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首先要看该店是否构成用人单位,如果事个体工商户或者公司则可以构成用人单位,员工与其构成劳动关系。店里组织的员工聚餐,员工在聚餐喝酒后回家死亡,若死亡医学原因和聚餐有直接关系,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能够认定工伤则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构成工伤但
首先要看该店是否构成用人单位,如果事个体工商户或者公司则可以构成用人单位,员工与其构成劳动关系。店里组织的员工聚餐,员工在聚餐喝酒后回家死亡,若死亡医学原因和聚餐有直接关系,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能够认定工伤则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不构成工伤但医学死亡原因与聚餐喝酒有关,则按照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同桌喝酒的人都应当承担责任,尤其老板如果是组织者应当承担重要责任。
酿成悲剧的原因:女孩蹲在地上方便时男同事过来强迫女子做出了出格的事情,女子报了警男同事也被判了刑,并且是从重处罚。不得不说女性在晚上的时候还是不要醉酒,更不要让同事将你送回家里,毕竟晚上孤男寡女的在同一个空间里有很大概率会发生事情,最后造成的结果相信无论是谁也难以承受。
当时湖南长沙的街头有一名女子披头散发地寻求路人的帮助,之后因为妈妈停了下来询问女子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地方,女子便请求大妈帮她报警,当时自己被人欺负了。从女子身后出来了一名拿着裙子的男子,显然男子拿着的裙子就是这名女孩的,大妈一看情况不对便从男子的手里拿过一条裙子给女孩穿上了,之后便帮女孩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将几个人一同带去了派出所问话。
据了解这名女孩和那名男子都是一个夜场的员工,一会儿在夜场是一个酒品的推销员,男子则是酒店的基层管理人员。那天晚上女孩非要拉着这名男子喝酒。要知道这两个人都是夜场的工作人员这种行为代表着什么,相信两个人都清楚,但两人还是一同喝了酒,最后女孩喝醉了非让这名男子将他送到男友的那边,并且还表示男朋友已经将他所在地方的定位发给了自己。
那同时提议打车过去,但是女孩却不允许,女孩表示距离非常短,要求男人和他步行过去,但是女孩所说的这句话明显是在撒谎,因为巅峰调查的监控,发现两人在行走的过程中女孩经常会做出一些出格的行为,就好像是在故意和男子亲密。
随后女子表示自己想要上厕所,跑到了一个黑暗的地方直接在地上方便,这个时候男人突然间过来了,这时候的女孩还没有将裙子提上去,于是男人被人上前和女子做出了出格的事情。男人对警方表示自己当时亲对方的时候,对方并没有任何反抗的行为,但是女孩却说自己当初不断地推拒男子,大男子的力气太大了,自己推不动。
这个时候男子也突然改了口供,表示当初确实感受到了女孩在推他自己却认为女孩是在欲拒还迎,并没有当回事,但是男子却一口咬定自己又没有强迫对方,只是和对方做出了出格的事情,两个人各执一词也是调查的警察也没有办法分辨这件事情谁对谁错,更不能判定男子存在强迫的行为,万般无奈之下检查只好从其他方面入手调查。
最终确定了男子确实存在强迫女子的行为,这时候男子还在负隅顽抗,就是自己并没有强迫女子,警察却表示:女孩的衣服上有男子的指纹,不光是裙子上有,其他比较 颜色的衣服上面也有男人的指纹,所以说男子的罪行已经大白于天下,但是确实存在强迫女子的行为,再加上男子认错态度太差了,所以男子可能会从重处罚。
笔者寄语:
纵观全局,其实在女生的身上发生了这件事情就是男子的过错占一大部分,当然女子也同样有难以逃脱的责任,毕竟女子本身就有自己的男朋友,他和别的男人在深夜喝酒,喝的酩酊大醉 实在是不应该。
再说了,女孩明明可以联系上自己的男朋友,让自己的男朋友来接她,反而让一个男同事去送他,再加上男人对他作出亲密行为的时候,女孩并没有拒绝,可以看出女孩本身对于她和男友之间的感情就不坚定,就是因为女孩的这些小动作,才让男人认为这只是女孩的暗示,所以说女孩还是要保护自己,和异性相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我只是公司里不起眼的小员工,但是在家里我却承载了他们的希望。没钱没车没房子谈什么恋爱,因为这样的原因不知道是喝了多少,总之我今夜和上司的太太独处在一起,是她看见我把我送回家的,这个过程里,我们发生了什么,也是记不清楚。只知道第二天的时候她看我的眼神都变了。
我是一家私企的营运主管,辽宁营口人,2008年毕业就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工作还算稳定,待遇处于中等位置,每月存款也就2000左右,在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化大都市来说,这点钱买房都很困难,他想突破可是在公司晋升是相当困难的,况且学历、资历和别人都没法比。
2013年春节回到老家,家人都催着结婚,找对象,可自己的情况自己清楚,要车没车,要房没房,要事业没事业,对于一个这样的我来说,根本没有能力去承担太多,但是面对父母那双饱含期待的双眼,我不得不屈服,答应他们尽快找对象,尽快结婚,元宵节的前一天我回到上海,开始忙碌的工作,工作之余开始留意一些妹纸,后来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他的朋友,我们俩相处下来有一年左右,这一年虽说快乐,但也充满煎熬,不是因为我不喜欢他,确实是因为我自己能力有限,就那么点工资,养活自己都困难,所以我开始寻找出路。
如果不是单位聚餐,不是老板让你喝酒,在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你不是负主要责任,单位也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工人因为醉酒对交通事故发生具有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当事人请加班工人下班后吃饭喝酒,工人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当事人是否承担责任,应按过错原则确定。工人因为醉酒,对交通事故发生具有过错,从而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对造成工人醉酒具有过错,应当按照过错原则,承担一定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酒责”的几种常见情况
①故意灌酒型。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②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④双方均无过错型。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饭店老板跟员工在店里一起聚餐喝酒,员工回家路上出事,老板有责任吗 - : 如果不是单位聚餐,不是老板让你喝酒,在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你不是负主要责任,单位也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老板应当怎样和员工和睦相处我是一个老板,可我不知道怎样和员工相处 : 员工走一般无非是:1对待遇不满意 2工作得不开心 3有突然的变故所以,要尽可能提供合适的待遇,作为老板要创造出一个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自己以身作则,对工作原则不能惯着员工,对生活问题多加关心员工,奖励积极,处罚懒惰,公平处理内部矛盾,特别是要注意让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尽可能达到一致这一点很重要,管理是种艺术,我自己也是在学习中
如果你去外面餐厅或小饭店吃饭的时候店里的服务员或员工和别人一起嘲 : 肯定不去啊,这还用问有钱用来烧也不会给那些对你不好的人啊
我是餐厅老板,刚做没有经验,员工很爱喝饮料,在店里买,我应该把饮 : 这个没有必要 与市场价持平就行了,员工餐还有奖励制度搞好点就行了
我和同事一起在餐馆吃饭老板来进酒发生纠纷: 让他报警,秉公处理,在阳光下
餐饮老板天天跟员工在一起怎样得员工心: 和员工一起干活
开餐厅老板跟员工第一次见面开会:怎么说: - : 主要说提高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就改正
老板和员工在店里有通奸,生意会受影响吗 - : 没有直接的关系,关键是如何处理就通奸这件事而言,只是道德上的缺陷
男上司和女下属能不能谈恋爱 自己家开的饭店男的追女的,在店里女的介意其他员工说法,但单独两人出去 - : 可以
老板和员工住在一起 是不是不好`` - : 不好,员工会很拘束,老板也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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