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分析: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
法律分析: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那么,个人取得上述股权激励所得应如何缴税呢? 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现举例说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股票期权所得如何缴税 例一A集团(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2009年授予激励对象6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授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万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3年内有效;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张某获得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15元/股。假定1年后经考核张某符合行权条件,将于2010年2月5日行权,即按15元/股购买10万股股票,当日该股收盘价格21元/股。依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21-15)×100000=600000(元);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这里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规定月份数一般情况下应为12。依上述规定,应纳税额=(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 股票增值权所得如何缴税 例二B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以该上市公司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本期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等待期为两年,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该日的第二个周年日止,等待期满后的3年为行权期。其中,第一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40%,第二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第三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 2008年2月5日,激励对象王某获得10万份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业绩考核符合标准,并按计划兑现股票增值权总量40%的增值额,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4元/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24-15)×100000×40%=360000(元),应纳税额=(360000÷12×25%-1375)×12=73500(元)。 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缴税 例三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一个计划。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 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股购入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依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应纳税额=(240000÷12×20%-375)×12=43500(元)。 再如,该公司采取回购股票方式向激励对象无偿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励条件及解锁规定不变。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10万股限制性股票,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则应在解锁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0+22)÷2×100000×40%=840000(元),应纳税额=(840000÷12×35%-6375)×12=217500(元)。
给员工发股票是一种奖励分红措施,也是对员工一种促进。你拿到本公司的股票到年底你持有的股票可以参加公司的分红,你这样也是公司的一名管理者参与者,也是股东也是老板。这样一来你就感觉公司就像自己开的一样,你就会加倍的工作一心一意对待公司。是一种管理和促进员工的手段。
1、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2、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血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
3、所谓内部职工股,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又一颇具中国特色的“遗留问题”。目前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安排中,对内部职工股应属何种性质、具有何种权利与义务(是作出补偿的主体还是接受补偿的对象),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4、按照有关上市公司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法规,合法的内部职工股在公司上市满三年后,可以上市流通。有关权威人士认为,一个简单和直观的分析结果应该是:这部分内部职工股,在其获准上市流通后,应视作是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具有参与流通股股东对改革方案的表决并获得非流通股所支付的“对价”的权利。
由于企业在经营期间,会与多方产生经济利益关系,且在改制时,需要对债务清偿,债券进行追收,若在改制时,危及到职员利益的,也需要进行补偿,这些属于企业改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此时,活动经济利益的一方,该如何缴纳如果所得税呢
一、企业高管、技术人员等在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激励性质股份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给高管人员派送股票认购权时,应当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的规定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 (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 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的高管、技术人员等无偿获得的股份时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32号)的税收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①企业在公司制改造时将有关资产无偿以股份由公司代扣代缴。②公司给员工免费赠送股票(股权),无偿给职工配股时,其实质上是公司将一部分股份无偿转让给雇员。对个人取得的这部分股份属于因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应按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或市价),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个人时,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45号)的规定,执行以下个人所得税政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员的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国家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这一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包括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 ,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 ,就其转让收入额 ,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 ,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
在企业改制时,有可能会有部分职员下岗,但对于那些有技术能力的职员也有可能得带企业的股份,对于前者会得到经济不补偿金;对于后者,得到了经济利益。这两者都属于企业改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职员需要按照税率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目录》范围(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个税按照以下方式交纳: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授予价)×股票数量 (授予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差额概念)
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
