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人去世,棺材铺送以次充好的棺材是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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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老人去世,棺材铺送以次充好的棺材是否可以起诉?,第1张

家中老人去世,棺材铺送以次充好的棺材是否可以起诉?
导读:可以,写好起诉状后到法院进行起诉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

可以,写好起诉状后到法院进行起诉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你是一个生意人的话,遇到一个送棺材的到别的村。也算挺好的吧。以前可能是觉得不好不吉利,现在很多人都说见棺发财。没准你以后的生意会越来越红火了。至少现在大部分人都是这么讲的,还有特意做一些手掌大小的小金棺材,过年的时候送给别人的。也都做生意的大老板之间会这样送东西的。所以按照现在人的说法就是一件好的事情。是可以给你带来很大财运的事情。

我们居住的村里,都是户挨户,家靠家,一个道上同时住在许多户人家,你不可独住其外,村里每年都会有死人的事情发生,死者要到墓地安葬,必然要从村里走过路过,而道上住着许多人家,自然要路过家门口才能通向墓地。哪么抬着棺材路过某家某户家门口,村里的居民是如何处理的,下面我来回答一下。

死人在人们的认知里都是晦气的,不好的,人生自古谁无死,死人又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所以农村又有一种说法, 死者为大。一切事情要给死者让路。

我们村里死了人,抬着棺材总要经过村民的大门口,但是从来没有人家不让通过。就算死者和路过居住者,平素有什么意见矛盾从来互不来往的人,只要死了人抬着棺材路过,都是通顺没阻拦。我听长辈人说抬着棺材路过家门口, 寓意送官送材,有升官发财之意。所以从来没有人不让通过。

不过有的人不认为抬着棺材路过家门口是送官送材,有升官发财之意。必竟棺材是装死人的,死人就成了死鬼,有晦气的意思。但是也不进行阻拦、阻挡也让通过。 但是为了避免晦气侵入家中,对人产生不好的影响,当抬着棺材路过家门口时,总要在家门口点燃一堆事先准备好的谷草,听长辈们说,鬼怕谷草火,谷草火能驱鬼,所以当抬着棺材路过家门口时,主人家立马点燃谷草火以驱鬼保佑家人平安无事。

总的来说我们村里相处的都很好,抬着棺材路过家门口都能理解死者为大,要让死者尽快入土为安。不能办哪些阻挡之事。以前在外死了人不让进村回家,只能在村外搭一灵棚,然后再进行安葬。

现在,在外死了人,回村进家,然后再进行办理安葬,也没人阻拦过问此事了,谁家死了人你想着么办,就怎么办,没人管你的。我们村里很友善的,不会故意叼难死者者主人的。

每个人看法不一样,有些人会认为晦气。有些人会认为死者为大。我小时候听过一个故事。

从前有一家人家,建新房入伙。在酒席快要开始时,来了一个卖棺材钉的生意人。

房主听到了,感觉很晦气。叫人去把那个生意人赶走。

刚好帮他看日子的风水先生也在场。马上阻止了房主的行为。房主问何故。

风水先生解释说“棺即官,材即财,钉即人丁,你在大喜日子里,能有人自动把我们一辈子都盼望(官、财、丁)的东西送上门来。那是贵客呀。”

于是房主叫那个生意人居上座,好菜好饭。酒足饭饱后还过了一个夜才走。

这家原本就是一个生意人。为人一直好善乐施。房主在新房入伙后,生意越做越大。

在第二年还被当选某州州府。从此官场顺畅,家庭幸福,一生顺遂。

我们农村有个老说法,如果新房入伙那天,能有奇瑞之事,必是好兆头。而人无隔夜之财又是一个最残酷的事情。那个生意人在他家过了夜,那是大大的瑞气盈门呀!

所以说事件从来没有错,错的是我们对事件的看法。你怕晦气它就是晦气,你不怕晦气它就是喜气!

