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关于公司给雇员配车的问题,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代扣代缴问题,下面分别讲述。首先,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这要区分股东雇员与非股东雇员。(一)公司为股东性质的雇员配车(发票抬头为个人)相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财政部、国家
关于公司给雇员配车的问题,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代扣代缴问题,下面分别讲述。
首先,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这要区分股东雇员与非股东雇员。
(一)公司为股东性质的雇员配车(发票抬头为个人)相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支付消费性支出的处理问题: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从上述条文中可明显看出:贵公司为总经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
(二)公司为非股东雇员配车的企业所得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非股东雇员的配车应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上,购车时,可先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按规定年限分月按雇员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或营销费用等,贷记应付工资。贵公司不能对该汽车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另外从汽车的所有权角度看,因发票抬头为个人,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并且汽车不属于贵公司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综合上述观点可以看出:贵公司为雇员个人配备车辆,无论是否为股东雇员,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其次,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股东雇员的个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二)非股东雇员的个税问题。
根据前文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非股东雇员的配车应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此处要说明的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对此项所得的处理)未区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故上述适用于外资企业雇员的个税政策同样要适用于内资企业。
据此,贵公司可以按5年期限,每月按4000元的标准(5年24万元)并入员工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贵公司想达到不缴个税同时可以计提折旧的目的,应该在外购车辆时在发票抬头上注明公司的名字。在5年折旧期满后,个人按残值率(5%)购买即可。
说不羡慕那是假的,别说年终奖是车了,就是有没有年终奖都是个问题,而据企业的负责人称,车只是年终奖的一部分,这是额外奖励给40名优秀员工的,其他员工还有不同程度的年终奖,老王我真是“默默无语两眼泪”,如果送的只是普通轿车,心理还平衡些,据说送的还是高级轿车,40辆总价值超过了1500万,可见这40位优秀员工是真的优秀。
更让我感到震惊的是,这40名获奖的优秀员工里,竟然有三分之一是80后,这让我这个坐在屏幕前码字的80后无地自容,人家因为一份工作买了车,可我却连一台属于自己的自行车都没有,真是人比人气死人啊。但话说回来,一家企业可以随意地拿出价值1500万的高档轿车送给优秀员工们,那就意味着这家企业比较重视员工的福利,也证明了企业是处于盈利状态的,而企业之所以盈利,除却拥有核心技术之外,必然是给企业贡献了足够的力量,让企业赚到了钱,企业才会这么重视员工。
根据职场的惯例来看,这种企业一般都是实企,其企业实力必然非常雄厚,估计这种奖励员工的行为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虽然企业与员工是互惠互利的、是双向选择的,但这家企业没有像其他企业那样剥削员工,反而在每年的年底搞一些回馈员工的活动,在这种企业里工作的员工都会自发的为企业奉献、为企业着想,如果企业的业务量固定、员工的工作效率足够高、工作质量足够好,一年多赚的可不仅仅是1个1500万那么少,真的有些佩服这家企业的决策者。
其实在我看来,这也只是个别企业的个别做法,大多数企业是不会给员工发这种福利的,顶多就是针对某一位或几位员工进行一定的奖励,而这家企业也是一样,这些优秀员工必然是给公司创造了数倍于车辆的价值,或者说为企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企业才会奖励这些人一人一台高级轿车。像我之前工作的那几家单位,虽说有年终奖,但年终奖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发放的,而且想要拿到年终奖,必须业绩考核合格、绩效考核合格,平时迟到、早退的次数不能超过多少次才可以,反正就是不能顺顺利利的拿到年终奖,而80%的同事都会被以各种理由扣除一部分,能够拿到全部年终奖50%以上的人都比较少。
拿我呆过的企业与山东这家企业相比,企业管理者的格局大的不是一点半点,虽然企业是逐利的,但看人家的做法, 哪怕没有获得轿车,心里也是极其佩服的。
2008年,李冰冰成为奔驰代言人。一次发布会上,她看中一款100多万的新车,就向老板撒娇:“可不可以送给我一辆啊?”场面一时尴尬!李冰冰代言奔驰,发布会上要求老板送她一台车,结果怎么样?