根据最新消息,7月14日腾讯港股收盘价561港币计算,240万股腾讯股票约合人民币1121亿元,3300名员工股票交税后平均每人能获得3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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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员工持股计划后,员工该缴多少税?由于ESOP还具有股权激励和股东普通投资者的特点,在没有明确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参照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和股票投资一般税收政策处理。员工持股计划的个人所得税涉及三个纳税环节:一是股份的取得,二是持股,三是股份的转售。对于员工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股份,不同的股份来源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不论股票来源如何,持有和转售股票的税收政策基本相同。首先,分析员工以个人名义取得股份的税务处理。收购股份首先,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对于员工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购买过程不涉及税务问题。二是通过公司回购获得股份。如果通过回购上市公司获得持股计划,则员工购买价格与公司回购价格相等,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职工以低于公司回购价格购买股份的,是否对低于回购价格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行税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由于ESOP还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对于职工购买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应参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中关于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还应当从业务本质上参照上述规定。三是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这种收购方式是否涉及税收还取决于股权计划员工的认购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90%。
2如果公司对员工的发行价格符合上述办法的规定,则上市公司不给予员工额外奖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对职工的发行价格低于上述办法规定的,低于规定价格的差额,作为上市公司对职工的股权激励费用,职工按其计缴工资个人所得税。区别。捐赠股份。收购环节涉及两个税务主体。第一个是执行赠与的股东,第二个是收到股票的员工。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立法层面来看,并没有规定将个人之间的赠与视为销售。无论接受者的身份如何,都不应对给予者征税。
3在实践中,操作与收到捐赠股份的员工是否征税是不一样的。从具体政策层面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出台相关税收政策,但有两种典型的地方税收文件。一是广东省粤政发〔2009〕940号文件,二是河北省政发〔2009〕119号文件。两份文件对个人无偿赠与股权的规定相似,即个人将股权赠与近亲属或有赡养关系的人,赠与人、受赠人均不征税。其他情况下,赠与合同中标明的股权价格减去受赠人在赠与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财产转移”。在实践中,也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对受赠人征税,二是对其他所得征税。通常认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的实质是将赠与人的赠与行为视为销售,将赠与人的纳税义务转移给受赠人。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第67号公告规定的股权转让行为虽然对“其他股权转让行为”做了详细规定,但并未明确指出股权的赠与视为出售。
操作环境:MI 11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虽是两种不同的工具,但在特定事项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如激励型的员工持股计划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相较于各项配套规则均完善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的配套相关规则尚不明确,尤其是参与人个税缴纳事宜上。据我们的项目经验,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含股票购入价格)的不同会影响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个税缴纳。为此,本文尝试解析A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个税缴纳事宜。
一、资金来源
根据市场案例,A股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分为三种,一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二是奖励基金;三为股东借款。
第一种及第三种的资金来源方式都不涉及到个税,第二种是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专项奖励基金,那么涉及到一个问题,提取的奖励基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需缴纳个税,是否是参照年终奖金一样单独计税,还是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是在员工持股计划收到奖励金时缴税还是等收益分配时亦或是锁定期届满日缴纳个税?
针对第三种的资金来源如何缴纳个税,目前税务局暂无明确的纳税指引。从员工持股的目及个税缴纳的基本原则来看,应单独计税且纳税义务的时间节点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日,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可参照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计算方法。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奖励基金,参与的人一般是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员工。此时,员工尚未通过参与员工持股获取任何收益,缺乏纳税所必要的资金,且此时缴税也将打击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对公司的长期正向发展将无任何益处,有违“激励”初衷。同时根据所得税法上的“所得实现”原则,此时员工的个人财富未得到有效的实质增加,在锁定期满前员工对获授的权益也无法享有完全的控制权。除外,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纳税政策完善且被众多实操案例证明可取,具有很强的可借鉴性。因此,此种资金来源的情形下可参照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纳税标准并无不妥。即单独计税,纳税时间节点为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日,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锁定期届满日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股票总份数)。
二、股票来源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一,若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且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价格为回购均价,则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若员工持股计划低于回购价格购买股票,对于低于回购价的差额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现行的税收政策也并未明确。由于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存在较大差异,与之最为相似的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计划计划。个人认为对于差额部分,属公司给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额外的“激励”,应按照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规则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纳税的“所得实现”原则,纳税时点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日更为合适。相较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无12个月的纳税递延优惠政策,激励对象需在锁定期届满日后的合理期间内完成纳税义务。
第二,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及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都是不涉及到公司给予额外“激励性”。因此,也不涉及个税缴纳。
第三,股东自愿赠予,虽近些年市场并不存在这样的案例,但我们仍就此可能性进行探讨。若采用股东自愿赠予,则赠与人不涉及缴纳个税,受赠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并无明确政策。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3年发布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除上述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外,个人无偿受赠股权的,以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股权价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税率,向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广东省颁发的《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与上述完全一致。据此,我们认为,在股东赠予时,激励计划参与人需要缴纳个税,但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一次性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不适用3%-45%的七级累计税率,纳税义务的产生时点可参照上文。
三、持有及出售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因此,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最少将为1年。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在持股期限内获授的股息和红利应是免征收个税。
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若因股价上涨带来的资本利得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的是,员工持股计划若以信托或资管计划的形式呈现,后续将要扣除资管产品3%的增值税后所得分配给参与人。除外,由于相关政策并未明确,在实操中各地操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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