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员工持股计划,短期来说,对于员工和公司都有激励作用,都是利好的。但是,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股票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是偏向消极方面的。不过,也称不上打压股价。因为,股价是否下跌,并不是由员工持股计划来决定的。员工持股是一种新型
员工持股计划,短期来说,对于员工和公司都有激励作用,都是利好的。但是,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股票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是偏向消极方面的。不过,也称不上打压股价。因为,股价是否下跌,并不是由员工持股计划来决定的。
员工持股是一种新型股权形式,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或者全部股权。
1、上市公司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势必会从二级市场上回购一部分股票,把这一部分股票作为激励奖励,派发给员工,这在短期内能为市场带来增量资金,并不能长期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2、从员工持股的来源上看,员工绝大多数是以低于市场价格获得公司的股票,有些甚至是无偿方式购买该公司的股票,相对于那些以市场价格购买的投资者而言,他们有更多的亏损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股票的健康发展。
3、利好是指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投资者在对一只股票进行分析时,不应只对单一的因素进行分析,还需结合其它的因素进行分析。比如,上市公司的业绩、银行利率、市场环境、经济政策等等。当一家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并不会刺激该公司的股票大幅上升。
员工持股的有利方面:
员工持股一度被认为是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企业信心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一,由企业员工掏钱,买进公司低价回购的股份,或由上市公司向员工低价定向增发,以确保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获利。
其二,由上市公司掏钱买进本公司的股票,然后以福利的方式分发给公司员工。不论哪一种方式,能给股市带来的增量资金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就前者来说,要么与上市公司的回购利好构成对冲,要么在带来增量资金的同时也带来了同步的扩容。
员工有三种方式进行分红,第一种是按照持股比例分上市公司当年的利润,也即按照员工按照自己之前和公司签订的协议进行分红,第二种是买当年上市公司派发的新股,这种是指公司在当年不分配利润又增发新的股份,第三种是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利润是在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剩余的数额。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股权形式。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或委托第三者,一般为金融机构)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包括两种类型:(1)企业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而拥有企业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
(2)员工购买企业全部股权而拥有企业全部产权,使其职工对本企业具有完全的管理权和表决权。
三:操作流程
(1)进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许程度;对企业预期激励效果的评价;财务计划;股东的意愿统一等。
(2)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所有权的变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价值评估对于计划的双方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企业价值高估,显然员工不会愿意购买;而企业价值低估,则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的流失。
(3)聘请专业咨询顾问机构参与计划的制定。我国企业由于长期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经营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对于一些除产品经营外的经营能力。特别是对于这样一项需要综合技术、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复杂关系界定的工程,聘请富有专业经验和有知识人才优势的咨询顾问机构的参与是必要的。
(4)确定员工持股的份额和分配比例。在全国,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企业的员工在为企业工作过程中所累积的劳动成果未得以实现,因此在确定员工在为企业贡献所应得的报酬股份,另外,员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计划的动机相一致,既能够起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又不会损害企业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确职工持股的管理机构。在我国,因为各个企业基本上存在着较为健全的工会组织。而对于一些大型的企业来说,借鉴国外的经验,由外部的信托机构、基金管理机构来管理员工持股信托也是可行的。
(6)解决实施计划的资金筹集问题。在国外,实施ESOP资金主要的来源渠道是金融机构的贷款,而在我国现在的情况下,仍然以员工自有资金为主,企业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对于金融机构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还没有,但是不管从哪个方面讲,这样做都是有可行性的,并且对于解决银行贷款出路问题,启动投资和消费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7)制定详细的计划实施程序。实施ESOP详细的计划程序主要体现在员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应对计划的原则、参加者的资格、管理机构、财务政策、分配办法、员工责任、股份的回购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8)制作审批材料,进行审批程序。计划要得以实施,通常要通过集团公司、体改办、国资管理部门等部门的审批。但是在实施操作中也存在灵活的做法。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是指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并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触发了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这时上市公司就会通过回购、增持等方式从市场上买入股票,来稳定股价。
回购和增持都是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买入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理解为把流通股转为非流通股。
稳定股价措施是利好吗?
稳定股价措施是利好。定向增发不用向普通流通股。近期部分上市公司发布稳定股价公告的情况如下12月9日晚间,渝农商行公告称:自11月12日至12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此次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高管人员共12人,以不超过上一年度自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渝农商行上市之后10个交易日便告破发,随后一路节节败退,最新A股收盘价为664元,相较H股385港元,仍有大幅溢价。
今年以来,截至12月10日,同样因股价下跌发布稳定股价措施公告的还有美凯龙、拉夏贝尔、ST天圣(天圣制药)、郑州银行、无锡银行、成都银行、长沙银行、上海银行、贵阳银行、苏农银行、吴江银行、江阴银行、杭州银行等10多家上市公司。如何看待上市公司出手稳股价的行为? 稳定股价出“新招” 上市公司稳定股价的举措很多,包括一些“规定动作”。例如,大股东增持、董监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维护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综合来看,有7种稳定股价招数:
一是大股东增持方案;
二是发布公告董监高增持;
三是员工兜底式增持或员工持股计划,四是披露各种技术创新等利好消息,五是高送转+大额现金分红稳定市场预期,六是延长锁定期承诺,七是召集媒体和研究机构等发布各类利好消息。 除“规定动作”之外,不少上市公司及相关利益方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其他各种各样的利好措施。例如,美凯龙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拟采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主席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历史上,推出稳定股价“套路”的公司有不少。有些上市公司刚刚号召员工发出兜底式增持倡议书,就开始私下里悄悄减持。2017年,曾经有长城动漫和长城影视2家上市公司发布员工兜底式增持倡议书,结果2家公司分别只有1位员工和2位员工增持,参与人数极少,成为市场笑谈。事实上,彼时(约为2017年)的长城动漫、长城影视股权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控股股东质押风险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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