李冰冰代言奔驰,发布会上要求老板送她一台车
1973年,李冰冰出生在黑龙江,毕业后她成为了一名幼师,后来他通过努力考上了上海戏剧学院,毕业后,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李冰冰结识了富商石涛。为了抱得美人归,石涛送了李冰冰两台豪车,又送了她一套600平的豪宅,终于李冰冰被他打动,两人随后走到了一起,他们恋爱后,在石涛的帮助下李冰冰成为了华谊旗下的艺人,她凭着电视剧《少年包青天》一炮而红,事业可谓是如日中天。
早在2008年,当时的李冰冰名气就已经很大了。这样自带流量的女演员,哪个策划厂商不心动呢?其中豪车品牌奔驰就找到了她,那一年她顺利出任奔驰汽车代言人。一时之间,李冰冰成为了大街小巷讨论的热点人物,不过就在代言过后的一次现场发布会上,李冰冰作为代言人身份出席,和该公司的富商站在一起,回答着来自媒体记者们的问题。
结果怎么样?
李冰冰代言奔驰汽车。在现场发布会上,李冰冰突然问奔驰副总,这车这么好,送我一辆呗?副总绕话说,李**这么喜欢我们的车,以后肯定会换上的。见副总不吭气,李冰冰再接再厉说,我们的新车这么好,分优雅版和时尚版,随便送一个就行。李冰冰还眉花眼笑的对现场记者说,不拒绝就表示同意了,大家都看见了。后来奔驰高管看到了这个,直接声明说,都是子虚乌有的,压根没答应送汽车,请明鉴。
每年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福利活动都是“稳固军心”的重要时机,尤其在面临各公司福利之间的对比压力时,一份好的节日福利方案将可以提高员工对公司的自豪感、认同感,从而最大程度地由经费转化为团队管理及文化价值。
常见的福利方案有:红包、统一礼品与员工自选兑换。其中从执行难度、激励效果综合来看,表现比较好的是员工自选兑换礼品的方案。
员工自选兑换礼品的方案为什么比较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与人事管理水平呢?
通常员工自选礼品的方案流程是这样的:人事福利平台为企业提供多档价格的礼品档位,每档都包含日用、家电、粮油米面、节日通货等各类礼品,企业为员工匹配档位后,员工就可以在该档位范围内挑选任意礼品兑换,采购、发放、兑换、物流全流程线上交互,便利高效。
这一福利模式的核心理念,在于把选择礼品的主动权交给了员工,让每位员工都能按自己的当下需求选择。正如统一自上而下的管理方法早已不适用于如今员工个性化发展的工作常态,员工福利发放模式也应体现人本管理思想,只有从满足员工个体需求的角度出发,才能精准发挥激励效果。
那么其他方案为啥评分不及员工自选兑换方案呢?
先说红包方案,其实中小额现金福利所能产生的激励效果有限,不能体现公司的管理水平。且奖金收入同样属于个人收入,在明年将实施的合并计税方法中,将可能提高员工个人所得税缴费及税务核算难度。
其次是统一礼品方案,虽然实物礼品使得一笔数字货币变得可视化、实体化。且大型企业在大批量采购福利礼品时多数能获得较优惠的折扣,但礼品的搬运、派发将是一段消耗HR不少精力的重复性工作,即使是派发礼品点券也同样需要员工另行支出交通成本;且礼品集中派发将难以兼顾假期或异地办公的员工。
对中小微型企业而言,采购量较少则礼品派发相较简单,但也意味着往往无法获得较大的折扣,变相提高了节日福利方案的成本。以及与员工自选方案一对比就能发现,统一发放礼品完全不能满足员工的当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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