我们不必被事件左右我们的看法。有道是“心静自然凉”。酷热的是天气,但是我们如果心里平静无波,酷热也无妨!

曾经一个老实人家的父亲过世了,出殡的棺材抬至一家“狠人”门口前通过时,突然这家的青年小伙子从自家的屋子里怒气冲天地上前阻挡不让从门口通过。主家孝子叩头求情,亲朋戚友及抬棺材的人都低三下四地求他放行也不让走。在好话说尽都不行,被惹怒的抬棺材人受不了这种恶行,就将快到“狠人”家正门口的棺材用木凳垫着放下求情仍不让通过。其中一位老者非常生气地怒吼道:不让人走就不走!并让抬棺材的人都回去,把棺材放在这里不要了。抬棺材的人真的走了,送葬人也走了大部分。

“狠人”家这时觉得玩大了,想让通过,可抬棺材的人却不干,不让走就把棺材放在“狠人”家门旁边。最后有人报警,由村干部和警察调解,要“狠人”家掏钱给抬棺材的人每人重新买一双运动鞋加一包20元的烟,而且还要把一个人披麻戴孝叩头,不然就是不抬走。可能“狠人”家意思到了什么,也只有照办。

如果是必经之路,为啥不同意?咱老家习俗,出殡队伍经过家门口外大路,户主会燃放事先准备好的辫炮,以示敬送,而护棺的孝家就会当即向户主下跪叩头致谢,户主扶起孝家后,双方致意,然后速速抬离。老家不忌讳棺材走门前,但忌讳走屋后,所以建房的时候房屋走向会特别注意这个问题的。实在避不开的话,那就只能改道,从后面侧边绕过来,再从前面通过。因为后面是神位所在地,老祖宗的地盘,不容外边亡灵打扰。

啊这,我没有想到还有这种问题?这是你同不同意能决定的吗?你以为是莆田建房要邻居同意啊?反正我在村里这么多年没有遇到不让人抬棺材从门口过的,哪怕是双方矛盾纠纷几辈人。封建迷信也没有和死人为难的,你竟然来问这个问题,也是够了。

谁家不死人,不让过,就放在他家门口,可能天地下没这样的人,太少了吧,死者为大,像我家住公路边,有时候,一拉死人过门口一两个,你要是记悔,你还活不活,真的,我活了,67岁,还没有见过,我只见过,别人老人死了,抬上山路过他家门口,烧一堆柴火,结果被他后人臭骂一顿,

不过就是担心影响自家运势嘛,给人家让路就等于给自己留路,这也是积德的事,反而你不让人家过那就是缺德。我们村有两口子在村上不和任何人来往,不和任何人有只言片语,在村里刁蛮无理,总是想方设法为难别人,反正就是一副我没钱有两命的无赖像。邻居一个老大爷去逝了抬棺要路过他房子旁边,(他房子旁边原本就是一条路)那女的躺路上死活不让过,后来改道了绕了很远。再后来他两口子的爸死了,村里人每户出100块帮他料理了后事。当时不知道他两口子是什么心情?有没有忏悔的心理?后来一切事实证明两口子还是原来的两口子。只是不知道他两口子要是生病或者死了还会不会有人管

中国人有句俗话叫做:死者为大。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传统文化中对于逝者的敬意。

我们这里的规矩是,经过人家门前时放一封鞭炮就可以了。

在农村一般的以院落集住,哪家老人百年了,大家都去帮忙,死去人为大,包括掉孝。更谈不上从你家门口经过同不同意的事,经过时还要放些炮火护送,以对死者的在天之灵。

棺材没有被国家禁止。

在暂时还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土葬用地,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

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但是并不是完全强制群众实行火葬。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

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改革旧的殡葬礼俗,改革的目的是破除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摆路祭、出大殡、打幡摔盆、烧香化纸、收送挽幛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的殡葬礼俗。减少铺张浪费的靡靡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风。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