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我认为送礼金是个人的权利和选择,如果员工愿意为同事的结婚行为表示支持和祝福,送一份适当的礼物或礼金是很正常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员工必须在企业或部门跟随潮流统一送礼,或被迫而要求送礼。公司或部门利用团结拥戴、提高员工凝聚力之名义强制性的
我认为送礼金是个人的权利和选择,如果员工愿意为同事的结婚行为表示支持和祝福,送一份适当的礼物或礼金是很正常的行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员工必须在企业或部门跟随潮流统一送礼,或被迫而要求送礼。
公司或部门利用团结拥戴、提高员工凝聚力之名义强制性的统一收礼,实则会损害毫无基础的互信关心,且容易引起群体的负面情绪或甚至是正式投诉或不满,对公司或同事的声誉产生损害。
从当下的年轻人思想来看,越来越注重个人的自主性和尊重,抵制任何形式的迫害和其他负面影响;将现代礼俗完全用作框架而防范社会转型是普遍的。很多年轻人希望能更自主地选择是否给出婚礼礼物与礼金,而不希望被规范和迫使。
这种消费观念、价值观和表现方式变化都是明显与日俱增的。应该明确地指出,企业、行政和工作人员不应该要求同事的礼金。这种做法不仅是不合法的,而且可能会对员工造成负面的影响和印象。
公司和行政部门应该在立法的范围内,使得这种不正常的要求得到避免。然而按照一些公司做法,在同事结婚时,部门内的礼金会统一收集,这种做法是可以征得员工许可、科学有序的去实施的,且该做法也有一定可行性。
对于员工来说,同事结婚时是否要送礼金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需要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衡量和决定。从当下的年轻人思想来看,越来越注重个人的自主性和尊重,抵制任何形式的迫害和其他负面影响;将现代礼俗完全用作框架而防范社会转型是普遍的。
很多年轻人希望能更自主地选择是否给出婚礼礼物与礼金,而不希望被规范和迫使。这种消费观念、价值观和表现方式变化都是明显与日俱增的。
对于公司或部门来说,应该尊重员工们的选择和自主权,最好采取更加灵活的方法来处理员工的婚礼事宜。
例如,可以在公告板或社交媒体上宣传员工结婚的相关信息,让员工自由选择是否给出礼物或礼金;也可以通过商量选在结婚礼上请客或分享吃喝等其他形式来进行讨论使得合适安排不会伤害员工,造成阶层或不公平现象。
管理者也可以建立一种互信、互帮互助的企业文化,帮助员工在工作和生活方面获得更好的支持和资源。这样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心和满足度,有利于企业和团队的发展。如果公司或部门觉得需要在员工结婚时做出集中汇总,强制性支付礼金的决策,那么最好先组织和开展集体讨论,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以了解员工支持这种方式的原因,哪些方面反对收取礼金等等。
组织和进行开放、透明和诚恳的讨论,也可以让员工明确公司或管理机构为什么如此决策,并且从整体上来看,这种决策是为员工着想的。
如果公司选择集中汇总收取礼金,最好将礼金的金额合理安排,并及时告知员工,让他们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或参与给礼金。有时按照out的框架颁发前确定特序员工发时可明确中断此种统一的策略,其中就包括,员工自己有权选定时间或将其贡献在感度或零消的选项提供。
处理员工结婚礼金问题时,公司首先应该遵守一定的关联式沟通和礼仪,在问卷或其他形式的讨论中,针对员工利益及婚礼礼仪,试着搞清楚员工倾向性。珍惜这些沟通机会,增强福利和员工满意度,让行政部门和员工更为紧密、互相信任和团结化地合作,最终可以达到公司和员工共谋、共荣和共建。企业应该尊重员工个人的选择和意愿,勇于多沟通和取得共识,以共同建立一种尊重互信和自主选择的企业文化。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对职工结婚、生育、住院等情况进行慰问体现了工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从现行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及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规定来看,现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未对工会会员慰问金(品)的发放程序及时限做出具体规定,在此情况下,基层事业单位工会能否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对工会会员发放慰问金(品)的程序、时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呢笔者认为,在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授权,该单位工会可以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工会会员慰问情形及慰问的形式、程序等进行细化和补充规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上位规定及其立法精神。
(一)慰问金(品)不宜依申请发放。首先要明确,慰问金(品)的法律性质是否属于职工福利,依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其中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工会对会员的生育、住院等慰问属于职工福利,工会会员享有福利待遇是基于会员资格取得,具有法律依据,依法保障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法定职责,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于工会会员发生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生育等情形的,工会应当主动掌握、关心会员的相关情况,及时组织探望和慰问,这是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的具体体现,体现的是工会的温情与人文关怀,实践中,会员已经因生病住院等情形遭受痛苦,此时还要求会员在时限内申请,过期不补,显然不合情理,也有冷漠之嫌,因此,规定慰问金(品)依申请才能发放,违背了工会的职责所在,也有悖于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慰问的立法本意。
(二)慰问金(品)的发放不宜限定时限。基层工会从管理便利的角度,为了督促部门工会及时履行慰问职责,要求部门工会在6个月内递交相应证明材料,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工会会员依法享有工会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是工会会员的法定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但不能被随意剥夺,当会员发生婚嫁丧娶、生病住院等情形,部门工会应及时上报单位工会,如果因为部门工会的种种原因导致证明材料递交迟延,可以追究部门工会及个人的行政责任,但不能因此剥夺工会会员的权益。
(三)不能忽视制度中的程序规定。基层工会制定有关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补贴等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因为程序违法而无效。首先,规章制度应当经民主程序制定,按照《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
的实施细则》要求,基层工会制定的制度,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或备案。这是民主管理的要求,也是程序公正的要求,不能以工会办公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替代;其次,规章制度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基层工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以正确的形式向全体会员公示或告知,以保障工会会员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制度的遵从和执行。
慰问种类
(一)员工住院慰问
慰问标准:一般住院350元/人,手术住院550元/人。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住院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
患同样病种在一个治疗期内住院的只慰问一次。
(二)生日慰问
1由基层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根据生日登记日期按月发放。
2慰问标准为500元/人。(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员工献血慰问
员工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后,由组织献血的基层单位工会,根据100元/每百毫升的标准,发放献血营养补助费。
(四)结婚生育慰问
1公司员工结婚(指本人为初婚),由本人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结婚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自结婚之日起1年内有效。双职工到男方所在基层工会办理。慰问标准为600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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