽人地位平

法律主观:

属于承揽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1、雇佣关系中雇佣人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 自主选择权 ,雇佣人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雇员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做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定做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2、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的标的注重雇员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的标的着重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的完成,是以提供通过劳务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的。可见,雇佣关系侧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侧重于通过劳动完成的劳动成果。3、债务不履行时,两者是否构成违约的标准不同。承揽属于交付劳动成果型的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而雇佣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员未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即构成违约。4、归责原则不同。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 无过错责任 ,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遭受伤害,雇主就应给予赔偿,雇主不存在免责事由;而在承揽法律关系中,因双方是合同关系而不存在侵权关系,承揽人受伤不属于合同调整范围,不适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害的,定做人原则上 不承担责任 ,如果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5、报酬的支付标准二者也有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资系计时工资,而承揽法律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则系计件报酬。

详细参照如下方法:

1,使用联网手机,下载手机软外卖软件,一般在软件商店下载比较安全。以美团外卖为例:

2,进入手机餐饮或者外卖软件,首先得注册使用账号,注册完毕记住账号密码,并妥善保护账号密码。

3,用自己的注册软件账号密码,提交外卖员或者送餐员资料,一般都有审核期限。有的地方审核通过以后需要简单培训。有的地方可能有一定的补贴,注意留意官网消息通知或者软件通知。

4,注意留意系统通知消息,审核通过就可以送外卖餐饮快递。

5,准备好自己的交通工具,比如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或者摩托车。

6,熟悉当地交通路线,平时没有事情的时候可以出门多走走熟悉熟悉路线。

7,最重要的,在和卖家和客户交流的时候一定要要好好的语气,要以服务的态度面对客户和餐饮外卖卖家。

在这一次记者采访的过程当中,他发现有六个平台,其中有五家都认为自己跟这些骑手之间没有任何的雇佣关系,而且在这些骑手入驻平台的时候也的确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对于这件事情发布到网上之后,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毕竟这些骑手每天在路上还是非常危险的,而且可以从各地的报道他们看出的确会有经常的意外发生。那么如果双方没有存在雇佣关系的话,一旦发生意外,谁应该为这些骑手的安全负责呢?对于这个问题,我将会从以下三点进行分析,喜欢的可以点赞和关注。

第一,平台是否存在着推卸责任的想法?

首先可以毫无疑问的肯定,平台的确是在推卸责任。因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雇佣合同,但实际上他们却存在着合作的关系。骑手在选择平台的时候就已经跟平台绑定在了一起,不过平台考虑到要为他们缴纳社保以及其他的风险。所以就让他们提前签订一个协议来避免自己的责任。这样的做法其实是不合法的,但是因为有太多的骑手不关注这一点,所以导致现在这个行业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第二,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想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要从政策的层面上进行考虑,首先,平台不能够逃避自己的责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所有的平台都联合起来,逃避对这些骑手的安全复查,那么想要推动这样的法规进行的话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必须让他们明白一件事情,那就是不可能签订这样的协议,或者说就算签订这样的协议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益的。既然双方存在着合作关系,那么就一定要为这件事情负有一定的责任。

第三,如何看待骑手的态度?

其实想要解决这个问题跟其所的态度还是有很大关系的。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平台如此的肆无忌惮,就是因为这些骑手对于他们的安全就没有考虑过。但是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能够因为他们没有想过,我们就不去进行解决。这些骑手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甚至他们本身有时候也会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对于他们来说简直就是家常便饭,所以需要对他们进行约束,同时也让他们意识到跟平台之间的雇佣关系是能够帮助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